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對工作需要,2012年2月17日,農業部以農牧發〔2012〕2號印發《農業部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預案》。該《應急預案》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預警和預防機制、應急回響、後期處置、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錄8部分。
農業部通知,預案全文,
農業部通知
農業部關於印發《農業部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農牧發〔2012〕2號
有關省、自治區畜牧(農牧、農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部有關司局、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對工作需要,我部組織制定了《農業部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預案》,業經農業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農業部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農業部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預案
預案全文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全面、迅速、有序地對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進行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保障畜牧業生產穩定,最大限度地減少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造成的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農業部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牧區、半牧區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4.1 加強協調,分級負責
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牧、發展改革委、民委、公安、民政、財政、交通、衛生、安全監管、氣象、通信等部門,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的預防和抗災救災各項工作。
1.4.2 預防為主,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情監測預報預警,建立健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建立抗災救災物資儲備體系,確保迅速、有效地應對和處置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
1.4.3 以人為本,科學防救
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民眾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強化隊伍培訓,推廣先進的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預防和抗災保畜技術,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 農業部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農業部成立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指揮部下設綜合組、後勤保障組、督導組和專家諮詢組。
2.1.1 指揮部人員組成及職責
人員組成:農業部主管畜牧(草原)工作的副部長任總指揮,辦公廳主任、國家首席獸醫師、畜牧業司司長任副總指揮。由辦公廳、人事勞動司、產業政策與法規司、發展計畫司、財務司、科技教育司、農業機械化管理司、畜牧業司、獸醫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全國畜牧總站、機關服務局、信息中心、草原監理中心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批准啟動或停止本預案;
根據災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研究、協調、解決抗災救災和災後防疫及恢復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根據受災省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的請求和抗災救災需要,協調解決重點受災地區應急設施建設和抗災救災資金、物資;
按照國務院要求,商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部、安全監管總局、中國氣象局等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抗災救災相關職能工作。
2.1.2 綜合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人員組成:由辦公廳、畜牧業司、草原監理中心有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進行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動態監測和信息分析,了解災區的抗災救災方案、物資準備、地理信息和氣象情況;根據災情,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並傳達有關領導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據抗災救災需要和指揮部決定,聯繫調動抗災救災急需物資;負責與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的溝通與協調;組織發布災情信息和抗災救災進展情況;負責檔案收發、情況匯總和建檔,起草總結報告。
2.1.3 督導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人員組成:相關司局和直屬單位有關人員及專家組成,具體由指揮部領導根據災情決定。
主要職責:深入災區一線,檢查監督各地落實國務院和指揮部對抗災救災的指示精神,協助和指導地方抗災前線指揮部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及時向指揮部反饋災情信息,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在抗災救災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2.1.4 後勤保障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人員組成:由發展計畫司、財務司、畜牧業司、機關服務局、草原監理中心、信息中心有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研究解決受災地區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及時籌措和撥付救災資金;組織協調抗災人員和救災物資的快速供應;確保災情信息傳遞暢通。
2.1.5 專家諮詢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人員組成:由氣象、草原、畜牧、獸醫、工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對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動態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為抗災救災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現場指導。
2.2 地方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在草原畜牧業主管部門設立本級應急組織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防災抗災救災的指揮組織協調工作,明確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及職責任務。
2.3 應急組織機構工作流程描述
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氣象部門發布的草原牧區遭受強降溫和暴風雪襲擊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通知相關省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根據災情,向指揮部報告並申請啟動相應等級回響;向省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傳達有關領導的指示。
指揮部根據災情啟動相應等級回響程式,各工作組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組相關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完成相關工作。指揮部根據災情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回響結束。
工作流程框架圖(略)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草原災情信息監測與災情報告
草原災情信息主要來源於地方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主管部門的報告、各級氣象部門的氣象預報和相關部門的衛星監測報告。
在全國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重點期(冬季的10月開始至第2年春季4月),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氣象預報信息和組織開展雪情監測工作。一旦啟動Ⅰ、Ⅱ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設值班室進行24小時值班,明確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直至應急回響結束。值班室負責接收地方和相關部門災情報告、氣象預報和衛星監測的災情信息,及時通知可能發生寒潮冰雪災害的省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迅速進行核實和防範,及時反饋信息。值班室對反饋信息進行核實分析,必要時向帶班領導報告。
3.2 預警預防行動
農業部劃定全國重點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易發區,編制牧區草原畜牧業雪災防災減災規劃,制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級別劃分標準。全國重點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Ⅰ級易發省區為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Ⅱ級易發省區為雲南、黑龍江、吉林、遼寧、寧夏、河北、山西。省、自治區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劃定本行政區域重點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易發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發生規律,確定本行政區域的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期,建立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責任制度和防災抗災救災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應當與當地氣象部門聯合建立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預報預警機制。氣象部門應當根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的實際需要提供氣候趨勢預測,認真做好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和預警發布工作;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氣象部門提供的預報預警信息,採取相應措施,防止和減少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造成的損失。
3.3 預警支持系統
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易發區要加強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建設,確保草原災情信息傳遞及反饋高效快捷。
應急回響
4.1 回響級別
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回響分為四個級別:
4.1.1 Ⅰ級
本行政區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
(1)已發布暴雪或寒潮Ⅰ級氣象災害預警,或過去24小時出現暴雪(地面平均積雪厚度10厘米以上,24小時降雪量10毫米以上)天氣且降雪範圍600萬公頃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農牧民死亡;
(3)造成30萬頭(只)以上牲畜死亡;
(4)直接畜牧業經濟損失5億元以上;
(5)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
(6)倒塌和嚴重損壞牧民定居房屋1萬間以上,或損毀牲畜暖棚50萬平方米以上。
4.1.2 Ⅱ級
本行政區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
(1)已發布暴雪或寒潮Ⅱ級氣象災害預警,或過去24小時出現大雪(地面平均積雪厚度5厘米以上10厘米以下,24小時降雪量5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天氣且降雪範圍400萬公頃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農牧民死亡;
(3)造成20萬頭(只)以上30萬頭(只)以下牲畜死亡;
(4)直接畜牧業經濟損失2.5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
(5)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6)倒塌和嚴重損壞牧民定居房屋0.5萬間以上1萬間以下,或損毀牲畜暖棚20萬平方米以上50萬平方米以下。
4.1.3 III級
本行政區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
(1)已發布暴雪或寒潮III級氣象災害預警,或過去24小時出現大雪天氣且降雪範圍200萬公頃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農牧民死亡;
(3)造成10萬頭(只)以上20萬頭(只)以下牲畜死亡;
(4)直接畜牧業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2.5億元以下;
(5)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6)倒塌和嚴重損壞牧民定居房屋0.2萬間以上0.5萬間以下,或損毀牲畜暖棚10萬平方米以上20萬平方米以下。
4.1.4 Ⅳ級
本行政區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
(1)已發布暴雪或寒潮Ⅳ級氣象災害預警,或過去24小時出現中雪(地面平均積雪厚度2.5厘米以上5厘米以下,24小時降雪量2.5毫米以上5毫米以下)天氣且降雪範圍100萬公頃以上;
(2)造成3人以下農牧民死亡;
(3)造成500頭(只)以上10萬頭(只)以下牲畜死亡;
(4)直接畜牧業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5)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6)倒塌和嚴重損壞牧民定居房屋0.1萬間以上0.2萬間以下,或損毀牲畜暖棚5萬平方米以上10萬平方米以下。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 回響程式
地方各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按照本級預案,根據災情和工作實際,及時啟動Ⅰ、Ⅱ、Ⅲ、Ⅳ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回響。
省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要將Ⅰ、Ⅱ、Ⅲ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發生和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農業部根據災情啟動不同等級的應急回響。
4.2.1 Ⅰ級回響
發生Ⅰ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及時向國務院和國家減災委員會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領導提出處置建議,經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啟動Ⅰ級回響程式。
(1)應急組織機構各組工作人員迅速到位;
(2)指揮部迅速對災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評估,對抗災救災工作做出總體部署;
(3)派督導組趕赴災區,指導地方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及省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的申請,調用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物資;
(5)必要時建議國務院召集有關部門研究抗災救災的緊急措施,調動抗災救援人員,調撥抗災救災經費和物資;
(6)與有關單位聯繫,做好災情監測;聯繫氣象部門提供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氣象服務;
(7)保持與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密切聯繫,並要求地方各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按照《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要求做好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
4.2.2 Ⅱ級回響
發生Ⅱ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迅速對災情做出分析和評估,向指揮部領導提出處置建議,經指揮部領導批准啟動Ⅱ級回響程式。
(1)根據指揮部領導指示,對協助地方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做出部署;
(2)根據災情,派督導組趕赴災區,指導地方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3)根據災情及省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的申請,調用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物資;
(4)與有關單位聯繫,做好災情監測;聯繫氣象部門提供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氣象服務。
4.2.3 Ⅲ級回響
發生Ⅲ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由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回響程式。
(1)與有關單位聯繫,做好災情監測,掌握災情動態,及時將監測信息通報地方;
(2)與地方保持密切聯繫,了解災區前線抗災力量部署、災區地理信息和氣象情況,指導地方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3)傳達落實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
4.2.4 Ⅳ級回響
發生Ⅳ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由地方做出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與省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繫,掌握災情動態。
4.3 信息報送和處理
信息報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範圍、地域範圍、災區氣象狀況(積雪厚度、溫度、風力、風向)、已採取的救援措施(人員、車輛、主要抗災救災物資數量)、災情發展趨勢、災害級別、人員傷亡情況、牲畜受災和損失情況、房屋和圈舍損失損毀情況、存在的困難問題(燃油、飼草料等物資短缺及需求信息)、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人數等。
信息報送時間:發生Ⅰ、Ⅱ、Ⅲ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縣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逐級上報,2小時內報告至指揮部辦公室,並於每日16時前報告一次抗災救災進展情況。農業部接到Ⅰ、Ⅱ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報告後,2小時內報告國務院。發生Ⅰ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時,及時通報有關部委(局)。
4.4 應急通信
指揮部辦公室準確掌握各省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的值班電話、主要負責人電話;掌握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及農業部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聯繫方式。督導組執行督導任務時,攜帶衛星電話,保持與指揮部信息暢通。
各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應當協調當地通信主管部門,根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的實際需要,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提供必要的通信服務,保障災區通信暢通。
4.5 現場指揮
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救援現場指揮部由地方人民政府組建,督導組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協助指導現場指揮部進行抗災救災工作。
4.6 安全防護
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災民,同時做好醫療救治、疫病防治、牲畜轉場等安全防護工作。
4.7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抗災救災應當組織專門的抗災救災隊;接到抗災救災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需要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加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抗災救災的,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4.8 新聞發布
新聞發布堅持實事求是、把握適度、及時準確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災害動態、處置措施及進展情況。新聞發布實行屬地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災害信息;跨行政區域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省級人民政府發布的災害新聞信息要同時報指揮部備案。發生Ⅰ級災害,農業部可在必要時舉行新聞發布會。
4.9 應急回響結束
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影響消除後,由省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Ⅰ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由指揮部總指揮批准應急回響結束;Ⅱ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由指揮部領導批准應急回響結束。Ⅲ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回響結束由指揮部辦公室決定。
農業部決定Ⅰ、Ⅱ、Ⅲ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回響結束後,省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可以結束相應的應急回響;Ⅳ級應急回響結束由地方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決定。
後期處置
5.1 災害損失評估
災情調查由當地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辦理。Ⅰ、Ⅱ、Ⅲ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回響結束後,由省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主管部門進行總結,建立專門檔案,並報指揮部辦公室。
Ⅰ、Ⅱ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回響結束後,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回響進行全面總結,及時報指揮部領導。
5.2 善後處置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災後重建工作。對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應急保障
6.1 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行政區域的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任務,建立相應的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物資儲備庫,配備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交通工具、除冰雪機具、通信器材、飼草料及應急燃油等必要的應急物資。農業部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發展改革部門的支持,在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易發區建設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飼草料、動物防疫藥品設備等抗災救災物資。
6.2 資金保障
地方各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人民政府將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預防和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
處置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財政部《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專項經費應當按照財政管理制度執行。
6.3 技術保障
建立完善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和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指揮信息系統。聯合氣象部門建立和完善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遙感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制定和完善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抗災救災技術規程。建立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專家信息庫,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技術諮詢和現場指導。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有計畫地開展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宣傳培訓活動,增強農牧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農牧民對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的預防和生產自救能力。
定時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加強對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指揮人員、應急工作人員,以及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專業抗災救援隊伍和民眾抗災救災隊伍的培訓演練,提高抗災救援能力。
7.2 預案管理
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對本預案進行及時修訂。
7.3 獎勵與責任
對在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對在災害救援中犧牲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善後事宜。對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或工作人員,根據情節,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7.5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錄
8.1 名詞術語
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在牧區和半牧區,由於冬春季節強降溫和降雪量過多、積雪過厚,雪層維持時間過長,影響家畜正常放牧活動,破壞畜牧業生產,造成牲畜損失,影響農牧民民眾正常生活的自然災害。
8.2 農業部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組織機構人員組成
8.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農業部主管草原畜牧工作的副部長
副總指揮:辦公廳主任
國家首席獸醫師
畜牧業司司長
秘書長:草原監理中心主任
成 員:辦公廳、人事勞動司、產業政策與法規司、發展計畫司、財務司、科技教育司、農業機械化管理司、畜牧業司、獸醫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全國畜牧總站、機關服務局、信息中心、草原監理中心負責人
8.2.2 綜合組人員組成
組 長:指揮部副總指揮(畜牧業司司長)
副組長:畜牧業司主管草原工作的副司長
草原監理中心主管防火防災工作的副主任
成 員:辦公廳值班室負責人
畜牧業司綜合處負責人
畜牧業司草原處負責人
草原監理中心辦公室負責人
草原監理中心防火處負責人
8.2.3 督導組人員組成
人員組成:由指揮部領導根據災情決定。
8.2.4 後勤保障組人員組成
組 長:草原監理中心主任
副組長:機關服務局副局長
畜牧業司副司長
草原監理中心副主任
成 員:發展計畫司行業二處負責人
財務司專項資金處負責人
畜牧業司行業發展與科技處負責人
草原監理中心辦公室負責人
草原監理中心防火處負責人
信息中心技術服務處負責人
8.3 農業部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辦公廳:負責綜合協調,《農業部值班信息》的審核把關、協調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的新聞報導、組織新聞發布會。
人事勞動司:參與應急機構各工作組人員的調配,確保人員及時到位。
發展計畫司:積極爭取草原防災抗災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並監督項目執行。
財務司:及時爭取和撥付救災資金。
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負責組織調度農機具投入抗災救災。
畜牧業司:及時傳達國務院領導、部領導的批示和指示精神;組織人員赴災區檢查、督促、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重建工作。
獸醫局:負責指導災後動物防疫工作,督導受災地區落實免疫、消毒、檢疫等防疫措施,協調疫苗、消毒劑等應急防疫物資供應。
機關服務中心(局):負責指揮部正常運行必需的房屋、電梯、食品等後勤保障工作。
全國畜牧總站:負責受災地區家畜的飼養管理技術指導工作。
信息中心:為保證信息傳遞暢通提供技術支持。
草原監理中心:做好災情監測預報,掌握災情動態,了解現場指揮部的抗災救災方案、災區地理信息和氣象情況,提出應急工作建議,負責組織協調跨省區跨部門的抗災救助聯運工作,負責檔案收發、情況匯總、應急工作總結起草和建檔等工作。承辦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處置獎懲事宜。
8.4 Ⅰ、Ⅱ級草原畜牧業寒潮冰雪災害應急回響啟動及結束報簽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