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02年6月,2004年12月組建為平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02年6月
- 工作人員:31名
- 工勤人員:2人
機構簡介,職能職責,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全局共有工作人員31名,其中公務員16人,事業人員10人,工勤人員2人,退休3人。下設辦公室、財務科、食品綜合協調科、藥品監管科、稽查科和藥品檢驗科(所)6個科室,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負責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對重大事故的查處職能。
職能職責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5號)和《中共平邑縣委平邑縣人民政府關於平邑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平發〔2010〕32號),設立平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三)將縣衛生局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起草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的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三)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負責醫療機構製劑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品、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標準;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收集上報工作。
(六)監督實施地方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對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情況進行初審。
(七)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標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情況進行初審初驗;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告收集上報工作。
(八)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樣檢驗,發布相關的安全信息;監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九)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化妝品衛生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平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設辦公室、財務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督管科、藥品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等6個行政科室,食品藥品稽查大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食品藥品檢驗所、駐縣行政審批中心業務科4個事業單位,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應急、宣傳報導、信息發布、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起草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賠償、組織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法制建設工作。
二、財務科
擬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髮展、建設和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餐飲服務許可審批事項的現場核查或審核;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參與或組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監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培訓。
四、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監管科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有關違法行為;依法監測保健食品廣告;負責受理責任片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案件的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藥品監管科
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經營企業認證;組織實施流通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藥品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組織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信息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測藥品廣告;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醫療器械監管科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藥品、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註冊工作;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和藥品委託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醫療器械質量; 承擔醫療器械產品抽樣;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依法監測醫療器械廣告。
七、食品藥品稽查大隊
食品藥品稽查大隊下設三個中隊,各箇中隊工作職責如下:
一中隊:負責受理責任片區藥品、醫療器械的舉報案件;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負責全縣舉報、查處案件的匯總分析上報;負責責任片區的藥品抽驗工作及藥品醫療器械的日常稽查工作。
二中隊:負責責任片區餐飲環節食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餐飲環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案件的舉報和投訴。
三中隊:負責責任片區餐飲環節食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餐飲環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案件的舉報和投訴。
八、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負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和應急處置;開展突發、群發、重大藥械不良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規範和指導轄區內藥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戒毒機構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等工作。承擔責任片區的藥品醫療器械的稽查工作。
九、食品藥品檢驗所
負責配合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完成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抽驗和技術仲裁,上報和反饋轄區內藥品質量情報信息;負責行政執法片區的藥品抽驗工作及藥品醫療器械稽查執法工作。
十、駐縣行政審批中心業務科
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證的申請、換髮材料的初審工作;擬申請企業縣內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及質量負責人無違法證明的查驗,GSP認證無違法立案查處證明的查驗;藥品郵寄證明的辦理;涉藥涉械人員健康證的辦理;下達市局培訓中心培訓通知等;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預防性許可審核;餐飲服務許可審批事項材料的受理及餐飲許可證的發放。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陳山昆同志:主持平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彭慶國同志:分管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監管,安全生產防控,應急處置,許可認證,示範創建;新醫藥招商,幹部掛職聯繫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唐沂臣同志:分管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監管,安全生產防控,應急處置,許可認證,示範創建;藥品檢驗;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計畫生育藥械、B超機市場監管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於獻紅同志:分管餐飲服務食品市場監管,安全生產防控,應急處理,許可認證,示範創建;政務大廳視窗服務等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孫加清同志:分管辦公室,紀檢,工會,計畫生育,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依法行政,人事,群團等工作。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條件的建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縣衛生局會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