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指標體系(試行)

《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指標體系(試行)》由生態環境部制定印發,為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指導和規範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工作。

 《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指標體系(試行)》聚焦“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監管目標,以人為干擾活動及其生態環境影響為重點,設定8個共性指標和7個特徵指標。指標體系兼顧全國通用性、地方差異性,各省(區、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增加特徵指標,體現區域差異化特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指標體系(試行)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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