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土地流轉的主要政策法規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前土地流轉的主要政策法規
- 類型:政府檔案
當前土地流轉的主要政策法規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當前土地流轉的主要政策法規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承包權利《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
第十四條 承包方可以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出租(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經營權,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入股,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經營...
通知指出,在當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模擴大、速度加快、流轉對象和利益關係日趨多元的新形勢下,保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平穩發展至關重要,迫切需要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務,正確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平穩健康...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督促指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範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諮詢、信息發布、契約簽訂、交易鑑證、權益評估、融資擔保、檔案管理等服務,保障土地經營權流轉在農村產權交易平台規範...
第十七條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入股、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第十八條 承包方依法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原承包關係不變...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品種主要包括:(一)農村土地經營權。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經營權或者仍由村集體統一經營的耕地、養殖水面等的土地經營權。(二)林權。包括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三)“四荒”使用權。包括農村...
第十一條 全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品種主要包括:(1)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營權。(2)林權。即農村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交易的除外)。(3)“...
土地流轉補貼政策,一種土地政策。根據相關檔案精神,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土地流轉項目,財政對土地流出方(農戶)按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1、具有穩定的土地流轉關係,土地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單宗土地流轉面積在1000畝以上(...
交易條件應該是交易標的權屬清晰無爭議,交易雙方具有流轉交易的真實意願,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要求。交易品種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也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的土地經營權,以及其他依法可流轉交易的土地經營權...
第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一)出租(轉包)方式;(二)入股方式;(三)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流轉方式。第九條 土地流轉雙方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平等協商確定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一)通過農村產權...
第二十五條 委託人在完成流轉交易方案的議定、審核、同意及批准程式後,向市或縣(市)農村土地流轉交易中心遞交交易委託書及附屬檔案材料。(一)交易委託書主要內容: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住所;交易土地的地點、面積、界址、開發現狀、地面...
第二十四條市、縣(市)、區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一)定期收集和發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供需信息;(二)對涉及土地流轉重點項目的跟蹤指導;(三)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契約糾紛;(四...
完善承包契約,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套用平台,方便民眾查詢,利於服務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當前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已難以應對市場,農民增收困難。進行土地流轉,實施規模化種植已是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土地股份合作社這種土地流轉形式的產生是農村發展的需要,用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不需要改變當前土地承包政策,卻可實現規模化經營...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不得重建、改建、擴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也不得流轉。第五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後,其具體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嚴禁使用集體建設...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及當事人。(一)農民在流轉承包土地時,可以採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入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進行。(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主要是農戶,也可以是境內農業企業、工商企業、事業法人...
第十二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向發包方提交書面申請,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在剩餘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對自願交回承包地的農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應政策,給予補償、補助和相應的社會...
第三章 流轉方式 第十七條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入股、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第十八條 承包方依法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
鑑證時,要對轉入方流轉后土地的用途和是否具有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法合規的契約進行鑑證;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約定,要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予以糾正。第十九條農村土地流轉契約的鑑證方為鄉(鎮)政府,鑑證...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主要是農戶,也可以是境內農業企業、事業法人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也可以是境外農業生產、加工企業或者農業科研推廣單位。第九條 承包方可以在承包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
完善承包契約,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套用平台,方便民眾查詢,利於服務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目前版本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修訂信息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02年8月29日...
第十四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不須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 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 因轉讓、互換以外的其他方式...
其結果通常是增加建設用地的供給總量,而不是提高現有存量建設用地的利用率;而“再次流轉”是對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重新分配,其結果是使目前利用效率較低的土地資源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並不會增加新的建設用地。(3)“首次流轉...
第三章交易品種、程式與規範第十二條 法律法規沒有限制的農村各類產權均可進入農村產權市場流轉交易。現階段的交易品種主要有:(一)農村土地經營權。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或者仍由村集體統一經營的耕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的經營權。...
為平穩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下簡稱土地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認識規範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流轉是穩定和完善農村...
1987年,國務院批准了某些沿海發達省、市就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迸行試驗,使得土地經營權的流轉突破了家庭承包經營的限制,開始進入試驗期。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不變...
,鄉鎮(街道)設立“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行政村設立“村(社區)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場所,負責組織指導本轄區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法規宣傳培訓諮詢等工作,負責土地流轉的管理協調、信息收集...
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規範我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和實現集體建設用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0號)等政策法規,結合廣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