《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方案

《<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方案》是為做好《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7月2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7月22日
  • 發文字號:鄂政辦函〔2023〕17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辦函〔2023〕17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7月22日

方案全文

《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方案
《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著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為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提供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
二、主要措施
(一)開展《條例》學習宣傳培訓。
1.採取多種方式宣傳解讀《條例》。創新宣傳方式,拓寬宣傳渠道,廣泛開展宣講解讀、採訪報導、諮詢服務等專題宣傳貫徹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知曉度。在《湖北日報》全文刊發《條例》文本、解讀和宣傳貫徹落實文章,並印發《條例》單行本。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
2.印發宣傳貫徹《條例》檔案。向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政府及省安委會成員單位印發關於抓好《條例》宣傳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工作。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
3.組織開展《條例》學習培訓。將《條例》作為各級各部門學習培訓重點內容,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等方式,分級分類組織領導幹部、執法人員開展《條例》學習培訓,準確把握和理解《條例》內涵,提升理解能力和執行能力;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有計畫、分層次、分行業舉辦《條例》學習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守法意識和守法能力。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二)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巡查、約談制度。加強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安全生產巡查,推動安全生產責任措施落實;落實安全生產“雙約談”制度,分層次約談事故發生地黨政負責人。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縣級以上黨委和人民政府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安委會牽頭抓總,各專業委員會分線負責的工作機制,推進專委會有效運轉。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6.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管理機構明確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7.確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和高風險旅遊項目、遊樂設施項目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以及其他涉及監管職能交叉的行業、領域,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及時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8.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和全民普法範圍,將典型事故防範和應急避險知識普及納入國民教育,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和防範事故能力。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應急管理廳
9.建立獎勵制度。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研究和推廣套用先進安全技術、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10.建立《條例》實施實踐基地。選擇部分行業企業、行政區域作為《條例》貫徹實施的實踐基地,指導貫徹落實《條例》規定,及時評估法規實施效果,為《條例》後期修改完善提供借鑑參考。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三)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1.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通過監管執法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公開,開展“說理式”執法,向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說理式”執法文書,向社會公開典型案例,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具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許可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管理機構
12.指導、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有利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和事故防範能力;鼓勵制定、執行嚴於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3.監督、檢查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
14.指導從業人員一百人以上或者年主營業務收入二千萬元以上的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交通運輸、建築施工、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製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設定安全總監。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民航湖北監管局
15.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淘汰礦山落後產能,引導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有序退出。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16.指導、督促城市地下空間經營場所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17.指導、督促城市橋樑、隧道、軌道交通、地下管線經營管理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監測監控,開展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評估,及時排查事故隱患。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18.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督管理,加強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共享。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19.指導、督促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建立並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監督其依法依規開展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活動。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
(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20.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狀況和部門職責,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實行監管全過程失職追責和盡職免責。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21.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完善安全生產信息基礎設施,綜合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風險識別、監測預警、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等全過程閉環管理;建立完善統一的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跨部門、跨地區、跨領域共享。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省應急管理廳
22.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機制,組建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籌配置執法人員、車輛和裝備。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23.根據實際需要,將縣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並定期組織評估。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管理機構加強安全生產執法能力建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管理機構
24.加大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氣、漁業船舶、工貿、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以及新業態新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實施精準嚴格執法,壓實壓緊監管責任,提高隱患排查整治質效。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明確督辦內容、流程、時限;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並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25.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如實記錄違法信息,並報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對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依法採取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並向社會公開。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26.完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舉報受理、核查、協調、督辦、移送、答覆等處理程式,公開電話、信箱或者電子信箱等舉報渠道,及時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報告或者舉報,並將處理情況告知報告人或者舉報人。對報告或者舉報屬實的依法給予獎勵。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五)加強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27.各地結合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應急救援責任。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管理機構
28.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及應急物資體系建設,統一規劃、組織和指導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聯動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平台,整合消防救援、專業應急救援、生產經營單位和志願服務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開展聯合培訓及演練,實行本行政區域內和相鄰地區應急救援資源共享。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省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29.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在批覆事故調查報告後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六)開展《條例》監督檢查。
30.做好《條例》實施情況報告。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在全省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監督和專題詢問;按照要求,《條例》修訂實施滿一年後,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條例》實施情況報告;實施滿三年後,組織開展《條例》實施情況自查或者立法後評估,提出《條例》實施情況自查報告或者立法後評估報告。
完成時間:2023年至2026年底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應急管理廳、省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31.積極配合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開展《條例》執法檢查。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
32.在制定相關配套規範性檔案中落實備案審查規定。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省司法廳
三、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條例》對於促進我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防範和化解安全風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認真抓好學習宣傳貫徹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統一領導,結合《條例》內容,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各責任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按照時間節點完成規定任務,共同推進《條例》的貫徹實施。
(三)落實主體責任。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相關要求,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加快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
(四)強化監督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加強對《條例》在本轄區範圍內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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