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該意見規範了山西省對畜牧獸醫的管理體制,更好的服務了山西省的養殖戶,是利國利民的好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06-09-10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發布單位】山西省
【發布文號】晉政發〔2006〕27號
【發布日期】2006-09-10
【生效日期】2006-09-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晉政發〔2006〕2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5號)精神,為了進一步促進全省畜牧獸醫事業健康發展,加快現代畜牧業建設,增強動物疫病防控能力,提高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現就推進我省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幾年來,我省畜牧獸醫事業取得了很大成績,畜牧業產值已占到農業總產值的三分之一以上,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和農民增收的主要途徑。隨著我省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對外開放進程的進一步加快,畜牧業在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作用將更為突出。但是,由於目前我省畜牧獸醫管理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清晰、法規不完善、隊伍不穩定等問題,影響了我省畜牧業的健康發展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加之,近年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暴露出我省現行畜牧獸醫管理體制已明顯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因此,改革我省現行畜牧獸醫管理體制已成為當前十分緊迫的任務。
二、推進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加強對畜牧業生產的指導和動物衛生執法監管,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確保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
改革目標: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係、穩定隊伍,建立健全畜牧獸醫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技術支撐和基層畜牧獸醫體系,形成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畜牧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三、建立健全畜牧獸醫工作體系
(一)建立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
省級設定隸屬於省農業廳的山西省畜牧獸醫局,為副廳級行政管理機構,行使全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職能。市、縣兩級單獨設立畜牧獸醫局,名稱為“??市(縣、區)畜牧獸醫局”,為同級人民政府的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行使畜牧獸醫行政管理職能。
地方各級畜牧獸醫局的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動物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畫;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計畫,指導、監督撲滅疫情;管理本地區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獸醫醫政、藥政和官方獸醫及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等工作;履行原畜牧獸醫局有關畜牧業管理的其它職責。
上級畜牧獸醫局對下級畜牧獸醫局負有指導職責。
(二)建立各級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機構
撤銷山西省家畜疫病防治站(山西省動物檢疫站、山西省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組建“山西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市、縣兩級對現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和動物檢疫站整合更名為“動物衛生監督所”。省、市、縣三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為獸醫行政執法機構,歸口同級畜牧獸醫局管理。38個省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隸屬縣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管理。
地方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的主要職責:依法實施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獸藥執法工作;承擔畜牧獸醫綜合執法職能工作。38個省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依法實施出入省界邊境動物及其產品的監督檢疫工作。
上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對下級動物衛生監督所負有指導職責。
(三)建立各級畜牧獸醫技術支持體系
撤銷省、市、縣三級家畜疫病防治站,組建省、市、縣三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為同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技術依託單位,歸口同級畜牧獸醫局管理。
地方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職責:承擔動物疫病監測、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研究、預警、預報、疫情處置、疫情定性、疫情報告以及相關方面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和技術研究等工作。
上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下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有指導職責。
(四)加強基層畜牧獸醫服務體系建設
根據經營性服務職能和公益性服務職能分開的原則,積極推進鄉(鎮)畜牧獸醫體系改革和建設。由縣級畜牧獸醫局按鄉(鎮)或區域設立畜牧獸醫中心站(掛“動物衛生監督站”的牌子),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品種改良等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工作。原則上每縣設立鄉(鎮)畜牧獸醫中心站6-8個,每站8-10人。鄉(鎮)畜牧獸醫中心站人員、業務、經費等由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全省每個建制村聘用1名動物防疫員(兼疫情觀察員),也可根據防疫工作需要適當增聘。村級防疫員由縣級統一聘用,鄉(鎮)中心站管理。
四、建立畜牧獸醫工作的保障機制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經費保障機制
省、市、縣(含縣級派出鄉鎮中心站人員)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撐機構工作所需經費和人員工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一管理。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工作費用。對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撲滅經費以及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等經費,由各級財政納入預算,及時撥付。聘用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補貼由縣財政解決,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動物檢疫等依法收取的行政事業性費用一律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基礎設施建設
各地要按照全省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編制本地區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並將建設項目納入年度計畫,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強各級畜牧獸醫工作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省級獸醫診斷實驗室和市、縣區域診斷實驗室,充實完善各級獸醫工作機構的設備、條件,保證診斷、檢測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達到國家要求標準。
(三)加快畜牧獸醫工作的法規體系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我省具體實施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研究制定官方獸醫管理、執業獸醫管理、保障畜牧業發展的相關地方法規,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在畜牧獸醫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五、加強畜牧獸醫制度和隊伍建設
(一)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制度
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制度。現有國家獸醫工作人員要通過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並經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資格認可、政府任命等辦法,逐步進入官方獸醫隊伍。
(二)逐步建立執業獸醫制度
對從事動物疫病診斷、治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執業獸醫資格才能上崗。各地要通過成立獸醫行業協會等方式,實行執業獸醫行業自律,規範從業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三)做好編制核定和分流安置工作
按照各類畜牧獸醫工作機構職責和加強公共衛生工作管理的需要,各級編制部門會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合理核定畜牧獸醫工作機構的編制。新組建的各級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鄉鎮畜牧獸醫中心站以及38個省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和人員編制要在原有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最佳化整合,確需新增人員編制的要按照從嚴控制的原則予以核定。
對改革中分流出來的人員,依法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已參保的分流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其社會保險關係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
六、加強對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由同級人民政府分管農業的領導負責,畜牧(農業)主管部門牽頭,編辦、財政、發展改革、人事、勞動保障、法制等有關部門共同參加,制訂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報上一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
全省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原則上要在2006年11月底以前完成,各市人民政府要在12月底前將所屬各縣(市、區)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情況匯總報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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