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意見》是201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意見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意見》是201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意見》是201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意見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 為切實增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的綜合防控能力,完善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加強縣級動植物疫病防控機構和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條件建設,推進動植物疫病防控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動植物防疫社會化服務,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意見》提出,各地要把動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納入鄉村振興和基層...
為加強動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據《動物防疫法》和《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特制定本規劃。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2012—2020年)的通知通知全文 編輯 語音 ...
建立健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涉及畜牧獸醫工作的街道辦事處的畜牧獸醫機構;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保障人員編制落實;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基層機構隊伍,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 的意見》(國辦發[2020] 3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動物防 疫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意見》(鄂政發[2019] 20號)等檔案精神,推動我州畜牧業高質量...
整合利用動物疫病防治資源,確定國家優先防治病種,明確中央事權和地方事權,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措施,加強示範推廣,統籌推進動物防疫各項工作。(三)防治目標。到2020年,形成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動物防疫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將動物防疫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充實縣、鄉級動物防疫專業力量,建設與養殖規模、屠宰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動物防疫...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將動物防疫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納入考核體系,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基層機構隊伍,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實行動物疫病防控責任...
(五)切實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 鄉鎮設立畜牧獸醫站,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業務、經費等由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畜禽飼養量較少的地方也可按區域設立畜牧獸醫站。畜牧獸醫站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動物強制免疫的監督...
執法機構依法收取的防疫、檢疫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二)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基礎設施建設。要做好各級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工作,並將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項目...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動物防疫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將動物防疫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動物防疫機構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做好動物防疫物資的應急儲備和保障供給...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統一領導,將動物防疫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強化動物防疫隊伍建設,採取措施穩定基層機構隊伍,健全...
2002年8月20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4月1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
各地要按照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編制本地區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並將建設項目納入年度計畫,認真組織實施。五、加強對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十四)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主要...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和動物防疫公共服務機構,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將動物防疫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畜共患...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技術培訓等工作。第九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和防疫室建設,為動物防疫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的義務。對病死畜禽自行處理的,要按照動物防疫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清潔安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設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標準配備官方獸醫,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基層隊伍,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動物防疫體系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淨化、消滅,動物...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建設具備二類以上動物疫病檢測能力的獸醫實驗室,配備相關設施設備、採樣專用車輛和專職技術人員,開展相關工作。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需要,組織做好動物防疫知識宣傳、動物強制...
加快全省動物疫病監測網路建設,完善和規範疫病信息報告制度。建立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認真組織做好無公害畜產品認證和產地認定工作,提高畜產品安全水平。15.加快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應急預案,建立防疫物資儲備制度; (二)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疫病診斷、監控和檢疫條件; ...
認真實施國家生豬、奶牛等畜禽標準化養殖場區建設項目。加大對肉牛、肉羊養殖場區建設改造的投資力度。加大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防疫檢疫基礎設施、疫病監測預警體系、防疫屏障體系、動物隔離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疫病監測淨化等投入。根據...
健全完善動物防疫體系 (八)進一步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宣貫,壓實畜禽養殖、販運、屠宰、無害化處理等各環節從業者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引導生產經營主體建立完善動物防疫制度,改善和規範動物防疫...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統一領導,將動物防疫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動物疫病...
各地要按照全省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編制本地區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並將建設項目納入年度計畫,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強各級畜牧獸醫工作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省級獸醫診斷實驗室和市、縣區域診斷實驗室,充實完善各級獸醫工作機構的設備...
防治機制不斷最佳化,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健全強制免疫、監測流調、應急處置、區域化管理、聯防聯控等制度。防疫體系不斷完善,推進動物防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改善動物疫病監測、檢疫監督...
(十三)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依託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將動物防疫職責任務落到具體機構,避免職責懸空、任務落空,配齊配強專業人員,實行定責定崗定人,全鏈條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