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嬰兒出生登記,需嬰兒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辦理嬰兒出生登記,需嬰兒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辦理嬰兒出生登記,需嬰兒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和戶口簿。1、辦理嬰兒出生登記,應持下列證明、證件:(1)嬰兒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3)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準予入戶證明》。時限:當場辦...
錫林郭勒盟嬰兒落戶由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受理。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申請條件 新生兒落戶(含超生嬰兒、非婚生嬰兒)。申請材料 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計畫生育證》、《結婚證》、《落戶通知單》、《戶口簿》。辦理...
1、嬰兒(包括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由戶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當事人提供未落戶證明,並提交以下材料:(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2)、父母《結婚證》(...
新生兒出生登記需到東陽市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由辦證中心派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浙公通字{2008}82號)、[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試行)...
運城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需在嬰兒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辦理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24號)、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
辦理出生登記,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3、1998年7月22曰以後出生未入戶的可隨父入戶。嬰兒出生一年以上隨父入戶的,需出具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小孩...
新生兒出生登記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嬰兒出生六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父親、母親、撫養人或者其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雙方系現役軍人的,憑父母雙方軍官證)等有關證明材料到...
2、一周歲以內的新生嬰兒,當場辦理;3、超過一周歲,上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予以辦理。流程圖 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