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指南

嬰兒出生後三個月以內,由父母或監護人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貴陽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
  • 收費情況:不收費
法律依據,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機構,辦理時限,溫馨提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貴陽市公安局戶籍管理及登記工作規範》
《貴陽市公安局改進作風服務民眾55項措施》

辦理條件

嬰兒出生後三個月以內,由父母或監護人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計畫內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證》;
5、父母或監護人申請;
6、無《出生醫學證明》的,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不能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的,須提供司法鑑定部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辦理流程

一、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提出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二、無《出生醫學證明》的,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黔衛發【2008】131)》),憑父母或監護人的申請、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嬰兒出生情況證明(接生人證明及當地居(村)委會證明)以及其他規定材料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不能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的,須到司法鑑定部門辦理親子鑑定證明。
三、社區民警調查核實並簽署意見。
四、主管所領導審核批准後予以落戶。

辦理機構

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

辦理時限

辦理民眾戶口審批事項,凡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派出所的戶籍(內勤)民警應當場受理;凡依據規定,需派出所調查、審核並需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的,派出所應在受理申請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上報工作;縣級公安機關自接到派出所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至公安派出所。需報市局戶政科審批的,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局戶政科;市局戶政科自接到申報材料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至縣級公安機關。縣級公安機關在2個工作日內返還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另有辦理時限規定
的,以具體條款規定為準。

溫馨提示

一、嬰兒出生三個月以內,應當申報出生登記。嬰兒出生後,因故一年內(含12個月)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統上核實確無重複登記戶口的,派出所應準予補辦登記;出生超過1年不滿10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由派出所戶籍內勤在人口信息系統上核實有無重複登記戶口、社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出生超過10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由派出所戶籍內勤在人口信息系統上核實有無重複登記戶口、社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到轄區派出所戶籍視窗辦理。
二、無《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的戶口登記,憑父母或監護人的申請、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嬰兒出生情況證明以及其他規定材料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不能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須到司法鑑定部門辦理親子鑑定證明。
三、出國、出境公民所生子女,其父或母戶口在國內的,在其父或母處落戶,其父母均定居國外的,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以在其他撫養人處落戶,其父母回國後將戶口遷至父母處。
四、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可以在其父母部隊所在地派出所以嬰兒姓名單獨立戶,也可以在該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
五、已婚學生夫妻雙方均屬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可以在該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待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畢業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後,再辦理該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戶手續。已婚學生夫妻一方戶口屬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為非高校集體戶口,或者雙方戶口均屬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隨其非高校集體戶口的父親或者母親落戶。
六、新生兒隨父隨母自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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