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登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登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登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無
  • 職責:市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調整:取消由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 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科等
  • 增加: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的核發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工作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及醫療機構製劑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抽樣檢驗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各種違法行為。
(三)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四)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興奮劑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藥品。
(五)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監管工作,依法查處保健食和化妝品的各種違法行為。
(六)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各種違法行為。
(七)依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的行政許可工作。
(八)依照法定職責處置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安全突發事件。(九)負責受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的舉報、投訴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登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行政督辦、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綜合性檔案的草擬工作;負責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宣傳、統計、信訪和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項目招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監督監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妝品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涉法決策的事先審核、規範性檔案管理、執法案件的審查和上報備案;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實施錯案責任追究;承辦局機關的賠償(補償)、聽證、應訴和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擬訂相關監督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組織全市重大活動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
(四)藥品監管科
負責藥品(含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和醫療機構製劑配置環節的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管理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辦理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廣告監測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置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依法開展藥品生產、經營環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興奮劑類藥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管工作;負責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許可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核發工作。
(五)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擬訂相關監督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置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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