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甘肅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甘肅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省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由省人民政府領導。甘肅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實行理事會主任負責制。甘肅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內設機構11個,所屬2個直屬事業單位和甘肅供銷集團,甘肅供銷集團管理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6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成立時間:1928年
  • 性質:合作經濟組織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組織機構,現任領導,經營情況,

歷史沿革

甘肅省供銷合作事業始於1928年,當時,國民黨政府確定把發展合作社列為“訓政時期”七項運動之一,組建了甘肅第一個消費合作社。
1936年,隴東解放區為了衝破國民黨的經濟封鎖,保障軍民供給,支持革命戰爭,積極回響黨中央關於組建合作社的號召,在華池、環縣開始建立消費合作社,從此揭開了共產黨領導甘肅合作社運動的序幕。
1949年8月6日,蘭州解放後,蘭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農林處設立合作科(後改為省人民政府農林廳合作科),負責領導管理全省的合作事業。
1950年5月,省人民政府決定將合作科改建為省合作局,實行由上而下地推行合作事業,統一領導全省供銷、消費和手工業生產合作社。
1954年10月,撤銷省合作局建制,成立甘肅省供銷合作社,並召開全省第一屆社員代表大會。
1956年,召開第二屆社員代表大會,制定了供銷合作社章程。
1958年以後,供銷合作社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時期,與國營商業兩次合併,後又兩次分開。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甘肅省供銷合作社在為農服務、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
1983年5月,經中共甘肅省委決定,將甘肅省供銷合作社改為經濟實體單位,更名“甘肅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為地級企業,歸省經濟委員會領導。
1984年5月,召開全省第三屆社員代表大會,明確提出供銷合作社改革原則、目標和要求。
199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意見》(甘委發〔1995〕27號),明確了供銷合作社的性質、宗旨、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支持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供銷合作社要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
1999年,國務院《關於解決供銷合作社當前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9〕5號)和省政府《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甘政發〔1999〕52號)檔案,明確將省、地(州、市)兩級供銷合作聯社為事業單位,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2002年,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意見的通知》(甘政發〔2002〕39號)明確,鑒於省、地(市、州)供銷社已改為事業單位,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性質和職能也要相應改變,原省、市供銷合作聯社改為省、市供銷合作社,取消理事會、監事會。省、地(市、州)供銷社的主要職能是對下級社履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
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圍繞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貢獻這一主題,提出在“十一五”期間,供銷合作社工作要在夯實基層基礎的同時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加快建設“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簡稱“新網工程”)。2006年國務院印發了《聽取供銷總社關於建設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等有關工作匯報的會議紀要》,對“新網工程”思路給予充分肯定。在“新網工程”的強力推進下,供銷合作社業務得到恢復和加強。
2006年,甘肅省供銷合作社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省政府事業單位。
2009年11月,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快供銷合作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檔案,2010年1月,省政府出台《甘肅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0〕7號)檔案,提出新形勢下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目標和任務,強調,不斷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建設,增強縣以上供銷合作社的服務功能。各級供銷合作社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和教育培訓職能。大力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建設,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參與農民及農產品經紀人培訓,建立煙花爆竹區域經營網路,加強再生資源經營管理。強化社有資產監管,切實行使出資人職責,落實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分別聽取供銷合作社工作匯報並作重要講話,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成立60周年作出重要批示,為新時期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印發,從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的高度,將供銷合作社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為新的歷史條件下繼續辦好供銷合作社,提供了科學指南和根本遵循。
2016年1月,《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甘發〔2016〕4號)檔案出台,結合甘肅實際提出貫徹中發〔2015〕11號檔案的具體措施,特別是在明確地方黨委政府部門責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作了進一步強化。10月,省委省政府恢復設立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監事會。
2017年,全省供銷合作社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時“八個著力”重要指示,圍繞全省“三農”工作部署,紮實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14個市州、85個縣市區全部出台綜合改革《實施意見》和《實施方案》。肅北、阿克塞、安寧兩縣一區成立縣級供銷社機構,填補了歷史空白。全省25個改革試點和永昌縣“三會”制度專項試點、全國供銷總社提煉的11項改革試點經驗推廣由點及面,引領綜合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為農服務基礎和功能不斷強化。
2018年,全省供銷合作社按照“構建雙線、服務& #39;三農’”的基本思路,強基礎,建網路,重構服務體系,引領改革向縱深推進。3月份,省委省政府批准組建省供銷集團,將省社原有16戶企業納入供銷集團統一管理運營。省社成立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破解了一系列企業債務和拖欠養老保險費等方面的遺留難題,啟動慶陽、平涼資產開發項目;“蘭山小區”開發項目重回正常開發軌道。12月底,召開全省供銷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監事會。
2019年,爭取省編委專門下發檔案,指導推進市縣供銷社“三會”制度建設,有11個市州已核准供銷社理事會、監事會領導職數,甘南州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率先召開代表大會。會同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改革專項督查,逐項梳理改革任務清單,建立台賬,督促市州黨委政府落實供銷社改革領導責任。全年新建鄉鎮基層社17個、改造提升24個,總數934個;新發展村級綜合服務社103個,總數達8201個;新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119個,總數達3464個;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8個,總數達99個。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全省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改革;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了解和反映農民和合作社社員及基層供銷社的意見與要求,維護全省供銷合作社及社員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政府各部門和社會組織的關係,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各項業務活動,促進城鄉商品流通;監督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力,管理直屬企業;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截止2019年底,全省供銷社系統有縣及縣以上供銷合作社機關101個。其中:省級供銷社機關1個,市(州)供銷社機關14個,縣(區)供銷社機關86個。全系統縣及縣以上供銷合作社機關人員總編制數1181個,其中:行政編制3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897個,事業編制192個,企業編制35個,其他27個。

現任領導

李書敏 省供銷聯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
張 彬 省供銷聯社黨組成員
潘衛東 省供銷聯社監事會主任
文綱 省供銷聯社監事會副主任
張瑞峰 省供銷聯社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
楊 澍 省供銷聯社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供銷聯社紀檢組組長
梁吉東 省供銷聯社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
孔 傑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副主任
高劍鳴 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副主任
王寧梅 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德軍 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監事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周志平 省供銷聯社一級巡視員
王福明 省供銷聯社一級巡視員
楊之春 省供銷聯社一級巡視員
李 斌 省供銷聯社二級巡視員
吳海峰 省供銷聯社二級巡視員

經營情況

截止2019年底,全系統擁有鄉鎮基層供銷社934個,村級供銷綜合服務社8201個,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3464個,法人企業665個。發展農資連鎖經營企業達140家,農資配送中心102個、莊稼醫院1094家,年農資商品供應量占全省的70%以上,發揮了農資供應主渠道作用;發展各類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64個,大宗農產品收購逐年增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已建成集散市場和分揀中心56個、鄉村資源回收筒點3298個。實施全省全域無垃圾專項治理供銷行動,廢舊農膜回收12.8萬噸;土地流轉、託管服務逐步擴大,延伸到生產、銷售各環節,並由河西地區向東部、南部拓展,土地託管、流轉面積達105萬畝;發展村級金融服務終端297個,提供金融服務5140萬元;完成電子商務銷售額10.4億元。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了多形式、多層面的綜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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