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16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18年1月16日
-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6日
- 發布機關: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甘肅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16日印發。
《甘肅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16日印發。發布通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18〕10號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
《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甘肅省實際而制定,本條例的制定為了保護甘肅省的地上、地下文物,保障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保養,考古發掘,以及指導國有博物館和文物收藏單位收藏、展示文物等工作的開展。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 (...
甘肅省實施文物保護法辦法是一項由甘肅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保護法辦法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日期】1997.09.29 【生效日期】1997.09.2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和管理,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為進一步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推動文物安全直接責任落地,提高全省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甘肅省文物局2022年6月出台《甘肅省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直接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內容解讀 《辦法》對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直接責任的主體、履職要求、責任義務等內容作出規定,明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單位的責任清單、文物行政...
甘肅省文物局 2024年5月20日 內容全文 甘肅省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省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管理辦法》(...
文物、發展改革、建設、交通運輸、國土資源、水利、環保等部門要嚴格按照《甘肅省建設工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11〕320號)的有關規定,從建設工程初期就將文物保護作為重要內容,依法履行審批程式,堅決杜絕建設工程對文物的破壞。文物、教育、科技等部門要加強在文物科研工作中的協作配合,在兼顧社會科學和...
1994年9月26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共場所治安管理,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保障公共場所的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民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
《甘肅省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管理辦法(試行)》是為進一步提升甘肅省文物保護科技創新與科研成果套用能力,培育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促進文物科技保護向更高水平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甘肅省文物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和省委宣傳部等九部門...
辦法全文 甘肅省各級博物館策展人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為進一步提升全省各級各類博物館策展能力和水平,不斷推出符合新時代要求的高品質展覽,促進全省館藏文物“活起來”,按照中宣部等九部委《關於推進博物館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文物局《關於提升博物館陳列展覽質量的指導意見》和省委宣傳部等九部門《關於推進博物...
2013年,甘肅省文物局結合炳靈寺石窟保護管理實際,成立了由相關單位、法律專家和文物專家組成的《條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大量收集資料,多次實地調研,同時認真研究了省內莫高窟,省外龍門、雲岡等石窟專項保護管理辦法、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在此基礎上,始終遵循《憲法》和《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起草了《條例》初稿...
《甘肅省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暫行規定》在1992.08.26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化、娛樂市場的管理,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滿足人民民眾對文化生活的需求,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藝術產品,...
《麥積山石窟保護管理辦法》、《炳靈寺石窟保護管理辦法》、《榆林窟保護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十月七日 具體內容 炳靈寺石窟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炳靈寺石窟的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炳靈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行使行政管理職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文物報護工作;擬定有關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的規章、規劃、制度和辦法及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
為規範宗教事務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甘肅省宗教事務條例》。該《條例》經2011年9月29日甘肅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2011年9月29日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9號公布。《條例》共35條,自2011年...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甘肅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省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以及建設科技、技術經濟等相關的...
第二十二條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因保護本辦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按照《甘肅省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辦法》等規定給予補償。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補償保險業務。第三章野生動物...
2019年8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甘肅時強調“甘肅是一片紅色土地,在中國革命歷史進程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來,省委、省政府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指示要求,牢記“甘肅要運用紅色資源”的殷殷囑託,統籌推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和紅色文化傳承發展,但由於紅色資源大多地處革命老區、偏遠山區,...
會寧縣第一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目錄 會寧縣人民政府於1982年8月14日公布會寧縣第一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共10處。其中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2處,古建築3處,古遺址4處,古墓葬1處。史跡及建築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共2處)古建築 古建築(3處)古遺址 古遺址(4處)古墓葬 古墓葬(1處)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對獲得馳名商標或者著名商標稱號,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甘肅老字號的黃河文化產品企業予以扶持和獎勵。第二十四條 對列入《名錄》但尚未公布為文物或者文物保護單位的黃河文化,市、縣(區)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可以與其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就黃河文化的保存、維護等保護事項依法...
嚴格執行《甘肅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制定完善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依法依規制發規範性檔案,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式。嚴格落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審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加強規範性檔案實施效果和有效期屆滿前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作為規範性檔案修改、...
楊軍為嘉峪關市文物局局長。職責調整 將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文物管理的職能劃入市文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物保護工作的相關政策,擬定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工作計畫,制定本市行政...
甘肅省人民政府設定工作部門36個。其中,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1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能源局牌子;科學技術廳掛外國專家局、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公室牌子;生態環境廳掛核安全局牌子;交通運輸廳掛民航機場管理局牌子;衛生健康委員會掛中醫藥管理局牌子;外事辦公室掛港澳事務...
2022年5月7日五屆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酒泉市懸泉置遺址保護管理辦法》,現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 酒泉市懸泉置遺址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懸泉置遺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等...
2018年9月21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了加強麥積山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麥積山風景名勝區實際,制定...
建立甘肅省文物保護技術創新聯盟,不斷提升文物保護科技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強文物保護法制建設,公布《甘肅炳靈寺石窟保護條例》,推進《甘肅省長城保護條例》立法進程。(牽頭部門:省文物局;責任部門:各市州文物局)9.推進“歷史再現”工程。按照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十三五”規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關於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修訂信息 2011年7月29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22年3...
1988年9月20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轄區內的一切土地。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十分...
1991年10月25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建設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
為了加強對黑山岩畫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全文 (2019年11月20日嘉峪關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2020年4月1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第...
白銀市永泰城址保護條例,於2021年5月20日由白銀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28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永泰城址保護,傳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