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就是指從垃圾產生的源頭開始,將生活垃圾按不同處理與處置手段的要求分成若干種類進行收集,分類收集後採取適宜方式將各種不同類的生活垃圾進行回收或處置,以達到減少生活垃圾最終處置量、實現部分有價值物質的回收利用、避免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目的。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就是指從垃圾產生的源頭開始,將生活垃圾按不同處理與處置手段的要求分成若干種類進行收集,分類收集後採取適宜方式將各種不同類的生活垃圾進行回收或處置,以達到減少生活垃圾最終處置量、實現部分有價值物質的回收利用、避免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目的。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就是指從垃圾產生的源頭開始,將生活垃圾按不同處理與處置手段的要求分成若干種類進行收集,分類收集後採取適宜方式將各種不同類的生活垃圾進行回收或處置,以達到減少生活垃圾最終處置量、實現部分有價值物質的回收利用...
分類收集是指根據廢物的種類和組成分別進行收集的方式,這種方法可以提高回收物料的純度和數量,減少需處理的垃圾量,因而有利於廢物的進一步處理和綜合利用,並能夠較大幅度地降低廢物的運輸及處理費用,還可以減少需要後續處理處置的廢物量,...
垃圾分類(Garbage classification),一般是指按一定規定或標準將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從而轉變成公共資源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垃圾分類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減少垃圾處理量和處理設備的使用,降低處理成本,減少土地...
(三)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和分類方法,按照相關規定設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並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四)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分類收集...
8.公園門區。設定"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類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好、整潔美觀。9.公眾遊覽區域。在主要道路、廣場等區域成組設定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因需設定有害垃圾收集容器。10.公眾...
按成分、屬性、可處理的性質或可利用的價值及對環境的潛在影響特徵,進行分類並收集城市生活垃圾的方式。目的是便於資源回收或後續處理處置。如在焚燒服務區內,按有害垃圾、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分類收集;而在非焚燒服務區內,按有害垃圾、...
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設施以及再生資源回收網點、集中分揀中心、交易市場的布局、規模和標準等。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投入,推廣運用便利化、智慧型化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便民投放。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點、場地、垃圾房等。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
第十一條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二條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確定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用途。第十三條市、縣(市、區)...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採取密閉、滲瀝液處理、防臭、防滲、防塵、防噪聲等污染防控措施。建設生活垃圾轉運、處置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定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報批前...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類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等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理等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用地管理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生活垃圾處理污染防治...
第十三條新(改、擴)建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配套建設符合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的垃圾房,確定固定的垃圾收集點,配齊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以下簡稱收集容器)。現有居住小區未配套建設垃圾房或者垃圾房不符合生活垃圾...
第十二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按照規定設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並保持容器完好、整潔;(二)公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時間和地點;(三)對分類投放工作進行指導,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宣傳、培訓、考核和監督,制定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畫。第六條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基礎設施的布局、用地建設要求納入...
鼓勵有條件的居民小區或者地區建設配置智慧型化分類設施設備。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配備、更新辦法,收集容器使用指南,以及收集容器放置、顏色與標誌、容量與規格的標準,具體由市容環境衛生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分類投放 第...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第十八條 市、縣(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根據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理設施的建設計畫。第十九條 市、縣(市)環境...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業主實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指導督促小區保潔人員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第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日常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生態...
第十五條 市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顏色、圖文標識和設定標準等制定規範,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源頭減量 第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
第十四條 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及標準規範,組織建設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中轉站、可回收物分揀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有害垃圾暫存點等設施,已有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不符合生活...
第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制定生活垃圾轉運、處理、回收利用等設施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並...
施行分類收集 合理設定規範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嚴格按照《湖北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技術導則》的要求,全市統一容器標識,嚴格執行分類收集規範,杜絕混裝混運,探索建立完善的“不分類、不收運”的倒逼機制,環衛部門或垃圾分類轉運單位有權...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等部門,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規範,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六條 依法應當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開發建設單位以及公共設施、...
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應當包括生活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的現狀分析;生活垃圾產生量預測和成分特點;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指導原則和目標任務;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建設時序,以及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生活垃圾...
3.2.1常見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有60升、120升、240升等規格,各類場所可根據生活垃圾產生情況和投放習慣配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區域的收集容器規格,應與收集運輸要求匹配。3.2.2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規格參照《上海市...
(二)參與全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監督、考核、評價相關工作;(三)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業務培訓;(四)編制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宣傳教育資料,開展宣傳推廣活動,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五)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
按照前款規定無法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的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責任人。第十八條(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職責)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承擔下列職責:(一)按照本辦法規定設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二)...
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應當明確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理設施以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設施的布局、規模,統籌生活垃圾處理流向、流量。第十條 市、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
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達到30%,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畫單列市達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體制機制。到2030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全面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小城鎮...
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組織開展校園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普及和互動實踐活動。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等設施建設的用地審批和規劃管理工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有害垃圾貯存、運輸、...
第二十四條 市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商務、供銷等部門,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定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施的顏色、圖本標識應當統一規範、清晰醒目、易於辨識、便於投放。設定的位置、數量等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