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生兒出生登記指南

新生兒出生登記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

嬰兒出生六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父親、母親、撫養人或者其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雙方系現役軍人的,憑父母雙方軍官證)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嬰兒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出生後,因故六個月內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在核實情況後,應受理補辦登記申請並上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規定予以辦理出生登記:
(一)非婚生嬰兒。原則上隨母入戶,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和母親《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民警調查意見和詢問筆錄(申報人),派出所報送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如嬰兒出生後,其母親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的,可隨父入戶。)
(二)父母雙方系現役軍人,家中沒有其他人登記地方戶口的。在登記出生時,可予以單獨立戶,派出所報送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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