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及《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要求,為落實省政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省自然資源廳牽頭起草了《安徽省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檔案內容
安徽省生態保護紅線監督
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制定目的】 為 加強 生態保護紅線內人為活動監督管
理,嚴守生態安全邊界, 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 印
發《 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
及《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加強生態保
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 2022 〕 142 號) ),結合 我
省 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
二 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 內生態保 護
紅線的監督管理。
第
三 條 【 生態保護紅線概念 】 生態保護紅線是在生態空間范
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 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除風
景名勝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按照規定部分區域可以不劃入生
態保護紅線外,其他自然保護地應當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自然保護地發生調整的,生態保護紅線相應調整。
第
四 條 【 實行分區管控 】生態保護紅線內分為自然保護地核
心保護區、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和其他區域。
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
自然保護地一
般控制區和其他區 域 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
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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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
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
第五條【規劃銜接】
第五條【規劃銜接】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專項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規劃、詳細規劃(含村莊規劃,下同),應當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範圍,按照細規劃(含村莊規劃,下同),應當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範圍,按照管控要求嚴格控制生態保護紅線內建設用地總量、耕地保有量。管控要求嚴格控制生態保護紅線內建設用地總量、耕地保有量。生態保護紅線內各類保護和利用活動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自然生態保護紅線內各類保護和利用活動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保護和利用活動,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地相關專項保護地範圍內的保護和利用活動,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地相關專項規劃。規劃。
第六條【管理職責】
第六條【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態保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工作的領導。紅線管理工作的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國土空間用途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監督,強化對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縣級以制實施監督,強化對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要依據職責做好生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要依據職責做好生態環境、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態環境、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發展改革、科技、民族宗教、民政、科技、民族宗教、民政、住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文化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文化和和旅遊、旅遊、衛生健康、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應急管理及其他有關及其他有關部門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做好監督管理相關工按照本辦法規定,做好監督管理相關工作。作。
第二章
第二章 有限人為活動有限人為活動
第七條【核心保護區禁止人為活動的除外情形】
第七條【核心保護區禁止人為活動的除外情形】自然保護地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以下情形除外: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以下情形除外:
(一)管護巡護、保護執法等管理活動,經批准的科學研究、管護巡護、保護執法等管理活動,經批准的科學研究、資源調查以及必要的科研監測保護和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搶險救資源調查以及必要的科研監測保護和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搶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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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等
援等;;
(二)因病蟲害、外來物種入侵、維持主要保護對象生存環因病蟲害、外來物種入侵、維持主要保護對象生存環境等特殊情況,經批准,可以開展重要生態修復工程、環境整治境等特殊情況,經批准,可以開展重要生態修復工程、環境整治、、物種重引入、增殖放流、病害動植物清理等人工干預措施物種重引入、增殖放流、病害動植物清理等人工干預措施;;
(三)根據保護對象不同依法實行的差別化管控措施;根據保護對象不同依法實行的差別化管控措施;
(四)暫時不能搬遷的原住居民,過渡期內不擴大現有建設暫時不能搬遷的原住居民,過渡期內不擴大現有建設用地規模的情況下,修繕生產生活以及供水設施,保留生活必需用地規模的情況下,修繕生產生活以及供水設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種植、放牧、捕撈、養殖等活動;的少量種植、放牧、捕撈、養殖等活動;
(五)已有合法線性基礎設施和供水等涉及民生的基礎設施已有合法線性基礎設施和供水等涉及民生的基礎設施的運行和維護,以及經批准採取隧道或橋樑等方式(地面或水面的運行和維護,以及經批准採取隧道或橋樑等方式(地面或水面無修築設施)穿越或跨越的線性基礎設施,必要的航道基礎設施無修築設施)穿越或跨越的線性基礎設施,必要的航道基礎設施建設、河勢控制、河道整治等活動建設、河勢控制、河道整治等活動;;
(六)已依法設立的鈾礦礦業權勘查開採;已依法設立的油已依法設立的鈾礦礦業權勘查開採;已依法設立的油氣探礦權勘查活動;已依法設立的礦泉氣探礦權勘查活動;已依法設立的礦泉水、地熱採礦權不擴大生水、地熱採礦權不擴大生產規模、不新增生產設施,到期後有序退出;其他礦業權停止勘產規模、不新增生產設施,到期後有序退出;其他礦業權停止勘查開採活動;查開採活動;
(七)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人為活動。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人為活動。
第第八八條【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條【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和和其他區域其他區域有限人為活動有限人為活動】】 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內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內和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保護紅線其他區域其他區域,允許開展以,允許開展以下有限人為活動:下有限人為活動:
(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允許開展的人為活動;
(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允許開展的人為活動;
(二)
(二)科學研究、調查監測、測繪導航、軍事國防、疫情防科學研究、調查監測、測繪導航、軍事國防、疫情防控等活動及相關的必要設施修築控等活動及相關的必要設施修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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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允許在不擴大現有建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允許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地、耕地、水產養殖規模和放牧強度的前提下,開展種植、設用地、耕地、水產養殖規模和放牧強度的前提下,開展種植、放牧、捕撈、放牧、捕撈、養殖等活動,修築生產生活設施養殖等活動,修築生產生活設施,依法修築殯葬設,依法修築殯葬設施;施;
(四)
(四)經依法批准的考古調查發掘、古生物化石調查發掘、經依法批准的考古調查發掘、古生物化石調查發掘、標本採集和文物保護活動標本採集和文物保護活動;;
(五)
(五)按規定對人工商品林進行撫育採伐,或以提升森林質按規定對人工商品林進行撫育採伐,或以提升森林質量、最佳化棲息地、建設生物防火隔離帶等為目的的樹種更新,依量、最佳化棲息地、建設生物防火隔離帶等為目的的樹種更新,依法開展的竹林採伐經營法開展的竹林採伐經營;;
(六)
(六)不破壞生態功能的適度參觀旅遊、科普宣教及符合相不破壞生態功能的適度參觀旅遊、科普宣教及符合相關規劃的配套性服務設施和相關的必要公共設施建設及維護關規劃的配套性服務設施和相關的必要公共設施建設及維護,包,包括供電、供氣、供水、供熱、通信、廣電、污水處理、垃圾儲運、括供電、供氣、供水、供熱、通信、廣電、污水處理、垃圾儲運、公共衛生、簡易休憩、安全防護、應急避難、醫療救護、電子監公共衛生、簡易休憩、安全防護、應急避難、醫療救護、電子監控等設施和標識標誌牌、道路、生控等設施和標識標誌牌、道路、生態停車場等;態停車場等;
(七)
(七)必須且無法避讓、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必須且無法避讓、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通訊和防洪、供水設施建設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基礎設施、通訊和防洪、供水設施建設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動;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運輸等設施運行維護改造淤等活動;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運輸等設施運行維護改造;;
(八)國家允許的
(八)國家允許的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
(九)
(九)依據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規劃依據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規劃開展的生態修復開展的生態修復;;
(十)經批准的宗教設施,以及適度的自然體驗、生態康養
(十)經批准的宗教設施,以及適度的自然體驗、生態康養等建設項目;等建設項目;
(十一)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允許的其他人為活動。法律法規規定允許的其他人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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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第九條【【儘量避讓原則儘量避讓原則】各類】各類有限人為活動應當儘可能避讓有限人為活動應當儘可能避讓生態保護紅線,或者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線性基礎設施選址,生態保護紅線,或者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線性基礎設施選址,同等條件下,優選涉及生態保護紅線面積較少、對自然保護地影同等條件下,優選涉及生態保護紅線面積較少、對自然保護地影響較小的方案,並儘量採用隧道、橋樑、單跨等方式,修建野生響較小的方案,並儘量採用隧道、橋樑、單跨等方式,修建野生動物通道、過魚設施等,留出動物遷徙洄游通道,消除或者減少動物通道、過魚設施等,留出動物遷徙洄游通道,消除或者減少對野生動物的不利影響。對野生動物的不利影響。
第
第十十條【條【遵守其他法律法規和規劃遵守其他法律法規和規劃】】實施實施第七條、第七條、第第八條有八條有限人為活動時,土地、生態保護、自然保護地等其他法律法規和限人為活動時,土地、生態保護、自然保護地等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有限人為活動範圍和要求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政策對有限人為活動範圍和要求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
第三三章章 人為活動管控措施人為活動管控措施
第十一條【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管理】
第十一條【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管理】國家重大項目確需占用國家重大項目確需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內土地,依法報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生態保護紅線內土地,依法報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由省人民政府出具不的,由省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讓論證意見,說明占用生態保護紅可避讓論證意見,說明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必要性、節約集約和減緩生態環境影響措施。線的必要性、節約集約和減緩生態環境影響措施。
有限人為活動確需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內土地,依法需要辦理
有限人為活動確需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內土地,依法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由省人民政府出具有限人為活動認定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由省人民政府出具有限人為活動認定意見。意見。
國家重大項目範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國家重大項目範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用地報批方式】
第十二條【用地報批方式】 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項目新增用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項目新增用地和徵收,按照單獨選址方式,依據法定審批許可權,報國務院或地和徵收,按照單獨選址方式,依據法定審批許可權,報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審批。省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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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
第十三條條【【論證和認定程式論證和認定程式】建設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建設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綜合論證報告作為提請省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綜合論證報告作為提請省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讓論證意見或者有限人為活動認定意見的依據。讓論證意見或者有限人為活動認定意見的依據。論證報告應說明論證報告應說明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必要性、節約集約和減緩生態環境影響措施,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必要性、節約集約和減緩生態環境影響措施,明確管護責任,嚴格監管,經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明確管護責任,嚴格監管,經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納入經依法批准的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且在國土空間規劃
納入經依法批准的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且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中明確用地範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線性基礎設施,“一張圖”中明確用地範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線性基礎設施,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經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經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可按程式審查,可按程式提提請省人民政府出具有限人為活動認定意見請省人民政府出具有限人為活動認定意見。。
第十四
第十四條條【【論證或認定中涉及自然保護地的論證或認定中涉及自然保護地的】國家重大項目】國家重大項目或有限人為活動涉及自然保護地(含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飲用或有限人為活動涉及自然保護地(含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請省人民政府出具不可水水源保護區的,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請省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讓論證意見避讓論證意見或者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認定或者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認定意見前,應當分別徵求省林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同意見前,應當分別徵求省林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同意。意。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管理】【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管理】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開展的不涉及新增用地審批的有限人為活動,省人民政府不出具開展的不涉及新增用地審批的有限人為活動,省人民政府不出具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認定意見,由縣級以上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認定意見,由縣級以上相關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相關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穿越或跨越】【穿越或跨越】確實無法避讓,在生態保護紅線內確實無法避讓,在生態保護紅線內依法採取地下穿越或空中跨越方式(地面或水面無修築設施)修依法採取地下穿越或空中跨越方式(地面或水面無修築設施)修建的線性基礎設施,經自然資源部門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建的線性基礎設施,經自然資源部門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規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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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綜合論證報告,作
址綜合論證報告,作為為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林地審核、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林地審核、規劃選址規劃選址等相關手續的要件之一。等相關手續的要件之一。
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臨時用地】【臨時用地】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確需臨時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確需臨時使用生態保護紅線內土地的,由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式申請臨時使用生態保護紅線內土地的,由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式申請臨時用地並編制臨時用地土地恢複方案,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用地並編制臨時用地土地恢複方案,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涉及自然保護地的,應當取得市林業主管部門同意。臨時用地到涉及自然保護地的,應當取得市林業主管部門同意。臨時用地到期後,按規定恢復原地類,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期後,按規定恢復原地類,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驗收。驗收。
第十八條【設施農用地】
第十八條【設施農用地】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允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允許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許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地、耕地、水產養殖規模、放牧強度的前地、耕地、水產養殖規模、放牧強度的前提下,開展種植、放牧、捕撈、養殖等活動,修築生產和生活設提下,開展種植、放牧、捕撈、養殖等活動,修築生產和生活設施。施。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在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和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在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和其他區域需新增農村道路及其他設施農業用地,在嚴格落實耕地其他區域需新增農村道路及其他設施農業用地,在嚴格落實耕地用途管制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省有關設施農用地管用途管制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省有關設施農用地管理、耕地“進出平衡”等規定辦理。理、耕地“進出平衡”等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原建設用地範圍內修繕修築】
第十九條【原建設用地範圍內修繕修築】原住居民和其他合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原建設用法權益主體,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原建設用地範圍內修繕、修築農村房地範圍內修繕、修築農村房屋及其他屋及其他生產生活設施的,無需辦理生產生活設施的,無需辦理用地手續。依法需要辦理規劃許可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依法需要辦理規劃許可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無害化種植等管理無害化種植等管理】依】依據本辦法在生態保護紅線據本辦法在生態保護紅線內開展種植、養殖活動的,市、縣級人內開展種植、養殖活動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原住居民民政府應當引導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發展生態農業,推廣綠色農業技術和農業投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發展生態農業,推廣綠色農業技術和農業投入品。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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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降低對保護生物影響降低對保護生物影響】】在保護對象為遷徙、洄在保護對象為遷徙、洄游、繁育野生功物的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內開展有限人為活動,游、繁育野生功物的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內開展有限人為活動,應選擇在野生動物非棲息季節,並且不得影響自然保護地生態功應選擇在野生動物非棲息季節,並且不得影響自然保護地生態功能。野生動物非棲息季節由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公布。能。野生動物非棲息季節由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公布。
位於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確需保留的傳統航道,由省交通
位於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確需保留的傳統航道,由省交通運輸和林業主管部門運輸和林業主管部門科學劃定航行區域,實行合理的限速、限航、科學劃定航行區域,實行合理的限速、限航、低噪音、禁鳴、禁排管理,禁止過駁作業低噪音、禁鳴、禁排管理,禁止過駁作業,採取科學方式開展,採取科學方式開展航航道養護,確保保護對象安全。道養護,確保保護對象安全。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土地土地整治和生態修復整治和生態修復】生態保護紅線內實施土】生態保護紅線內實施土地整治和生態修復,應當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地整治和生態修復,應當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儘量減少工程修復,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和干擾。對自然保護儘量減少工程修復,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和干擾。對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和其他區域的損毀耕地,可以根據縣級以上國土空地一般控制區和其他區域的損毀耕地,可以根據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規劃及經批准的方案進行復墾,禁止間規劃和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規劃及經批准的方案進行復墾,禁止開(圍)墾耕地。開(圍)墾耕地。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綠色勘查開採綠色勘查開採】在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進行】在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進行國國家允許的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活動家允許的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活動,勘查和開採主體應當根據生,勘查和開採主體應當根據生態環境、林業等主管部門的要求制定和態環境、林業等主管部門的要求制定和落實減緩生態環境影響措落實減緩生態環境影響措施,嚴格執行綠色勘查、開採及礦山環境生態修復相關要求。施,嚴格執行綠色勘查、開採及礦山環境生態修復相關要求。
第二十四條【適
第二十四條【適度旅遊】度旅遊】依據本辦法允許在自然保護地一般依據本辦法允許在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和其他區域開展的控制區和其他區域開展的適度參觀旅遊、科普宣教等活動,適度參觀旅遊、科普宣教等活動,旅遊旅遊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生態保護方案,制定生態保護措施,確定最高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生態保護方案,制定生態保護措施,確定最高旅遊人數承載量,經市或縣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旅遊人數承載量,經市或縣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涉及自然保護地的,應當經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同意。涉及自然保護地的,應當經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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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環境影響評價】
第二十五條【環境影響評價】對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開展的對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開展的人為活動,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人為活動,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依法需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開展。依法需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開展。
第四章
第四章 監督管理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勘界定標】
第二十六條【勘界定標】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界線經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界線經依法發布後,分別由市、縣自然資源和依法發布後,分別由市、縣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在重要地段、林業主管部門在重要地段、重要拐點等關鍵控制點埋設界樁,在易到達及人類活動相對密集重要拐點等關鍵控制點埋設界樁,在易到達及人類活動相對密集的區域或道路與紅線的交叉點等位置醒目處埋設標識牌。的區域或道路與紅線的交叉點等位置醒目處埋設標識牌。
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界線重合的地點,由市、縣自然
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界線重合的地點,由市、縣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共同埋設一個界樁和標識牌。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共同埋設一個界樁和標識牌。
第二十七條【“一張圖”管理】
第二十七條【“一張圖”管理】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界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界線經批准後,落到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中,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線經批准後,落到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中,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張圖”管理。
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將國土空
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信息推送到市、縣人民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實間規劃“一張圖”信息推送到市、縣人民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實現數據共享以及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信息互動。現數據共享以及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信息互動。
各級人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組織編制相關規劃、方案,管理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組織編制相關規劃、方案,管理人為活動時,應當核對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識別是否與生態人為活動時,應當核對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識別是否與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相衝突。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相衝突。
第二十八條【評估調整】
第二十八條【評估調整】生態保護紅線未生態保護紅線未經依法批准,嚴禁經依法批准,嚴禁擅自調整。擅自調整。
根據國家國土空間規劃實施“五年一評估”部署,
根據國家國土空間規劃實施“五年一評估”部署,省自然資省自然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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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主管部門會同省生態環境、林業主管部門,編制生態保護紅線
源主管部門會同省生態環境、林業主管部門,編制生態保護紅線調整方案,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修改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調整方案,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修改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生態保護紅線調整方案經國務院批准後,有關市、縣人民批准。生態保護紅線調整方案經國務院批准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依據更新後的生態保護紅線修改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政府依據更新後的生態保護紅線修改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規劃。規劃。
新設自然保護地、
新設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一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或保護區,或邊界發生調整、邊界發生調整、撤銷的,相關主管部門於新設、調整方案批准後撤銷的,相關主管部門於新設、調整方案批准後1515日內,將相關日內,將相關批准檔案和範圍矢量數據移交批准檔案和範圍矢量數據移交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自然資源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批准檔案,對生態保護紅線做相應調整,更新國土主管部門依據批准檔案,對生態保護紅線做相應調整,更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空間規劃“一張圖”,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已有人為活動處理】
第二十九條【已有人為活動處理】 對核心保護區內原住居民,對核心保護區內原住居民,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制定搬遷方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制定搬遷方案,明確時序安排和補償政策,確定退出時限、補償安置等安排,案,明確時序安排和補償政策,確定退出時限、補償安置等安排,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後實施。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後實施。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租賃、置換、贖買等方式,對生態保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租賃、置換、贖買等方式,對生態保護紅線內的人工商品林實行統一護紅線內的人工商品林實行統一管護,並將核心保護區及重要生管護,並將核心保護區及重要生態區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規定逐步轉為公益林。態區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規定逐步轉為公益林。
對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礦業權等,
對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礦業權等,由市、縣人民政府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尊重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退出計畫,明確時序安排、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退出計畫,明確時序安排、補償安置、生態修復等要求。補償安置、生態修復等要求。
零星分布的已有水電、風電、光伏設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零星分布的已有水電、風電、光伏設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嚴禁擴大現有規模與範圍,項目到期後由建設單規定進行管理,嚴禁擴大現有規模與範圍,項目到期後由建設單位負責拆除相關設施,恢復原狀。位負責拆除相關設施,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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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監督執法】
第三十條【監督執法】 市、縣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林業等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生態保護紅線常態化巡查、核查境、林業等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生態保護紅線常態化巡查、核查制度,對生態保護紅線界樁和標識牌等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制度,對生態保護紅線界樁和標識牌等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發發現問題現問題及時報告同級人民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按照職責依法依規處理。政府,按照職責依法依規處理。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責任【責任追究】追究】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生態保護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生態保護紅線批准後發生的違法用地行為,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紅線批准後發生的違法用地行為,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重處罰。破壞生態環境等法律法規規定從重處罰。破壞生態環境,,破壞森林破壞森林、、草原草原、、濕濕地地,,或違反或違反自然保護地自然保護地管理規定,由生態環境、林草主管部門按管理規定,由生態環境、林草主管部門按職責依照《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水污染防治法》《森職責依照《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濕地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林法》《草原法》《濕地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從重處罰。對自然保護地內條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從重處罰。對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移交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年度考核】
第三十二條【年度考核】將生態保護紅線及自然保護地保護將生態保護紅線及自然保護地保護和管理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作為考核和管理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作為考核市、縣級市、縣級黨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評價的重要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內容。。
第
第五五章章 附則附則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實施時間實施時間】】本辦本辦法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服從國家規定服從國家規定】】國家對國家對生態保護紅線內人為活生態保護紅線內人為活動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動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