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是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9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甘政發〔2021〕55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甘政發〔2021〕55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結合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預算收入統籌力度,增強財政保障能力
(一)規範政府收入預算管理。財政部門會同稅務等收入徵收部門和單位,實事求是編制收入預算。嚴禁將財政收入規模、增幅納入考核評比。嚴格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嚴禁收取過頭稅費、違規設定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依照法律法規及時足額徵收應徵的預算收入,如實反映財政收入情況,不得多征、提前徵收或者減征、免徵、緩徵應徵的預算收入,穩步提高收入質量,嚴禁虛收空轉。嚴格落實收入征繳、退庫制度,嚴格收入分類和級次管理,嚴禁混庫行為。不得違法違規制定實施各種形式的歧視性稅費減免政策。嚴禁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非稅收入,嚴禁將政府非稅收入與徵收單位支出掛鈎。
(二)加強政府性資源統籌管理。將依託行政權力、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以及特許經營權拍賣收入等按規定全面納入預算,加大預算統籌力度。嚴格落實收費基金清單管理制度,將列入清單的收費基金按規定納入預算。將應當由政府統籌使用的基金項目按要求轉列一般公共預算,逐步將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用於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及主要用於人員和機構運轉的項目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都安排支出的項目,要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合理確定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
(三)強化部門和單位收入統籌管理。各部門和單位要依法依規將取得的各類收入納入部門或單位預算,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門應當加強所屬單位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非財政撥款收入管理,在部門和單位預算中如實反映非財政撥款收入情況。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源(資產)收入管理,資產出租、處置等收入,按規定如實足額上繳國庫或納入單位預算。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發布的收費目錄清單執行,堅決清理整治各種違規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要根據基金徵收範圍、標準和分享比例測算編制。
(四)強化結轉結餘資金管理。嚴格控制一般公共預算結轉項目,行政(含參公)單位基本支出原則上不再結轉下年,當年預算安排的會議費、培訓費、業務費、專項工作經費以及年度工作任務已完成或不執行的項目資金,除另有政策規定外,不再結轉下年。對結餘資金和連續兩年未形成支出的結轉資金,除另有政策規定外,一律收回財政統籌使用。切實加快結轉資金支出進度,杜絕沉澱閒置。健全完善財政結轉結餘資金與預算安排的統籌機制, 部門結轉資金作為下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首要來源,上年末結轉結餘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其下年支出預算。
(五)加大存量資產盤活力度。新增資產配置要與資產存量掛鈎,依法依規編制相關支出預算。嚴格各類資產登記和核算,所有資本性支出應當形成資產並予以全程登記。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將資產使用管理責任落實到人,確保資產安全完整、高效利用。推動國有資產共享共用,促進長期低效運轉、閒置和超標準配置資產以及臨時配置資產調劑使用,有條件的部門和地區可以探索建立公物倉,按規定處置不需使用且難以調劑的國有資產,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益。
二、規範預算支出管理,推進財政支出標準化
(六)加強重大決策部署財力保障。各級各部門要將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作為年度預算編制的首要任務,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增強對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國家和我省發展規劃的財力保障。完善預算決策機制和程式,各級預算、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批准前,應當按程式報本級黨委和政府審議;各部門預算草案應當報本部門黨組(黨委)審議。
(七)合理安排支出預算規模。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統籌兼顧、保障重點”的原則,積極運用零基預算理念,打破基數概念和支出固化僵化格局,結合財力狀況、輕重緩急、實際需求、績效情況等,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合理確定支出預算規模。調整完善相關重點支出的預算編製程序和財政保障方式,不再與財政收支增幅、生產總值或其他經濟社會指標層層掛鈎,不得建立財政投入經常性增長機制。支持區域發展、行業發展等各類財稅政策由財政部門商主管部門統一研究制定,部門及各類議事協調機構不得自行出台相關政策。充分發揮財政政策逆周期調節作用,強化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依法適度舉債,將政府槓桿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並預留應對經濟周期變化的政策空間。
(八)大力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各級預算安排要突出重點,堅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優先順序,堅持國家標準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優先順序,堅決兜住“三保”底線,足額安排政府債務還本付息資金,不留硬缺口。加強支出預算與政策的銜接匹配,增強國家重大戰略和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任務的財力保障。嚴格控制競爭性領域財政投入,強化對具有正外部性創新發展的支持。不折不扣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辦一切事業,建立節約型財政保障機制,精打細算、嚴控一般性支出,非重點、非剛性項目支出要可壓盡壓、應壓盡壓。嚴禁新建、改擴建、遷建、購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極特殊情況確需建設的,應嚴格履行報批程式。嚴格控制政府性樓堂館所維修改造,除辦公用房重大隱患排除等急需修繕外,不得進行裝修或改造,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的維修項目,一律不安排財政資金。嚴禁建設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脫離財力可能的項目。嚴格控制和執行資產配置標準,暫時沒有標準的要結合履職基本需要,從嚴控制、避免浪費。清理壓縮各種福利性、普惠性、基數化獎勵。最佳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結構,強化資本金注入,推動國有經濟布局最佳化和結構調整。
(九)推進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體系,按照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建立國家基礎標準和地方標準相結合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體系。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國家基礎標準,結合當地公共服務狀況、支出成本差異、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本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按程式報上級備案後執行。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在國家尚未出台基礎標準的領域制定地方標準,重點圍繞“三保”等基本需要研究制定縣級標準。根據支出政策、項目要素及成本、財力水平等,建立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分類分檔的預算項目支出標準體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物價變動和財力變化等動態調整支出標準。加強對項目執行情況的分析和結果運用,將實際執行情況作為制定和調整標準的依據。加快推進項目要素、項目文本、績效指標等標準化規範化。將支出標準作為預算編制的基本依據,不得超標準編制預算。
(十)規範專項資金管理。專項資金根據預算管理改革相關規定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設立,專項設立後,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先定管理辦法、設定績效目標、再分配資金”的原則,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和年度績效管理目標,做到一個專項一個管理辦法、一套績效指標體系。年初預算安排用於本級支出的專項資金,已明確到具體實施單位和項目的,按項目實施進度及契約約定即時撥付。年初預算安排的轉移支付,由財政部門按同級人代會批准的預算在規定時限內分解下達。執行中,上級新增下達的轉移支付中,財力性轉移支付由財政部門提出分配使用意見,報同級政府審定後辦理;明確到項目的轉移支付,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提出資金分配計畫後,由財政部門分解下達。部門管理重點領域資金需要“二次分配”的,要優先保障國家重大戰略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任務,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報同級政府審定後,由主管部門下達項目計畫,財政部門下達資金。部門和單位不得對下級部門和單位下達轉移支付預算或者撥付轉移支付資金。各級各部門不得在各類檔案和工作會議、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實施意見中對設立、增加財政專項資金事項作出規定,不得在各類考核中將安排專項資金作為考核評價指標。
(十一)全面落實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各級各部門在保持現行財政體制、資金管理許可權和保障主體責任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穩步擴大直達資金範圍。按照“中央切塊、省級細化、備案同意、快速直達”的總體原則,精準高效制定分配方案,完善分配、審核、備案流程,切實加快資金分配下達,及時撥付到具體單位、項目和受益對象。加強對直達資金情況的監督,確保資金安排符合相關制度規定、體現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直達資金監控體系,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強化從資金源頭到使用末端的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資金監管“一竿子插到底”,確保資金直達使用單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擠占挪用、沉澱閒置等,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準性。
三、嚴格預算編制管理,增強預算完整性
(十二)改進政府預算編制。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全部依法納入預算,執行統一的預算管理制度。上級政府應當依法依規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預計數,增強地方預算編制的完整性、主動性。下級政府應當嚴格按照提前下達數如實編制預算,既不得虛列收支、增加規模,也不得少列收支、脫離監督。進一步最佳化轉移支付體系,完善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方法,健全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退出機制,提高轉移支付管理的規範性、科學性、合理性。規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經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國有資本規模較小或國有企業數量較少的市縣可以不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十三)加強跨年度預算平衡。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進一步增強與國家發展規劃的銜接,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項目、行業規劃,應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對各類合規確定的中長期支出事項和跨年度項目,要根據項目預算管理等要求,將全生命周期內對財政支出的影響納入中期財政規劃。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應按照規定設定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各級政府舉借債務應當嚴格落實償債資金來源,科學測算評估預期償債收入,合理制定償債計畫,並在中期財政規劃中如實反映。各地可結合項目償債收入情況,探索建立政府償債備付金制度。
(十四)加強部門和單位預算管理。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嚴格執行人大批准的預算。落實部門和單位預算管理主體責任,部門和單位要對預算完整性、規範性、真實性以及執行結果負責。各部門要統籌各類資金資產,結合本部門非財政撥款收入情況統籌申請預算,不得虛報預算,也不得甩出硬缺口,保障合理支出需求。堅持以零基預算為基本方式,依據規範的程式和方法編制預算,提高細化程度。基本支出預算以定員定額標準為基礎,以定向補助為補充。項目支出預算應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相關要求和部門職責、支出政策,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編制,上級不得大包大攬屬於下級事權範圍內的支出責任事項。將項目作為部門和單位預算管理的基本單元,預算支出全部以項目形式納入預算項目庫,建立完善全生命周期的項目庫管理,資金跟著項目走,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一律不得安排預算。有關部門負責安排的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納入部門項目庫並納入預算項目庫。實行項目標準化分類,規範立項依據、實施期限、支出標準、預算需求等要素。建立健全項目入庫評審機制和項目滾動管理機制。做實做細項目儲備,納入預算項目庫的項目應當按規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論證、制定具體實施計畫等各項前期工作,並按照輕重緩急等排序,突出保障重點,做到預算一經批准即可實施。推進運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研究開展事前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申請納入項目庫和安排預算的必要條件。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專項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依法依規管理預算代編事項,除應急、救災等特殊事項外,部門不得代編應由所屬單位實施的項目預算。
(十五)完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建立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全面客觀反映政府資產負債與財政可持續性情況。健全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將財政財務信息內容從預算收支信息擴展至資產、負債、投資等信息。推動預算單位深化政府會計改革,全面有效實施政府會計標準體系,完善權責發生制會計核算基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做好與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銜接。
四、強化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增強預算約束力
(十六)強化預算對執行的控制。嚴格執行人大批准的預算,預算一經批准非經法定程式不得調整。對預算指標實行統一規範的核算管理,精準反映預算指標變化,實現預算指標對執行的有效控制。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嚴禁超預算、無預算安排支出或開展政府採購,嚴禁將國庫資金違規撥入財政專戶。預算執行中,除自然災害救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等事項外,一般不再追加預算,嚴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執行中部門提出新增臨時性、應急性等當年增支事項,除另有規定外,一律從部門現有專項中調劑解決。確需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原則上須開展項目評審論證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經同級政府批准後,通過調整當年預算支出結構或以後年度預算安排落實。規範預算調劑行為,各部門不得隨意調劑支出預算科目、級次和用途,確需調劑的,按規定程式辦理。規範按權責發生制列支事項和範圍,市縣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結餘不再按權責發生制列支。嚴禁以撥代支,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暫付性款項管理,除已按規定程式審核批准的事項外,不得對未列入預算的項目安排支出,嚴禁通過違規列示暫付性款項解決新增支出需求,建立暫付性款項消化機制,原則上各級財政暫付性款項只減不增。加強對政府投資基金設立和出資的預算約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本管理與監督,確保國有資本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七)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各級財政部門組織和指導預算資金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將績效管理各環節實質性嵌入預算管理流程,強化部門主體責任,推進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著力提升預算績效管理質量。將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作為預算績效管理重點,加強財政政策績效評估評價,增強政策可行性和財政可持續性。突出績效目標管理,細化量化績效指標及指標值,績效目標要覆蓋財政撥款和非財政撥款安排的所有支出,未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或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不安排預算。加強重點領域預算績效管理,分類明確轉移支付績效管理重點,強化引導約束。加強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項目的全過程績效管理。加強國有資本資產使用績效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將績效評價結果與完善政策、調整預算安排有機銜接,對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削減或取消,對沉澱資金一律按規定收回並統籌安排。加大績效信息公開力度,推動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
(十八)最佳化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對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完善國庫集中支付控制體系和集中校驗機制,實行全流程電子支付,最佳化預算支出審核流程,全面提升資金支付效率。根據預算收入進度和資金調度需要等,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規模和節奏,節省資金成本。完善財政收支和國庫現金流量預測體系,建立健全庫款風險預警機制,統籌協調國庫庫款管理、政府債券發行與國庫現金運作。
(十九)拓展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建立政府採購需求標準體系,鼓勵相關部門結合部門和行業特點提出政府採購相關政策需求,推動在政府採購需求標準中嵌入支持創新、綠色發展等政策要求。細化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得超標準、超範圍購買社會服務,嚴格控制公共服務成本。確保與年度預算相銜接。建立支持創新產品及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落實的預算編制和資金支付控制機制。對於適合以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應當依法依規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堅持費隨事轉,防止出現“一邊購買服務,一邊養人辦事”的情況。
五、加強風險防控,增強財政可持續性
(二十)健全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確定機制,各級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一般債務限額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相匹配,專項債務限額與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及項目收益相匹配。完善專項債券管理機制,專項債券必須用於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實施專項債券項目穿透式監測,對項目預期收益、融資期限、還本付息能力進行評估論證,確保融資規模與項目收益相平衡,債券期限與項目期限相匹配。專項債券項目收益要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保障專項債券到期本息償付。健全政府債券風險管控機制,加強風險評估預警結果套用,有效前移風險防控關口,做到對政府債務風險事件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各級政府要全面掌握資產負債、還本付息、財政運行等情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依法落實到期法定債券償還責任。健全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及債券信息披露機制,發揮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平台作用,全面覆蓋債券參與主體和機構,打通各級政府債券管理全鏈條,促進形成市場化融資自律約束機制。
(二十一)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把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作為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處置和化解隱性債務存量。加強督查審計問責,嚴格落實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
(二十二)防範化解財政運行風險隱患。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加強基金運行監測,防範待遇支付風險。加強醫療、失業、工傷等社保基金管理,推進省級統籌,根據收支狀況及時調整完善繳費和待遇政策,促進收支基本平衡。各級各部門出台涉及增加財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實施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前,要按規定進行事前績效評估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未通過評估的不得安排預算,出台區域內增支政策時,要綜合評估本級財力狀況、合理劃分市縣支出責任、確定支出分擔比例。全面清理規範各級各部門自行出台、超出國家政策範圍和標準,或超出財政承受能力的地方民生政策。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管理。除黨中央、國務院統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權地方應負擔部分外,上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出台要求下級配套或以達標評比、考核評價等名目變相配套的政策。加強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管理,客觀評估對財政可持續性的影響。
六、增強財政透明度,提高預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十三)改進預決算公開。加大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力度,大力推進財政政策公開。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範圍,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預算、決算及相關報表,應當在部門批覆後20日內由單位依法依規向社會主動公開。單位預算、決算應當公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單位預算、決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公開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款。推進政府投資基金、收費基金、國有資本收益、政府採購意向等信息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建立民生項目信息公示制度。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及績效目標、預算安排情況等應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細化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項目預算安排、使用情況等項目信息應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推進按支出經濟分類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涉及國家安全、保密等特殊經費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四)發揮多種監督方式的協同效應。充分發揮黨內監督的主導作用,加強財會監督,促進財會監督與黨內監督、監察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統計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協同發力。各級政府、各部門要依法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計部門的監督。推進人大預算聯網監督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構建日常監管與專項監督協調配合的監督機制。
強化監督結果運用,對監督發現的問題,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加大處理結果公開力度。
(二十五)實現財政系統信息貫通。用信息化手段支撐各級預算管理,規範預算管理工作流程等,統一數據標準,推動數據共享。以省級財政為主體加快建設覆蓋本地區的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並與中央財政對接,動態反映各級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力爭2022年底全面運行。各級各部門根據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進展同步推進相關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完善全覆蓋、全鏈條的轉移支付資金監控機制,實時記錄和動態反映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撥付、使用情況,實現資金從預算安排源頭到使用末端全過程來源清晰、流向明確、賬目可查、賬實相符。
(二十六)推進部門間預算信息互聯共享。積極推動財政與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人民銀行、審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實現基礎信息按規定共享共用。落實部門和單位財務管理主體責任,強化部門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的監控管理職責。
各市縣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細化落實,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及時落地見效,推動預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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