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天水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已經2022年3月9日天水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21日印發.從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水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21日
  • 發布單位: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做好全市乾旱、洪澇、低溫凍害、風雹等農業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減輕災害損失,鞏固深化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法》和《甘肅省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堅持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堅持依靠科技、依靠法治、依靠民眾,形成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的農業自然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格局,提升農業自然災害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各方聯動。堅持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構建指揮統一、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農業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體系,明晰應急管理責任,形成全市農業自然災害防範應對整體合力。
2.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在黨委的領導下,市、縣區政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履行主體責任,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動員社會參與,積極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3.依法依規、科學應對。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從注重災後救助向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建立高效科學的農業自然災害防範體系。
  三、災害分級
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範圍、強度等,農業自然災害由高到低依次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級別。
  四、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市級應急機構
成立天水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下簡稱“指揮部”),市政府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市農業農村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畜牧獸醫局、市供銷社、市政府金融辦、天水銀保監分局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有關科室、站(中心)和成員單位業務科室主要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
  (二)職責分工
1.指揮部職責
(1)負責召開全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研究決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領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業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理,指導受災縣區開展農業生產自救,決定啟動和解除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回響;
(3)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等有關部門報告農業自然災害和應急工作等有關情況;
(4)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工作組或專家組,查看災情,督導各縣區農業防災救災工作;
(5)協調涉及其他部門有關農業抗災救災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建立成員單位會商機制,及時收集、反映與農業有關的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
(2)匯總、核查農業自然災害有關情況,與專家組會商提出建議意見,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在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回響後,組織安排人員應急值守,牽頭實施回響行動;
(3)研究提出全市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計畫,召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議,安排農業防災減災救災的具體工作;
(4)督導受災縣區落實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措施,指導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修復災毀農田、溫室大棚和養殖暖棚等農業設施;
(5)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協調落實農業保險理賠及災後農業生產恢覆信貸資金;
(6)根據指揮部安排,協調調運農藥、化肥、種子、農機具、飼草料等抗災救災物資;
(7)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推廣防災減災救災套用 技術;
(8)做好災後主要農產品、農資等價格、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和調度分析;
(9)組織開展農業自然災害防範應急演練;
(10)組織開展農業自然災害災後評估。
3.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屬檔案)
4.專家組職責
(1)深入受災縣區查勘災情,指導農業抗災救災、災後生產恢復,參與農業保險定損理賠;
(2)研判災情發展趨勢及災害損失情況,向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的技術意見和建議;
(3)根據農業受災情況,研究制定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技術措施,開展農業自然災害災後評估。
五、監測預警
(一)監測
 1.監測方式
 市農業農村局與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建立農業自然災害研判會商機制,定期開展自然災害趨勢研判,提前做出監測預報;分析研判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報告的農業自然災害事件情況;加強市、縣區農情調度系統建設,按程式和時限及時報送農業災情。
 2.監測內容
 溫度、濕度、降水、光照等氣候條件;水情、汛情等水文變化情況;農業自然災害災種、發生時間、地點、範圍,受災農作物種類、受災、成災、絕收面積;農田及農業基礎設施損毀;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災害影響評價;已採取的對策措施等。
(二)信息報送
 農業自然災害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災害發生後,縣區農業農村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按照災情監測內容要求向同級政府和市農業農村部門報送災情信息;市農業農村部門接到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災情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進行審核、匯總、分析,向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報告。造成重大農業損失的突發性農業災害,受災縣區可直接上報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對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先行報告基本情況,48小時內補報詳情。
(三)預警
 1.預警途徑
 市、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獲取的有關部門災情預警信息,協調相關部門研判會商,以文電、媒體平台、簡訊、微信等形式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將災害預警信息傳遞至農民、合作社、企業及有關部門。
 2.預警內容
 災害發生類型、預計發生的時間、地點、影響範圍、警示事項及應採取的對策措施建議等。
 六、回響準備
 1.組織準備
 完善農業防災減災救災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增強有關部門、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民防災減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思想準備。
 2.工程準備
 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和災毀農田修復進度,提高建設和修復標準;做好相關水利設施的維修、加固和改造,增強農田及各類農業基礎設施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3.預案準備
 根據全市農業自然災害發生規律,修訂完善各類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確定防禦重點。研究制定關鍵時段、重點區域農業防災減災救災措施。指導自然災害多發區域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和農作物種植結構,提高農業避災抗災能力。
 4.物資準備
 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結合我市常發多發自然災害的特點,市、縣區有針對性地儲備必要的農藥、化肥、農機具等救災物資。
 5.技術準備
 加強市、縣區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專家技術體系建設,有針對性地推廣農業防災減災救災技術,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套用技術研究推廣,開展抗災農產品品種培育推廣。
 6.預先防範
(1)及時組織搶收災前已成熟農作物;對未成熟和未及時搶收的農作物,因地制宜採取防護措施。
(2)接到旱情預報後,組織做好機井維修、灌渠暢通、水泵籌集和柴油準備等工作;根據旱情和作物生長狀況,及時落實中耕、鎮壓、灌溉等抗旱措施;利用有利時機適時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
(3)接到低溫凍害災害預報後,及時組織指導民眾、合作社等落實熏煙、灌溉、啟動機械設備、噴施植物抗寒劑等措施,防範災害。
(4)接到冰雹災害預報後,按程式啟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民眾啟動防雹設施,合理避險。
(5)接到暴雨災害預報後,組織民眾及時疏通排水渠系,轉移地質災害隱患區域民眾。
(6)接到大風、大雪等災害預報後,組織民眾對大棚、畜舍等農業設施採取臨時保護與加固措施。
 七、應急回響
(一)Ⅰ級回響
 1.啟動條件
 (1)發生涉及3個及以上縣區的區域性自然災害,或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20%以上;
 (2)特殊情況下需要啟動Ⅰ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2.啟動程式
 災情達到Ⅰ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Ⅰ級回響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回響。
 3.回響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安排部署救災應急工作,並報告市委、市政府,同時將災情上報省委、省政府及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等省級有關部門,向社會發布啟動Ⅰ級回響訊息,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2)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帶隊,深入災區調查了解受災情況,督導災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3)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意見,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聯合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4)市、受災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日報制度,及時報告災情;
 (5)根據救災需要,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物資;
 (6)督導受災縣區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範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4.降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Ⅰ級回響降級或解除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Ⅰ級回響降級或解除。
 (二)Ⅱ級回響
 1.啟動條件
 (1)發生涉及2個及以下縣區的區域性自然災害,或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5-20%;
 (2)特殊情況下需要啟動Ⅱ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2.啟動程式
  災情達到Ⅱ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Ⅱ級回響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回響。
 3.回響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委託副總指揮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聯合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匯報災情並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向社會發布啟動Ⅱ級回響訊息,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2)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帶隊,深入受災縣區,督導和幫助災區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研究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市、受災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日報制度,及時報告災情;
 (5)根據救災需要,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物資;
 (6)督導受災縣區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範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4.升級、降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Ⅱ級回響升級、降級或解除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Ⅱ級回響升級、降級或解除。
(三)Ⅲ級回響
 1.啟動條件
 (1)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0-15%;
 (2)特殊情況下需要啟動Ⅲ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2.啟動程式
 災情達到Ⅲ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Ⅲ級回響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回響。
 3.回響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委託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聯合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匯報災情並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向社會發布啟動Ⅲ級回響訊息,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2)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帶隊,深入受災縣區,督導和幫助災區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研究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市、受災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日報制度,及時報告災情;
 (5)根據救災需要,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6)督導受災縣區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範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4.升級、降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Ⅲ級回響升級、降級或解除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Ⅲ級回響升級,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降級或解除。
 (四)Ⅳ級回響
 1.啟動條件
 (1)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0%以下,視情況啟動;
 (2)特殊情況下需要啟動Ⅳ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2.啟動程式
 災情達到Ⅳ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Ⅳ級回響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回響。
 3.回響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聯合向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向社會發布啟動Ⅳ級回響訊息,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帶隊,深入受災縣區,指導和幫助災區落實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措施;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視情況研究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市、受災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2日一報制度,及時報告災情;
 (5)根據災區需要,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6)督導縣區落實救災應急措施。
4.升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Ⅳ級回響升級或解除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Ⅳ級回響升級或解除。
 八、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形式及內容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危害程度、採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
 2.信息發布程式
 市級對外發布的信息,需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統一對外發布。
 縣區對外發布的信息,由縣區應急指揮部審核後發布。
 九、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糧油菜作物受災的,督促、幫助、指導受災區域加強作物田間管理,及時搶種、補種、改種各類應時農作物;果園受災的,及時落實修剪更新、清園施肥、樹體復壯等措施,最大限度彌補損失;設施農業受災的,通過設施加固、園內排澇等,儘快恢復生產。
 2.協調救助
 根據需求,及時組織種子(種苗)、化肥、地膜、農藥、柴油、農機具等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調供。積極與銀行等金融部門協商,幫助災區解決生產恢復所需信貸資金。做好承保農戶、農業經營主體農業損失的保險理賠工作。
 3.災後評估
 農業自然災害結束後,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專家組對災害進行調查評估,對災害基本情況、重點領域、主要特點、應急處置、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等進行全面總結分析,提出意見建議和對策措施。
 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為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對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因失職、瀆職等行為造成損失的,依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應急保障
 1.資金保障
 市、縣區財政應積極爭取和安排財政專項資金支持農業防災救災工作。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農業自然災害時,市、縣區政府要加大農業救災資金投入,安排並採取社會募集等措施籌集資金。
 2.物資保障
 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政策要求,市、縣區財政將本級抗災救災物資籌措、調劑調運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3.人員保障
 市、縣區應急指揮部要完善內部責任制,保證應急工作有專人負責,並定期對救災應急工作專業人員進行培訓。
4.信息保障
 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要加強農業災害信息體系建設,重視應急信息平台建設與維護,保障應急工作中電話、網路等信息渠道暢通。
 十一、預案管理
(一)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局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縣區政府編制修訂本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二)預案修訂
 1.建立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最佳化和科學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三)預案演練
  市、縣區應急指揮部應將《預案》演練納入年度應急演練計畫,適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預案》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農業自然災害的縣區,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二、附則
 1.本預案所稱農業,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
 2.本預案中農業自然災害,是指乾旱、洪澇(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土石流、滑坡等)、低溫凍害(含霜凍、雪災、寒露風等)和風雹(含大風、沙塵暴等風災及冰雹)等危害農業生產的自然災害。
 3.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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