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衛生局

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的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邑縣衛生局
  • 地理位置:平邑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5號)和《中共平邑縣委平邑縣人民政府關於平邑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平發〔2010〕32號),設立平邑縣衛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涉水產品、材料的技術評估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乙級)、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效果評價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三)將醫療事故鑑定、免疫規劃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和鑑定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
(四)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六)增加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及醫療衛生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責。
(八)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依法組織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市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縣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縣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全縣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匯總、上報;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七)組織制定全縣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全縣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縣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縣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中醫藥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擬訂全縣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村合作醫療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各地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健制度的政策、措施和議案;協調處理農村合作醫療的關係和問題;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人事科
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縣衛生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人事制度改革;負責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組織開展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人事、工資、幹部教育統計,知識分子和衛生專家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人員調配、人事任免、幹部考核、人才交流、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醫政科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訂醫療事業的發展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護理技術規範和職業道德規劃;負責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服務質量和醫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依法監督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市衛生局實施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的準入管理及護士註冊工作;組織協調市衛生局實施執業醫師、鄉村醫生執業考試;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和受理縣醫療廣告申報內容初審;協調組織無償獻血工作;擬訂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縣醫學科研項目、醫學專科建設和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組織醫療衛生技術準入、醫學科技信息等科技條件建設;負責組織實施醫科畢業生繼續教育、繼續醫學教育、鄉村醫生教育、自學考試和在職衛生技術人才培訓。
執行國家關於中醫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根據國家和省中醫藥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擬訂全縣中醫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制定中醫行業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科研攻關、中醫醫學教育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和綜合醫院、鎮(鄉)衛生院村衛生站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業務建設。
負責組建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監測系統,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事故醫療衛生應急預案,組織預案培訓和演練;培訓公共衛生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幫助和指導各地對其他經常性突發事件的預防救治工作。
財務科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管理和安排縣級衛生事業經費;監督全縣衛生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指導基層衛生機構的改造建設;協同管理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審查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對局機關和全縣醫療衛生單位財務進行監督和內部審計;負責衛生統計和勞資統計工作;按規定做好有關衛生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藥政科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和使用;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價格。
紅十字會
深入宣傳貫徹《紅十字會法》,不斷加強紅會組織、建設,擴大紅十字會的社會影響;負責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以保護生命工程為動力,抓好紅十字會社區服務,開展社會募捐,搞好社會救助工作;負責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現場救護;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負責對轄區內依法開展紅十字標誌檢查,對濫用紅十字標誌者進行監督並依法予以處理;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宣傳國際紅十字會和紅心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愛衛辦
組織轄區機關、單位、學校、社區廣泛深入地開展每年的各種愛國衛生活動,做好各級文明衛生單位、文明衛生村的創建工作;指導本轄區內各單位履行愛國衛生工作職責和開展健康教育、除“四害”工作,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協助縣創城辦,組織、指導、督促轄區單位認真做好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各項工作,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創衛成果,向縣創城辦匯報工作進展情況;指導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工作,並對工作效果進行驗收;完成縣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工作,做好上呈下達、內外聯繫和綜合平衡,及時掌握和反饋全局工作情況;做好局各類會議的準備、組織和記錄工作,並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宜的落實情況;負責文秘工作,做好信息工作,負責局內各類材料和檔案的起草、列印;做好各級來文來電的閱辦、轉辦和檔案會簽傳遞工作; 負責局內財務、財產、車輛等行政後勤管理和衛生、接待等工作。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條件的建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縣衛生局會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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