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003年8月2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3〕32號印發《陝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該《預案》分總則、災害預警和災情報告、災害等級劃分、災害救助應急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災害救助應急反應、備災工作、附則7部分,由陝西省民政廳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3〕32號
  • 印發時間:2003年8月22日
檔案通知,預案,

檔案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陝政發〔2003〕3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民政部《關於制定救災應急預案的通知》(民函〔2002〕63號)要求,省民政廳商省有關部門擬定的《陝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2003年8月18日省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03年8月22日

預案

陝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為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提高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後對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
根據國家救災工作方針,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實行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和部門分工負責,統一協調,軍隊積極參與的原則。
本預案適用於洪澇乾旱冰雹地震滑坡土石流、低溫冷凍等自然災害發生後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預警和災情報告
(一)災害預警。氣象、地震、水利、國土資源等災害預報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民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或損失。
(二)災情報告。自然災害發生後,當地人民政府必須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初步災情並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發生特大災害的,可以越級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範圍、程度、災害後果、救災工作和災民生活安排情況,災區存在的困難和需求。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向人民政府主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災情。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災害等級確定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啟動時機。
三、災害等級劃分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一般劃分為特大災、大災、中災、小災四個等級。
(一)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後果之一者為特大災:
1、農作物絕收面積30萬公頃以上;
2、倒塌、損壞民房5萬間以上;
3、因災死亡100人以上;
4、因災需緊急轉移人數達到3萬人以上;
5、7級以上嚴重破壞性地震(中等以上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城鎮發生6.5級以上);
6、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20億元以上。
(二)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後果之一者為大災:
1、農作物絕收面積10-30萬公頃;
2、倒塌、損壞民房3-5萬間;
3、因災死亡30-100人;
4、因災需緊急轉移人數達到1-3萬人;
5、6.0-6.9級破壞性地震(中等以上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城鎮發生5.5級以上);
6、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10-20億元。
(三)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後果之一者為中災:
1、農作物絕收面積5-10萬公頃;
2、倒塌、損壞民房1-3萬間;
3、因災死亡10-30人;
4、因災需緊急轉移人數達到0.5-1萬人;
5、4.0-5.9級破壞性地震;
6、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3-10億元。
(四)未達到中災劃分標準的均為小災。
四、災害救助應急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一)省人民政府成立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其組成人員:
指揮長: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省長
副指揮長: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秘書長 省民政廳廳長
成 員:省計委、省經貿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建設廳、省教育廳、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信息產業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糧食局、省扶貧辦、省電力公司、省農電局,省軍區司令部、武警陝西省總隊司令部,西安鐵路分局、安康鐵路分局,民航西北管理局等部門負責同志。
(二)省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省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任務:
主任: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秘書長(兼)
副主任: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民政廳各一人。
成員:省軍區、武警陝西省總隊和省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的聯絡員。
辦公室設綜合聯絡組、災情信息組和具體工作組。
主要任務:(1)向各工作組傳達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匯報工作進度;(3)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4)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5)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救災工作;(6)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計委: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管理建設資金。
省經貿委:負責協調工交、商貿系統的搶險救災工作,協調救災藥品的儲備和調撥。
省民政廳:組織查災、核災、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妥善安置災民,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和安排國內外社會各界提供的捐助款物。
省財政廳:根據中央與地方事權、財權的劃分,負責安排省級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審查救災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負責救災款撥付並對救災款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省水利廳:負責提供汛、旱情信息,指導組織防洪工程搶險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設施的損毀修復,組織和指導抗旱工作。
省衛生廳: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監測水源,保證災民飲用水安全,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省交通廳:負責優先運送搶險、救災、防疫等人員、物資和設備,及時組織因災損毀公路、港口的修復工作,保障交通運輸暢通。負責指導救助打撈工作。
省建設廳:負責指導災後城鎮、鄉村恢復重建的規劃編制、選址和勘察設計工作,組織建築施工、竣工驗收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教育廳:負責指導災後學校教育、教學以及災後校舍恢復重建的組織工作。
省農業廳:負責農業災害的核查、匯總和指導災後農業生產自救工作。
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指導當地政府做好災後恢復重建的供地工作。
省信息產業廳:負責保障應急頻率的使用,搞好災區無線電監聽監測工作,維護空中電波,視情況實行局部空中管制。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恢復因災損壞的通信設施,保障救災通信暢通。
省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雨情。
省地震局:負責及時提供地震災害信息,開展地震監測、震情分析及震後趨勢判斷,組織做好地震災害的調查和損失評估工作。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向災區調撥、捐贈藥品、醫療器械的檢驗工作。
省廣播電視電影局:負責救災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導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
省糧食局:負責救災糧的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
省扶貧辦:負責指導貧困地區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省電力公司:負責組織搶修因災損毀各類電力設施,保障救災指揮的用電。
省農電局:負責修復因災損毀各類電力設施,保障災區的電力供應。
省軍區司令部:負責組織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調駐陝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
武警陝西省總隊司令部:負責組織協調武警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
西安鐵路分局、安康鐵路分局、民航西北管理局:負責優先運送搶險、救災、防疫等人員、物資和設備,及時組織因災損毀鐵路、機場的修復工作,保障交通運輸暢通。
五、災害救助應急反應
(一)中、小災救助應急反應
中、小災發生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立即採取應急行動並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視情況做出應急反應。
1、市、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1)救助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中、小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研究確定救災工作事宜。(2)迅速組織各級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按照預案,緊急轉移受困災民,安排好災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3)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分別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也可向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救助申請。(4)市、縣民政部門要在災害發生後迅速派出工作組開展查災工作,了解受災民眾生活困難情況,及時發放救災款物,妥善安置災民生活。
2、省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
(1)省民政廳和省級有關部門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災情,並抄報國家民政部和有關部委,提出災害評估意見和應急工作建議。(2)省人民政府領導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通報災情,研究部署救災工作事宜。(3)省級有關部門要組織工作組趕赴災區,對災害損失和受災民眾生活困難情況進行核查,檢查指導民眾生活安排工作。(4)省人民政府視情況派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協調救災工作,慰問受災民眾。
(二)大災救助應急反應
1、市、縣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
(1)迅速了解災害情況,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民政廳。(2)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各級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按照預案,緊急轉移受困災民,妥善安置無家可歸人員。(3)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向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救助申請。(4)市、縣有關部門在災害發生後要迅速派出工作組開展查災救災工作,了解受災民眾生活困難情況,及時發放救災物資和救災款,妥善安置民眾生活。
2、省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
(1)省人民政府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大災救助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救災工作。(2)省人民政府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召開會議,聽取災情匯報,研究救災工作,向重災區派出救災工作組,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災情並請求支援。(3)省人民政府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要求,依據省上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立即開展工作。
(三)特大災救助應急反應
(1)市、縣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災區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人民政府救助應急預案,緊急投入搶險救災,迅速轉移受困民眾,妥善安排災民生活,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收集和匯總災情,在第一時間向省人民政府報告。(2)省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省人民政府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啟動省級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召開緊急會議,聽取災情匯報,研究救災工作,統一指揮災區的救助應急工作,全力開展人員搶險,組織動員全省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請求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
六、備災工作
(一)建立緊急救援隊伍。在交通、電力、電信、消防、衛生等部門和駐軍建立不同類型的緊急救援隊伍。救援隊伍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緊急救助演練,災害發生後及時趕赴災區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確保災後緊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受災民眾得到及時救助。駐軍及武警在參加搶險救災時,經請示上級領導機關批准後,可根據需要動用部分人力和車、船、飛機、通訊等裝備。
(二)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制度。災害多發區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專項儲備必要的救災專用物資,主要包括救災帳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資等。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可以採取在平時與當地商業企業簽訂協定等形式,確保災後24小時內送達災區。
(三)加強民政救災能力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專用救災車輛和通訊工具,確保救災通信網路暢通。加強災害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其業務素質。
(四)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加強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結合預案進行演練,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
七、附則
(一)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三)本預案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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