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系統

產權系統就是分配權力的方法,該方法涉及如何向特定個體分配從特定物品種種合法用途中進行任意選擇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權系統
特徵,生成,進化,

特徵

  • (一)產權系統的整體性
所謂整體性,主要是指要素(部分或子系統、按一定規則、方式結合成不可分割的有機體。無疑,整體的作用是各要素作用的總和(沒有各要素的作用就沒有整體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要素的作用只有在整休中發揮(離開整體,要素作用無從談起)。產權系統的要素是什麼呢?我們從微觀的本權系統(企業)看,有主體性要素——投資者(資產所有者)、管理者、直接生產者;有客體性要素—物力資本(生產資並)、人力資本(指複雜勞動力,管理者的管理經營能力、工程師產品設計能力就是複雜勞動力)、普通(簡單)勞動力,以及這三者結合的產物——產品或產品實現價值。產權客體被產權主休支配、控制(即占有),也歸屬(所有)於產權主體;產權主體因產權客體的存在而成立,主客相依,不可分離。而單從主體才面而言,投資者、管理者、直接生產者是相互依賴、相互依存的關余(當然除三者同一外,也存在矛盾、衝突關係);同樣,客體(各生產要素)方面,每一種要素也都在與其它要素的結合中發揮作用,換句話說。人力資本、普通勞動力只有同物力資本結合才有意義,反之亦然。產權系統的功能——財產增殖,正是系統各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由此可吧,產權系統確是一個有機整體。
  • (二)產權系統要素的相干性
要素的相干性,就是指要素的相互作用其有非疊加性。所謂外疊加性。即不是簡單的相加關泉,也不是簡單的、固定的乘數關係(非線性)。如人體的各個器官之間是相干的,人體的功能不是各器官功能的簡單相加。同樣,產權系統要素的相干性也是很明顯的,財產增殖能力不是產權系統要素的簡單相加,即使要素數量一定,不同的配置、分工(即不同的排列組合下其結果將大不一樣。產權系統要素一定的結合、結構方式。作為一定的分工方式,決定不同的相干作用。管理經營力的高低,從產權系統內部來說,主要就表現在要素相互作用產生的結果好壞上。高明的管理者能以一當十,拙劣的管理者則相反。
  • (三)產權系統結構的層次性
凡親統均奪在不同的層次和級別。這是由於系統要素的信息量l包括質量和能量)有高有低,而同一種運動形式,不同的信息量,便把各個單元按其大小分成不同的級別不同級別的要素(單元)按一定規則排列組合(以一定強度加以協同)就形成系統結構的層次性這種層次性往往表現為縱橫交錯的立體格線聯繫。這就是說,從不同的角度看,表現出不同的層次:這一盧、對於產權系統來說也是十分顯然的。從巨觀的產權系統看,按主體的性質可分為公共產權(公共對時產的所有權支配權)和個人產權兩大層次,而這局大層次又分別分為若干層次。公共產權,分為國家級、省級、縣級、鄉(鎮)級、村(社區)級等層次;個人產權,按財產多寡可分為無數層次(粗分可分為大產、中產、小產三大層次)。從微觀的產權系統(企業)來看。按產權客體的性質,可書產權主體分為物力資本所有者(通I常講的資產所有者)、人力資本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技術管理者)、一般勞動力所有者
這三大層次,並且每一層次還可細分。詳細地守層情況不必細說。這裡再著重指出產權循J一(運行表現出的層次性(階段性)。這種層次性或階段性,即指產權分為初始產權、中介產權、終極產權。聽謂初始產權,即指投資者、管理者、直接生產者對其即將投入生產的要素(物力資本<或貨幣資本)、人力資本、一般勞動力)的初始所有權;初始產權的客體價值或邊界經過三方初始界定是確定了的但初始產權客體一旦投入生產運營,其原來邊界即被打破。可能擴大,也可能縮小,也就是說,生產要素一旦投入運營,初始產權便不復存在而轉化為中介產權—客體邊界未定的產權。但中介產權不是產權運行的目的,而是通向終極產權的橋樑。所謂終極產權,即指生產運營到達某一終a(計畫結算期),各產權主體對確定了邊界的產品(數聖、種類已定)或實現價值,以及剩餘生產要紊的相應的歸屬權,也即所有權,不過此時的所有權為終期所有權。各產權主體必然對終期所有權客體作出生活消費和追加投入或重新投入的安排,這樣終期所有權(終機產權)又轉化為初始所有權(初始產權),然後又轉化為中介產權,如此周而復始,如下圖所示:
初始產權、終極產權因其客體為邊界確定的相對靜止財產,故為所有權(對邊界不確定的財產不能聲稱所有權);中介產權因其客體為邊界未定的運動財產。故為占有權,也即控制、支配、使用權。所有權、占有權的層次,隨著產權系統發達程度的提高而增多。比如,現代最發達的徽觀產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無論是所有權,還是占有權均分為若干層次,粗略劃分(參見下圖),就投資者股東的初始或終期所有權來看,可分為大股東產權、中股東產權、小股東產權,而占有權分為一級占有權——總體控制權(由董事會掌握);二級占有權——指揮、管理權(由總經理為代表的管理層掌握);三級占有權——實際操作、使用權(由直接生產者掌握)。
產權系統的層級結構是產權系統穩定並有效運行的必要前提。產權系統層級分化是按要素的能量、作用大小進行有序分工自然形成的,而有序分工導致的協同動作,使產權系統運行既穩定又有效。這一點從控制論角度看也是顯而易見的,任何一個信息(指令)中心,不可能直接駕馭(控制)無窮多個要素(單元),而只有將許多要紊按順序排列組合為若干層次,一級管轄一級,這樣信息由上而下,由下而上,形成一個閉合迴路,如中介產權三大層級之間信息流動就形成如下的循環迴路:
這種循環迴路(反情控制)加強了產權系統要素的相干性聯繫,系統的緊密程度和德定性隨之增強,整體功能得到放大。
產權系統的層級結構也是產權系統進化、生長的基礎。親統的發展意味著其內部要素總爹和類別的增加,但增加的要素決昨一盤散沙,而是有機地融匯於原有的層級和新增加的層級,或者說被原有層級和斷增加的層級吸納,當然產權未統的層級結構與其它系統的層級結構一樣,也不會無限擴張,而是有其限度,超過限度,產權系統也會顯得臃腫、運轉不靈以致退化。
(四)產權系統的“目的性”
這裡的“目的性”,不是指各產權主體的主觀意志。而是指產權系統送行的客觀目標。這個目標就是使終極產權最大。這就是說,各產權主體初始產權轉化為中介產權—最大限度地使初始財產增殖。從而獲得擴大了價值的時產所有權(終期財產所有權)。當然,不同的產權系統,其時產的增殖能力不同,終極產權相對於初始產權的放大功能不等。產權系統愈健全、愈高級,其“目的性”愈明顯、時產增殖能力、產權放大功能愈強。
產權系統的“目的性”,對巨觀產權親統來說,除如上所述的而外,還有一個重要涵義,即產權系統演化有一個確定的終態—產權的動態均衡;也即公共產權與個人產權的動態均衡。

生成

產權系統並不是亘古就有的,它是人類勞動發展到一定階段上的產物。本節就來討論一下產權系統是如何生成的。
一般系統論認為:系統的前身是系統。所謂系統。簡單地說。就是一群互不來往、互不作用(更沒有相干作用)的離散的“群體’,系統的基本特點有三:其一、系統的任何巨觀1。都可由各種微觀量統計加總,也即各種參數均具有簡單疊加性,其二、系統內要素(單元)居於同等層次,或者說要京(單元)差異很小或不外顯,可以忽略不計;其三、系統的變化純粹是隨機的,沒有確定的終態。
從動物界分化出來的原始人群,就是典型的系統。原始人群是孤立、分散的遊動部落群體,即到處覓食,哪裡有自然果實可採集、有自然動物可捕獵就在哪裡停留一陣子。食物沒有了即轉游他處。每一個人群除偶爾與另一個人群相遇外,並不知道也無需知道世界上還有多少個別的人群。即使偶然相遇,也因血緣關係的疏遠而隔離開,互不往來。此外,這些人群除個體數目多少不等外,幾乎沒有什麼差別,而在這些人群內部,除性別、年齡、體格等自然差異外,每個個體幾乎是無差異、也即無社會身份差別的“均質體”(還沒有後來的社會分層)。因此,不僅孤立、離散的許多人群總和是系統,各個孤立的人群自身也是系統。不過,單個人群是特殊的、以血緣關係續帶維繫的系統(比總和的系統離系統要近一點)。
原始人群的勞動方式是採集或捕獵現成的植物或動物的“直取勞動”。這種“直取勞動”方式,主要依靠人的四肢,輔之以隨處獲取的石塊、樹棍(這些石塊、樹棍隨用隨丟,沒有加以保存或長期占有的必要,因為這些“工具”也是大自然提供的、現成的,幾乎到處都有)。勞動中除偶然的自然分工和簡單的協作(如年輕力壯的男人共同捕獵野獸)外,還沒有固定的分工和汾工基礎上的協作。分群“直取勞動”的總“產品”—野果和野生動物是每個人或每小伙人獲取的野果或野生動物的代數和。這些自然食物或者隨取隨食,或者聚集到一定量後由人群分食,一直到吃光為止,人群沒有“剩餘產品"(偶然的多餘也因沒有保存手段而迅速腐爛),也根本想不到謀取“剩餘產品”。整個大自然,對於原始人群來說是天然的“糧倉”。土地作為生活資料的天然撅泉,是原始人群共有的財富,而不是某個人群的專有財富。這就是說,土地起初不是原始人群終極占有一一所有的對象。這種一無所有從而無所有權的狀況大約經歷了二、三百萬年的漫長時間。在此期間,人口與自然食物保持一種動態的平衡,也就是說,自然食物“豐產”,人口就繁衍得多一點,自然食物“數產”。人口就下降(食物嚴重稀缺時,通過棄嬰、殺嬰減少人口,有時甚至相互殘殺吃人肉以維持生存)。
但是人口增長在當時畢竟是一種自然傾向。這種傾嚮導致食物需求增加的傾向,從而要求擴大自然食物的供給邊界。於是,改進工具(起初是磨製石塊、棍棒,後來是弓箭的發明)以提高“直取勞動”效率成為現實需要。弓箭發明後,使人類捕獵到的動物超過當期消費的需要成為可能。少、群出於圈養暫時吃不了的動物的需要,發現了可人工栽培的穀類食物。穀類食物起初為了飼養動物,後來由於人口增加,才用於人群自己消費
穀類食物的人工栽培和牲畜的飼養,使人類勞動方式從“直取勞動”進化為“再現勞動”一一“靠人類的活動來增加天然產物生產的方法”。“再現勞動”方式的產生,使人類破天荒地有了穩定的生活資料來源。從此,原始人群從遊動部落轉化為定居的氏族部落(或以某一塊土地為根據地在附近遊牧)。所謂氏族,就是以一定血緣關係和婚姻關係為紐帶的親屬群體(群體仍有共同的祖先),它與原始人群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有了定居地或根據地,而後者四處流浪、漂泊不定。另一點,前者排除了後者不同輩份之間的雜婚,而形成了一定規則的婚姻關係,並隨老經濟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從群婚到對偶婚,再到專偶婚)除此而外,沒有什麼大的區別,勞動除自然分工外。仍無固定的分工;氏族成員也沒有固定不變的身份差別(暫時的差別已經產生,如當選的酋長、巫師和一般成員之間的差別),群體仍未出現分層。生活消費品在滿足氏族成員當期消費後仍沒有經常的剩餘。在氏族部落之間,除倆然的剩餘產品交換活動外,也沒有更多的交往。因此,中前期氏族群體仍然是系統(當然已是要素差異萌芽的系統)。定居的土地或作為根據地的土地仍是自然占有物,而不是所有物,也即不是所有權對象(人們仍未萌生所有權觀念)。
然而,氏族群體要素(單元)的差異一旦萌芽,便隨者生產力的發展(由工具改進和自然分工的發展促成)而進一步發育、成長。原來散居各地的氏族部落的自然地域分工一一在地產資源的差異性從而自然產品差異性基礎上形成的分工一一隨著交換頻率和交換量的增大而強化,經常的、才自對穩定的剩餘產品出現了。而經常的、穩定的剩餘產品的交換關係孕育出市場的雛形,並促成了人類第一次社會大分工一一以畜牧業為主的遊牧部落與以農業為主的定居部落的分工或畜牧業與農業的分工。。但氏族部落之間的分工過程也是氏族內部自然分工轉化為社會分工的過程。起初發生於部落之間的交換關係逐漸滲入到氏族部落內部。分工、交換關係的擴展帶來了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以致出現了絕對剩餘產品。不過此時剩佘產品仍來自兩個方面一一集體勞動和個體勞動。集體勞動的剩餘產品歸公共所有自不待言,個人(家庭)剩餘產品的一部分也得作為貢賦上交給共同體,以供共同體用於戰爭、集體祭祀等公共活動。因此,絕對剩餘產品的公共所有和個人所有現象是同時發生的(日後公共所有制與個人所有制也是兩極共生的,即一對雙胞胎)。由於直接生產者個體能刀的差異,個人之間因占有剩餘產品的多寡出現了分層,而那些脫離直接生產活動或以公共事務為主要職責的公務人員,也因能力大小、職務高低,占有到多少不等的剩餘產品。這樣,出現了個人(家庭)之間的普遍的社會分層(分化),無產權的系統向產權系統一步步靠近。
但到此(氏族社會臨近解體時期)為止,產權系統還不能算最後生成。因為此時人們雖然萌生了財產所有權觀念,但占有、所有的規則還沒有明朗化、固定化,或者說各種規則雜亂紛呈,以致相互摩擦、碰撞。這是一幅混沌無序(儘管序度已孕育其中)的社會圖景,氏族制度已全然失效,駕馭(控制)不了由於生產力發展而日益膨脹的社會財富,於是天下大亂。不但部落之間戰爭(起初為掠奪動產,後業為掠奪不動產一一土地)不斷,而且氏族部落內部因貧富分化相互偷盜、搶劫也呈愈演愈烈之勢。這表明,社會要在由於竟爭(包括良性的市場競爭和惡性的戰爭)帶來的巨大差異基礎上生存下來,就需要強力維護下的協同。而國家一一以武力為後盾的公共權力機關就是凌駕於社會(各部落)之上的協同器。國家的功能,除政治統一外,主要是維持經濟秩序。首先通過統一貨幣、統一交易規則,建立市場秩序:其次,運用法律(無論是成文法帶是非成文法)維護、保障所有權(公共所有權和個人所有權),進而使所有制一一規則化的財產占有(支配)關係和財產所有(歸屬)關係明確、固定下來·甲棗(這裡指社會共同體)作為有機的差異統一體,產權系統居於核心地位。
上面的論述絕非純粹的W輯推演,而是得到了東、西方社會發展史的證實,中華民族國家社會的誕生經歷了長期的部落戰爭、社會動亂,而古希臘、羅馬等國家社會形成過程也呈現了類似的社會的圖景。

進化

產權系統生成後,便如活的有機體一樣開始了漫長的進化歷程。產權系統的進化一方面表現為產權系統愈來愈複雜,序度愈來愈高,一方面表現為產權結構及其運行規則(產權制度的變遷。從社會微觀的產權系統看,主體性單元愈來愈發達、結構愈來愈開放(如股份有限公司),從社會巨觀的產權系統看,層次愈來愈多,社會產權制度從自然人產權制度變遷為法人產權制度。這些進化的表現,當然都是為了順應產權運行效率不斷提高的規律。簡言之,產權系統進化的基本根據,是產權系統運行效率的提高。現在的間題是:產權系統是怎樣進化的呢?其實,產權系統的進化機制就是生成機制的發展和豐富。但核心機制不外乎是競爭導致的崖異生長一一變異或異化作用和合作導致的差異整合一一協同作用的有機結合。簡言之,就是競爭與協同的禍合定律或差異統一定律。
競爭與協同的藕合,之所以能推動產權系統的進化,就是因為這種捆合是效率提高的“推進器”。就微觀產僅系統來說,從產權主體方面來看,是一個分工協作群體,而有分工就有竟爭,並且貫穿於分工的全過程。在分工的起點,各主體為獲得有利的或合適的工種而競爭(評定能力);在分工過程之內,各主體競相顯露自己的潛能,在分工(勞動)的終點,各主體根據自己的貢獻競爭成果。可見,有競爭,才能顯露個人個性、才能方面的差異,明確了差異,也即對各個人個性、才能有了準確估計,才能合理分工一一將各產權主體和相應客體配置好,以求要素潛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從而使財產增殖最大化,最後使各產權主體利得最大化。由於財產增殖最大化從而利得最大化一一產權系統的統一目標是通過合理分工實現的,因而,合理分工的過程就是有序(良性)竟爭的過程,就是對產權主體、客體差異整合、協同的過程。可見,要素潛在差異→竟爭→反握外顯的要素差異→分工(非線性相干)→協同→潛能最大限度發揮一效率提高。由於要素(包括系統內原有要素和從環境中新接納的要素)差異是不斷變化的,尤其要素的質通過擇優汰劣不斷提高,對要素的排列組合方式也即分工方式和分工規模也就要不斷變化,也就是通過改進、革新分工方式促進效率的更大提高,從而推動系統向更高層進化。
就巨觀產權系統來說,其實質是放大的分工(協作)體系或竟爭體系。巨觀產權系統內的分工體系或竟爭體系是依靠國家協同來維繫的。國家協同,主要表現在確立和變更市場交易形式和交易規則、用立法的形式承認或廢除某產權運行規則(核心是產權制度,也即財產占有規則和所有規則)。顯而易見,徽觀產權系統之間的努工、竟爭是在一定的市場規制和一定的產權制度框架中進行的,換言之,市場規制和產權制度的羞本功能就是保障分工、競爭的秩序,以便減少產權摩擦、糾紛,減低產權交易成本,從而提高巨觀的產權運行效率。當然,市場規制和產權制度作為經濟“協同器”,其協同功能不是固定不變的。隨著競爭體系的不斷擴展和膨脹,隨著新的市場形式自發生成,“越軌”現象和產權摩擦、劍紛愈來愈多,適合於一時的“協同器…”就顯得陳舊、過時。這時,就需革故鼎新,確立新的市場交易規則和產權制度。而新的更加有效的市場規則和新產權制度的確立,正是巨觀產權系統進化的重要標誌
下面,我們粗略考察一下西方社會產權系統的演化史,以驗證上述產權系統進化機制。
有一點需要事先說明,即:產權系統的進化不是直線式的,對某一個特定產權系統而言。只要其內部或外部競爭與協同輛合得不好。或缺乏必要的競爭和協同,系統非但不會進化,反而會停滯以致退化。掌握這一點對我們下面的討論是很宜要的。
我們將西方社會產權系統的演化大體分為六大階段,現簡述如下:
這裡以希臘、羅馬氏族社會(即馬克思說過的古典的公社)向城邦國家過渡時期的產權系統為典型。由於受地理環境和人文環境(大平原少、丘睦地帶多,土地細碎,園藝、畜牧比農耕發達,自然產品差異大,有眾多的小河流、湖泊和臨近地中海,貿易相當便捷,適於個人獨立經營,社會崇尚個性自由等等)的影響,希臘、羅馬社會產權系統的初型或原型的特點是:個人產權居核心層次,公共產權為外圍層次,也即公共產權圍繞個人產權運轉。稍具體一點說,由公共直接控制的土地等自然資源和各類動產稀少,即使依靠公共力盆從戰爭中掠奪來的土地和集體開拓的土地,也基本上很快地分給城邦公民。由於這裡的土地等資源在當時技術條件下不便於也不需要集中控制管理。而歸普遍的公民個人(中介產權和終極產權)比較強。當然個人勞動成果十分之一左右要上交給城邦(這是公共產權的重要來源)。
上述以普遍的公民個人產權為基礎的產權系統原型,在市場競爭推動下,很快發生了變異。原來普遍的個人產權產生了的兩極分化:少數公民愈來愈富有,多數公民卻日趨貧困,以至愈來愈多的本屬小產階層的公民走向破產,淪為債務奴隸(失掉了平民身份)。社會急劇分化一方面表明產權系統層級擴展,一方面表明城邦陷入危機。平民和債務奴隸與奴隸主貴族的鬥爭隨著財產差距擴大愈演愈烈,如不加以調節、協同,城邦不但對外防禦或發動戰爭的能力被嚴重削弱,而且有自行崩潰的可能。於是,旨在團結(協同)城邦各階層的改革發生了。如早期的雅典城邦發和了著名的梭倫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改革有兩條:一是廢除債務奴隸制(禁止借貸的人身擔保),二是按財產等級明確公民權利和義務,限制貴族特權。梭倫改革以及後期的一些改革儘管不徹底,但為緩和各階層利益衝突,提高城邦凝聚力莫定了體制基礎,從而進一步發展和穩定了產權系統原型,增強了城邦實力和對外競爭力。雅典日後成為希臘諸城邦中最發達的城邦,並稱霸於一時,與此直接相關。與希臘城邦類似,後來的羅馬城邦初期也發生了一系列制度創新。如設立保民官、制訂“十二銅表法”,以建立和維護適應產權分化形勢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進而立法規定公民個人占有公有地的最高限額(500猶格,約2000畝)滋廢除了平民與貴族不得通婚的限制和俄務奴隸制。這些改革措施一方面由於緩和了社會矛盾,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由於使平民(本族公民)擺脫了倫為奴隸的命運和限制土地的集中,確探了自耕農戶、工商個體戶主體地位,從而確保了羅馬公民兵(無財產的人不得為公民兵)的來源。羅馬日後的強大—擴大孤域以致建立強大的羅馬帝國,很大程度上是憑藉的這支堅強的公民兵。
  • 2.羅馬帝國時期以奴隸主莊園為主體的產權系統。
羅馬帝國由羅馬城邦憑藉雄厚的實力對外擴張、征服周圍的民族發展而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對外戰爭雖是奴隸制加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還是羅馬內部競爭和協同推動的產權系統的自我膨脹的,需要。因為內部產權分化造成的矛盾和危機只有靠對外戰爭掠奪來緩和。由於戰爭掠奪到大最土地和奴隸,最富有者、一般富有者可以從國家手中賺價購買公有土地和奴隸,而貧困的小產或無產的公民也可以從國家分得少量土地或向國家租種少量土地。
以奴隸主大莊園為主體的產權系統在羅馬帝國前期(近兩個世紀)帶來了繁榮景象;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的帝國,發展了海陸交通,市場貿易範圍空前擴大,帝國統一的市場,推動了各行省的地域分工、城鄉的社會分工和農莊、手工業工場內部的勞動分工,社會生產力獲拐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從而使羅馬帝國成為當時世界上屈指可數的文明中心之一然而奴隸制是不可能持久的。因為它本身即孕育著自我消滅的種子。一方面,奴隸制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是通過不斷擴大的戰爭掠奪源源不斷的土地和外族奴隸,但是戰爭費用(代價)隨著戰爭的頻率和規模的提高而加速提高(因為征股後的統治、管理也得花費大金人力、物力),對外掠奪有其極限。戰爭機器一旦嘎然而止,奴隸來源也就枯蠍了。另一方面,奴隸勞動是一種強制力度最大的勞動,奴隸被視為非人一一“會說話的工具”,但他畢竟是人,他在屈辱、忿恨中被迫勞動,無任何積極性可言。因此,為維持這種強制勞動,得花費很高的監督管理費用,並且這種費用隨著奴隸對環境的熟悉而增大,因為奴隸將會熟練地使用各種方式進行反抗(如:不把牲畜餵好,不認真耕地、虛報播種數量、糧食入庫不如實記帳、結夥偷盜等等)。因此,當“新”奴隸對“老”奴隸的替換率下降到一定程度,奴隸勞動也就無利可圖了。這樣,靠暴力“脅迫”(無任何協同可言)維持的大莊園就只有走向解體一條出路。帝國後期出現了被釋放奴隸、科洛尼(隸農)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種小塊土地的產權模式,這就是下一階段產權系統的一個重要的“基因”。
  • 3.西歐中世紀以領主莊園為主體的產權系統。
羅馬帝國使用暴力維持的產權系統在公元五世紀下半葉被來自北方的“蠻族”(日爾曼各部族)推毀。原系統一的大帝國被“蠻族”各支族肢解分割。各支族在爭奪到的地盤上建立起封建王國。一一領主莊園,第一個莊園成為基本上自給自足的大而全的生產單元。這種不以市場為導向的生產單元的產生當然有一個巨觀背景,即商業(貿易)的搖藍一一地中海於七世紀被伊斯蘭教徒(阿拉伯人)從東、中、西三面封鎖了起來。這種封鎖造成了全面的商業停頓,使西歐“退回到一種純粹的農業狀態。
沒有市場競爭,便沒有財產差異漲落,即使原先的差異也象烏龜縮頭一樣收縮起來。整個西歐社會進入了長達四個世紀的冬眠狀態。封建的產權結構趨於僵化,分工從而生產力的發展也停頓了。上述似乎要永世長存的經濟社會圖景,隨著地中海的重新開放(為緩和人口增長的壓力和各主國內部矛盾,羅馬天主教會從十一世紀末發動十字軍東征,從阿拉伯人手中奪回了地中海控創權)出硯了轉機。市場復活了,競爭機創象魔法一樣將翻余產品從土地氣作坊源源不斷地喚向市場。自給自足的大莊園漸漸地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而在封建勢力較為薄弱的無主公地上神奇般地崛起一座座新城堡。這些城墾的“市民”大多就是從舊庄園的凋敝形成鮮明對照,前者由於面向市場形成良性正反饋(日趨萎縮)。這樣下領主莊園循著市場梯度(從沿海到內陸)一批批走向解體,好象多米諾骨牌按次序倒下一樣。
  • 4.以工商個體戶、自耕農戶為主體的產權系統。
這個系統從形式上看與第一階段極為相似,仿佛是再現或復歸,但實質已有很大差別。這個系統是通向以自由勞動為基礎的新文明一一工業文明的過渡點。市場競爭的漲落作用(“馬太效應”或兩極發化),使一批批自耕農戶走向破產,他們原先的小地產歸併為少數人的大地產,許多小農由於喪失了土地產權加入到失業者的行列(僱傭工人的前身),另一方面,大量小工商業者,除少數成為大工場主、大商人外,多數朝不保夕,在有產與無產邊界上掙扎,其中相當一部分淪為無產者成為資本家手工工場繼而機器工廠的工資勞動者。土地、資本(生產資料)向少數人的集中,使得普遍的多數人的小私有制的產權體系轉化為以少數人的大私有制為主體的產權系統。
  • 5.以資本家工場(工廠)為主體的產權系統。
資本家手工工場和後來的機器工廠自誕生之日起,就成為全面瓦解自然經濟的重炮。商品經濟的普遍化要求社會分工體系從面市場競爭體系的全面形成和快速膨脹。工場(工廠)內部的精細分工,使生產效率較之過去的個人單幹成十倍成百倍地提高,商品量的增加使遠程貿易從而輻射世界五大洲的國際貿易成為有利可圖的事。這憊味著市場的作用不再是“短程力”,而成為“長程力”。這種長程力開通了世界市場,促進了國際分工,信息、物質、能量的大範圍流動和交換,推動了新產權系統跨國界發展。西歐新興工業國憑藉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咄咄逼人的武力,先後強制地打開了印度、中國等古老農業國的大門,以進行大規模的商品傾銷和其它不平等貿易,後來,又索興憑藉武力直接掠奪落後國家的大量資源。這些都是早期資本主義產權系統擴張的重要前提。
但是,以大私有制為主體的產權系統也是不能持久的。一方面,工人雖有人身自由,但由於其家質普遍偏低,而總量卻顯得太多(相對於可使用生產資料)。大量的失業人口導致了惡劣的就業競爭(英國早期工廠大量使用童工現象就是這種競爭的產物),即使有幸就業者,其薪水過低,只能維持勞動力簡單再生產。另一方面,生產資料、土地被資本家、地主個人壟斷,導致資本、土地的“收益”(利潤地租)過高。這兩方面使得社會不平等加劇。工人用搗毀機器甚至武裝衝突表示反抗。此外,勞動者收入過低使得消費需求相對於商品供給嚴重不足,以致發生周期性的商業危機一一商品過剩,不能實現其價值,帶來社會生產力的嚴重破壞和浪費。這些都表明了以資本、土地的個人壟斷為前提的產權結構的局限性。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要求勞動者素質不斷提高(這以勞動者收入提高為前提),要求分工的不斷深化,要求勞動力、資本的高度流動。大私有制為主的產權系統的自身發展孕育出自我揚棄的種子,這個種子就是股份所有制。
股份所有製作為一種新的所有制形式是生產要素高度流動的產物,它順應了提高抗風險能力從而企業競爭力的要求,同時也順應了財產積聚(中介產權積聚)趨勢和財產擴散(終極產權向全社會分散)趨勢並存的要求。當然,股份所有制與其它事物的發展一樣也有其固有的階段性。它有一個從不成熟到成熟、從低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股份所有制的低級階段就是馬克思當年考察過的股份制。這種股份制的特徵是所有者集合體與勞動者集合體處於分離、對立狀態。股份所有制的中級階段是在本世紀初到來的。這一階段的特徵是所有者集合與勞動者集合體交又(即部分勞動者是股份所有者。或部分股份所有者也是勞動者)。股份所有制的高級到來,但它是股份所有制發展的必然歸宿。這個階段的特徵是所有者集合體與勞動者集合體融為一體(即每一個股份所有者同時也是勞動者)。
  • 6.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主體的產權系統。
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股份所有制的典型形式是市場競爭高度發展的產物。它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就成為社會分工體系中最重要單元,從而成為經濟發展的火車頭。公司這個產權系統具備高度協同性,從而使公司產生了無與倫比的市場競爭能力。當然公司成為競爭群體中的主要成員,伴隨著許多新的市場交易規則的產生,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反壟斷法》等一系列法規就是為了保證公司這個高級產權系統和其它產權系統的有序運行。
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主體的產權系統,是層級細密而分明的巨型系統。如果將股份有限公司視為核心層,那么中、小公司即處地第二、第三層次,第四層次為私營企業,第五層次為數目最多但規模最小的工商個體戶或合夥小企業。這五大層級雖各有其運行軌道,但實質是相互依存的。如果將社會會工體系比成一棵參天大樹,那么大型公司是這裸大樹的主幹,其它中小企業就是枝葉。主幹挺立,才能枝繁葉茂,反過來,枝葉凋零,主幹也將枯萎。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眾多小企業既然是社會分工體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那么它就不再象中世紀馬暮一樣的小自耕農,也即不再具有簡單疊加性,而產生了非線性相干。當今已開發國家在注意發展大公司的同時,也在著力培植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美國現今小企業達2000多萬個,日本也超過了1000萬個,並且發展勢頭仍很強勁。這一方面表明西方國家財產所有權的擴展趨勢增強,另一方面表明巨觀產權系統仍在不斷膨脹、發展。而大、中、小企業並存、協調發展正是巨觀產權系統內部競爭更加有序、協同功能進一步增強的要求和表現。
西方國家小企業何以能夠越來越多呢?除了國家的政策扶持外,主要因素就是勞動者積za:收入資本化。大多數小企業就是在大公司工作期間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管理能力後走向獨立經營的。當然,信息社會交通便捷、信息高速流動、需求的多樣化、產品的小型化使小規模企業經營照樣有利可圖,也是小企業復興的重要原因。
西方國家日益明顯的財產擴散趨勢從而小企業大面積復興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這就是馬克“重建個人所有制”的偉大預言最終將會成為現實。當然,從西方國家現實情況看,股份所有制仍滯留於第二階段,社會無產階層還占相當比重,貧富仍很懸殊,這就是說,個人產權子系統斷層仍很嚴重。另一方面,公共產權子系統雖較過去任何時代強大得多,但相對於個人產權系統仍較軟弱,尤其是土地等自然資源的相當比重還控制在私人手中,而這一點是社會兩極發分的根源,它嚴重製約了個人所有制重建的進程。這意味著西方國家產權系統的繼續進化還存在嚴重的障礙。當然,隨著社會競爭(尤其是無產階層與有產階層的鬥爭)和協同(國家進一步調節社會財產差異)的發展,西方經濟結構、政治結構必將發生根本性的變革,社會產權系統也會向最高的目標一一個人產權與公共產權高度協同或動態均衡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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