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無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無錫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內設機構:14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監督管理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制訂地方性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備案)職責並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分級分類監管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聯動機制。
(十)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或委託的相關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承擔部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牽頭組織提案建議辦理工作;承擔固定資產管理、公務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全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交流。
政策法規與科技處
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部門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聽證等工作;監督指導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推動建立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部門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聽證等工作;監督指導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推動建立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
行政許可服務處
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委託的其他許可服務事項。
食品生產監管處
處室負責人馮玲娜
處室職能
負責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準和管理規範;制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檢計畫和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
食品流通監管處
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準和管理規範;制訂流通環節食品安檢計畫和專項整治方案並監督實施。
食品餐飲監管處
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監督檢查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制訂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抽檢計畫和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藥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生產環節藥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藥品安全形勢,制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以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管理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及市內調劑;根據委託承擔藥物研究、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監督檢查;根據委託承擔藥品註冊及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現場核查;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類藥品和藥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
藥品流通監管處
負責流通和使用環節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監督檢查流通和使用環節藥品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以及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規定;制訂藥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管年度工作計畫和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流通和使用環節藥品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
醫療器械監管處
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環節的監管工作;負責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監督醫療器械國家標準和醫療器械分類規則的實施;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制訂相關制度、機制、工作計畫和日常監管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醫療器械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醫療器械臨床、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建立醫療器械風險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和召回制度,組織開展飛行檢查和跟蹤檢查。
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負責生產環節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監督檢查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標準、管理規範;制訂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年度工作計畫及專項整治方案;建立保健食品和化妝品風險排查治理機制、處置突發事件。
稽查處
負責市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稽查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稽查執法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相關產品監督抽檢計畫;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推進食品藥品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工作;負責相關投訴舉報工作。
應急處置與宣傳處
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地方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監督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相關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媒體溝通等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考核和培訓等工作;組織藥學(藥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考試資格審核、培訓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規劃財務處
擬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預算、決算;安排、管理有關項目經費;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財務及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國有資產。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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