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麗嬰兒出生落戶指南

新生兒落戶,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基本介紹

  • 辦理部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 辦結時限:當天辦結
申辦條件,所需材料,回國落戶,

申辦條件

1、超過3周歲的出生申報,按補錄遺漏人口落戶程式辦理。
2、國外或者境外出生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回國落戶

3周歲以下國外出生嬰兒,由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報縣市公安局審批。
所需材料:
1、國(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
2、未取得出生地的國籍或長期(永久)居留權的證明;
3、出生地公證機構、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對前述第1項和第2項證明的公證和認證;
4、子女和父母回國使用的出入境證件;
5、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僅一方有戶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父母結婚證(非婚生除外)。
辦理部門:城區到政務服務中心辦理,農村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結時限: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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