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出生登記是由公安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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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出生登記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執法工作規範》
申請條件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父親、母親居民身份證
3、父親、母親居民戶口簿
4、結婚證
辦理流程
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申報嬰兒出生登記,派出所憑上述手續辦理。
辦理地點
新生兒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