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8日印發張掖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8日
  • 發布單位: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做好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確保災害發生時及時、高效、有序採取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農業生產穩定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甘肅省突發農業災害應急預案》《張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發生的突發性重特大幹旱、洪澇、大風、冰雹、農作物病蟲害、低溫凍害等農業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
1.4 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抗災救災的首要目標,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首長負責制,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搶救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1.4.3快速處置,協同應對。相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保障人力、物力、財力、技術儲備。
一旦發生重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能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科學抗災救災,恢復農業生產。
第二章  組織體系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成立張掖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指揮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市畜牧獸醫局局長擔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林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扶貧辦、市氣象局、市供銷社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分管種植業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2.1.2建立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工作專家指導組(以下簡稱專家指導組)。由農業、畜牧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組成。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召開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決定農業災害發生後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工作;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理工作,指導各縣區積極組織災區民眾開展生產自救,決定啟動和解除全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回響、預警;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工作組或專家組,查看災情,及時了解和督導各縣區的農業防災救災工作;向市政府、省政府及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報告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和應急工作處置等有關情況。
2.2.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匯總、核查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有關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及時報告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在領導小組決定啟動全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回響後,牽頭實施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研究提出農業防災救災工作計畫,安排農業防災救災的具體工作;根據領導小組安排,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農藥、種子、化肥等抗災救災物資;督導受災縣區落實農業防災救災工作措施;在自然災害多發時期,組織安排人員值班,及時收集、核查災情,並報告災情動態;開展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開展防治技術培訓與指導,抓好各項防治技術措施的落實。
2.2.3專家指導組職責
按照領導小組部署要求,組織專家深入一線查勘災情,指導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及時組織專家會商,科學研判災情發生髮展趨勢及災害損失情況,向領導小組提出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技術意見和建議;根據不同作物生產受災情況,研究制定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綜合性技術措施。 
2.2.4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實施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負責落實農業抗災救災措施,及時發布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報,組織統防統治,負責災後農業生產恢復。
市應急局:指導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落實畜牧業抗災救災措施及災後恢復生產。
市民政局:負責安排農業受災地區困難民眾臨時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農業災害應急處理所需的救災資金,並及時下撥到位,監督管理農業救災資金的使用,確保救災資金髮揮應有的效益和作用。
市發改委:負責爭取落實農業抗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災後恢復重建項目。
市交通局:負責將農業救災所需的救災物資及時運往受災地區,修復災區道路,確保災區道路暢通。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發布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指導災區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市扶貧辦:負責安排受災貧困地區災後恢復農業生產的扶貧項目。
市水務局:負責發布水情、汛情信息,維修受災地區水利設施,負責災區人畜飲水安全。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災區土壤、水域等農業生態環境的監測與保護,確保受災地區災後生態環境不被污染。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災區市場物價監督管理,避免不法商人哄抬物價,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市供銷社:負責受災地區改種補種農作物所需化肥、農膜、農藥等農資的調供。
市林草局:負責落實林業防災救災措施及遭受重特大低溫凍害後林業生產的恢復和災區林木病蟲害的防治。 
第三章  監測、預警
3.1 監測
加強與市應急、水利、氣象等部門和單位的溝通聯繫,建立穩定暢通的自然災害監測聯動機制,及時獲取災害預警信息;加強農情調度系統建設,暢通災情信息報送渠道,規範災情報送內容和程式,及時發現、處置農業災情,建立有效的農業災害監測機制。
3.2 災情報送
3.2.1報送內容:包括農業災害發生類型、時間、地點、範圍和受災作物的種類、面積、受災程度、災害損失、影響評價以及地方採取的抗災救災措施等。
3.2.2報送程式
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農業災害發生後,由縣區農業農村局向縣區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報告。
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信息應立即上報。因不可控因素一時難以掌握詳細農業災害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查,3日內補報詳情。一般性農業災害信息定期逐級上報。
3.3 災情信息發布
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信息由市、縣區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指定專門部門發布,未經授權,不得擅自發布。
3.4 預警報告
市農業農村局依據獲取的災情預警信息,以文電、媒體平台、簡訊、微信等形式發布預警信息。預警內容包括災害發生類型、預計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等。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將災害預警信息傳達至鄉村及農戶。
第四章  災害分級和應急回響
根據農業災害發生範圍、強度和受災面積,分四級開展應急回響。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後,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1 一級應急回響
4.1.1農業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回響:
(1)受災面積(指因災害造成田間農作物產量損失10%以上的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20%以上,或畜牧業預計因災損失5000萬元以上。
(2)病蟲害發生面積占作物種植面積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一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4.1.2一級回響行動
(1)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市級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安排部署救災工作,並報告市政府。同時將災情上報省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2)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派出救災工作組,深入災區調查了解受災情況,指導災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3)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及時下達救災物資,並根據災害發生範圍和程度申請省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4.2 二級應急回響
4.2.1農業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回響:
(1)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5—20%,或畜牧業預計因災損失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2)病蟲害發生面積占作物種植面積的35—50%。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二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4.2.2二級回響行動
(1)召開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災情,申請啟動市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市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申請省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2)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決定是否派出救災工作組深入災區調查了解災情,指導幫助災區開展農業救災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
(4)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4.3 三級應急回響
4.3.1農業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回響:
(1)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0—15%,或畜牧業預計因災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
(2)病蟲害發生面積占作物種植面積的15—35%。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三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4.3.2三級回響行動
(1)受災縣區召開縣級農業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議,啟動縣級應急預案,並向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
(2)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要求,市農業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派出救災工作組或專家指導組,調查災情,指導災區救災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市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向省財政廳和省農業農村廳申請省級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4)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救災種子、農藥、肥料等。
4.4 四級應急回響
4.4.1農業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回響:
(1)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0%以下,或畜牧業預計因災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2)病蟲害發生面積占作物種植面積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四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4.4.2四級回響行動
受災縣區農業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並向市農業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受災縣區農業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派出工作組核查災情,加強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4.5 應急解除
當農業災害結束,農業生產恢復正常時,由同級農業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解除,向同級政府和上級農業管理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並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市、縣區政府對農業災害後重建及恢復生產給予經費及物資救助,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的農技部門應督促、幫助、指導災區民眾加強農作物田間管理,及時搶種、補種、改種各類應時農作物。
5.2 協調救助
市、縣區農業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災區需求,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程式及時組織區域間種子、化肥、地膜、農藥等各類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調供。
5.3 調查和總結
農業災害應急回響解除後,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業災害發生原因進行調查、分析,調查應急回響效果、災後損失,建立農業災害檔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實施農業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上報本縣區政府及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資金保障
處置農業自然災害所需財政經費,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6.2 物資保障
市、縣區兩級建立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物資儲備制度,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物資儲備管理工作。對農業災害嚴重發生區,有關縣區政府應該及時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當地受災農民的生活,並幫助災農重建或恢復生產,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區域內市場物價監督管理,避免不法商人哄抬物價,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6.3 信息保障
市、縣區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農業災害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加強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應急工作中的電話、網路等信息渠道暢通。 
第七章  附  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7.2 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為了做好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確保災害發生時及時、高效、有序採取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對農業的損失,保障農業生產穩定發展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二)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首長負責制,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甘肅省突發農業災害應急預案》、《張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發生的突發性重特大幹旱、洪澇、大風、冰雹、農作物病蟲害、低溫凍害等農業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
五、主要內容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包括組織機構組成、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等。
(二)預警、預防。包括災害預警預防準備、災情報送、災情發布等。
(三)災害分級和應急回響。包括Ⅰ級應急回響、Ⅱ級應急回響、Ⅲ級應急回響、Ⅳ級應急回響,各級回響所需條件和回響行動、應急解除等內容。
(四)後期處置。包括善後處置、協調救助、調查和總結等。
(五)應急保障。包括資金保障、物資保障、信息保障、等。
(六)附則。包括預案管理、預案生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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