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白銀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白銀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0日印發.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20日
  • 發布單位: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總則
1.1目的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安排部署,建立和完善農業自然災害救助體系,提高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減輕農業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農業生產穩定發展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做好農業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甘肅省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白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發生的乾旱、洪澇、低溫凍害、風雹、冰雪等農業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因災害發生導致或加劇動物疫情、植物病蟲鼠害及水生動物疫病的,適用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1.4 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各方聯動。堅持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農業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體制,明晰各層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管理責任,形成全市農業自然災害防範應對整體合力。
1.4.2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履行主體責任,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動員社會參與,積極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1.4.3依法依規、科學應對。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建立高效科學的農業自然災害防治體系。
1.5災害分級
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範圍、強度等,農業自然災害由高到低依次分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I級為特別重大農業自然災害,Ⅱ級為重大農業自然災害,Ⅲ級為較大農業自然 災害,Ⅳ級為一般農業自然災害。
2.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2.1 組織機構
成立白銀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農業農村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成員: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鄉村振興局、市供銷聯社、市政府金融辦、白銀銀保監分局等單位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召開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2)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報告農業自然災害和應急工作等有關情況;
(3)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地積極組織災區民眾開展生產自救,決定啟動和解除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回響;
(4)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工作組實地查看了解災情,及時收集評估災情,督導各地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5)負責救災款物的收集、調運、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建立與相關部門和專家組的會商機制,及時收集、反映與農業有關的自然災害預測預報信息;
(2)匯總、核查農業自然災害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與專家組會商提出建議意見,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在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回響預案後,組織安排人員應急值守,牽頭實施應急回響;
(3)研究提出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計畫,召開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議,安排農業防災減災救災的具體工作;
(4)了解和督導受災縣區和鄉鎮落實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措施,指導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修復災毀農田、溫室大棚和養殖暖棚等農業設施;
(5)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資金,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工作,協調落實農業保險理賠及災後農業生產恢覆信貸資金;
(6)根據市應急指揮部安排,協調調運災區所需的農藥、化肥、種子、飼草料等抗災救災物資;
(7)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宣傳,推廣套用防災減災救災技術;
(8)在自然災害多發時期,組織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及時收集、核查災情,並報告災情動態;
(9)做好災後主要農產品、農資等價格、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和調度分析;
(10)組建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專家組;
(11)組織開展農業自然災害災後評估。
2.3 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爭取落實農業抗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災後恢復重建項目。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所需救災資金的籌集、撥付工作。監督管理農業救災資金的使用,確保救災資金髮揮應有的效益和作用。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災區土壤、水域等農業生態環境的監測和保護,確保災後受災地區環境不被污染。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救災應急物資運輸工作,調度車輛,及時組織搶修被毀道路,保證公路暢通,評估道路交通設施損失。
市水務局:負責水情、汛情信息監測發布,維修農業受災地區水利設施,負責災區人畜飲水安全。負責農業受災地區水利工程防洪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實施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負責落實農業抗災救災措施,開展農業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評估農業經濟損失情況,負責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進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發布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指導災區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市鄉村振興局:負責及時將符合監測範圍的受災農戶納入監測幫扶。
市供銷聯社:負責受災地區改種補種農作物所需化肥、農藥、種子等農用生產物資的調供。
市政府金融辦:負責協調受災地區災後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
白銀銀保監分局:負責協調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開展農業保險理賠。
2.4 成立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專家組。由相關部門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一是為市應急指揮部研究部署應急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二是科學研判災情發展趨勢,根據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受災情況,研究制定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技術措施;三是深入災區調查了解受災情況,指導災區開展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開展農業自然災害災後評估。
3.監測預警
3.1 監測
3.1.1 監測方式: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工作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市農業農村局與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建立農業自然災害研判會商機制,定期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緊急重大情況,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問題; 建立有效的農業自然災害監測機制,加強農情調度系統建設,暢通災情信息報送渠道,規範災情報送內容和程式,如有重要情況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並及時上報。
3.1.2 監測內容:溫度、濕度、降水、風力、光照等氣候條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資料;農業自然災害災種、發生時間、地點、範圍,受災農作物種類、受災、成災、絕收面積;漁業受災面積,農作物、畜禽、飼草、水產品及生產設施損失程度,畜禽缺草料情況,農田及農業基礎設施損毀情況,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災害影響評價,已經採取的對策措施等。
3.2預警發布
收到氣象部門的低溫凍害、大風、冰雹、暴雨、乾旱等災害天氣預測預報,應立即發布農業災害預警。將災害發生類型、預計發生的時間、地點、影響範圍、警示事項及應採取的措施等內容以文電、媒體平台、簡訊、微信等形式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將災害預警信息傳遞至農民、合作社和企業。
3.3信息報送
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後,縣區農業農村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按照災情監測內容要求向本級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送災情信息。市應急指揮部接到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災情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進行審核、匯總、分析,向市政府和省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造成重大農業損失的突發性農業自然災害,可直接上報省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掌握詳細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查,3日內補報詳情。一般性農業自然災害信息定期逐級上報。
4.回響準備
4.1 組織準備
不斷完善農業防災減災救災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增強有關部門、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民的防災減災救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4.2 工程準備
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農田設施、棚室建築、畜禽圈舍、養殖魚塘等加固和防護。水利部門做好相關農業水利設施的維修、加固和改造,增強農田及各類農業基礎設施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4.3 預案準備
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規律,修訂完善各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確定防禦重點。研究制定關鍵時段、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及災後恢復生產措施。指導自然災害多發地區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適應性種植,提高避災抗災能力。
4.4 物資和技術準備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協調調運必要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化肥、農藥、農膜、飼草料、農機具、防疫物資等救災物資。積極組織培訓,推廣農業防災減災救災技術,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攻關。
4.5 預先防範
接到重大天氣過程預報後,因地制宜採取人工影響天氣、補 灌、排澇、增溫、防雹、防霜和種養設施加固等防護措施。對牲畜圈舍、魚塘加蓋保溫設施,準備好飼草飼料。及時組織搶收已成熟的農作物,對尚未成熟和來不及搶收的農作物,因地制宜地採取防護措施。對可能影響畜禽、魚塘生產安全的,採取緊急轉場措施。
5.應急回響
5.1 I級應急回響
5.1.1 啟動條件
一次突發性災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級回響:
(1)受災面積(指因災害造成田間農作物產量損失10%以上的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20%以上,或畜牧漁業預計因災損失5000萬元以上。
(2)特殊情況下需要啟動I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5.1.2 啟動程式
災情達到I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Ⅰ級回響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回響。
5.1.3 回響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安排部署救災應急工作,並報告市委、市政府。同時將災情上報省政府及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向社會發布啟動I級回響的訊息,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2)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帶領救災工作組和專家組,深入災區調查了解受災情況,督導災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3)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及時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聯合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4)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日報制度。
(5)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6)監督縣區、鄉鎮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範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5.1.4降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I級回響降級或解除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Ⅰ級回響降級或解除。
5.2 Ⅱ級應急回響
5.2.1 啟動條件
一次突發性災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回響:
(1)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5-20%,或畜牧業預計因災損失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Ⅱ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5.2.2 啟動程式
5.2.3 回響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委託副總指揮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聯合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向社會發布啟動Ⅱ級回響的訊息,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2)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派出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帶隊的救災工作組和專家組,深入災區調查了解災情、指導幫助災區開展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下達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4)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日報制度。
(5)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6)監督縣區、鄉鎮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範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5.2.4升級、降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Ⅱ級回響升級、降 級或解除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Ⅱ級回響升級、降級或解除。
5.3 Ⅲ級應急回響
5.3.1 啟動條件
一次突發性災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回響:
(1)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0-15%,或畜牧業預計因災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Ⅲ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5.3.2 啟動程式
災情達到Ⅲ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Ⅲ級回響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回響。
5.3.3 回響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委託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向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匯報災情並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向社會發布啟動Ⅲ級回響的訊息,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2)派出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帶隊的救災工作組和專家組,督導和幫助災區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研究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日報制度,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5)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6)督導受災縣區、鄉鎮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範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5.3.4升級、降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Ⅲ級回響升級、降 級或解除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Ⅲ級回響升級,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降級或解除。
5.4 Ⅳ級應急回響
5.4.1 啟動條件
一次突發性災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回響:
(1)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0%以下,或畜牧業預計因災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Ⅳ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5.4.2 啟動程式
災情達到Ⅳ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 動Ⅳ級回響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回響。
5.4.3 回響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向社會發布啟動Ⅳ級回響的訊息,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2)派出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帶隊的救災工作組和專家組,指導和幫助災區落實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措施。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視情況研究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2日一 報制度。
(5)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6)督導縣區、鄉鎮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範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5.4.4升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Ⅳ級回響升級或解除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Ⅳ級回響升級或解除。
6.信息發布
6.1信息發布形式及內容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危害程度、採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
6.2信息發布程式
信息對外發布,需經市應急指揮部審核,統一對外發布,相關信息應當第一時間在白銀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市農業農村局官方微信發布。
受災地區對外發布的信息,由同級應急指揮部審核把關。
7.後期處置
7.1 善後處置
督促、幫助、指導災區農民加強農作物田間管理,及時搶種、補種、改種各類應急農作物。及時做好受災養殖場戶和漁場因災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及防疫消殺,加強恢復重建、補欄和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
7.2 協調救助
根據災區需求,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程式及時組織區域間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化肥、地膜、農藥、飼草料、柴油等各類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調供。
積極與銀行等金融部門協商,幫助災區協調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協調有關承保單位做好對農業損失、農業設施裝備財產損失的保險理賠等工作。
7.3災後評估
農業自然災害結束後,及時組織專家組對災害進行調查評估,對災害基本情況、重點領域、主要特點、應急處置、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等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提出恢復重建規劃或方案。特別重大、重大農業自然災害評估情況及時報送省委省政府,必要時可向社會公布。
7.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為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對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因失職、瀆職行為造成損失的,依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應急保障
8.1 人力保障
市、縣(區)、鄉(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8.2 資金保障
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農業救災資金。市縣財政應積極爭取和安排財政專項資金支持農業救災工作。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農業自然災害時,及時下撥農業救災資金。市縣政府要加大農業救災資金投入,安排並採取社會募集等措施。
8.3 物資保障
市級財政每年在預算內安排一定數量用於購置農業抗災救災物資的資金,用於一級、二級應急回響所需救災物資的調供。縣區財政也應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於縣鄉兩級農業抗災救災物資儲備,滿足三級、四級災害應急回響所需救災物資的調供。
8.4 信息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農業災害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加強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應急工作中的電話、網路等信息渠道暢通。
8.5 職責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要完善內部責任制,保證應急工作有專人負責,並定期對救災應急工作專業人員進行培訓。
8.6 宣傳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各類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加強防災減災救災科普知識宣傳。
9.預案管理
9.1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局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縣區政府編制修訂本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9.2預案修訂
9.2.1預案編制單位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最佳化和科學管理。
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9.3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將《預案》應急演練納入年度應急演練計畫,適時組織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農業自然災害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附則
10.1 名詞術語
10.1.1 本預案所稱農業,專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
10.1.2 本預案中農業自然災害是指乾旱、洪澇(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土石流、滑坡等)、低溫凍害(含冷害、霜凍、雪災、寒露風等)和風雹(含大風、沙塵暴等風災及冰雹)等危害農業生產的自然災害。
10.2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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