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嬰兒出生登記辦事指南

新民嬰兒出生登記在全市各派出所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民嬰兒出生登記辦事指南
  • 承辦部門:全市各派出所
  • 公開範圍:主動向社會公開
執法依據,落戶流程,

執法依據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

落戶流程

新出生嬰兒落戶可隨父或隨母自願選擇。
辦理戶口手續:
①出生醫學證明;
②父母以及戶主的戶口簿、身份證;
③父母婚姻關係證明;
④計生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書(查驗);
⑤辦理戶口登記申請書(派出所領取)。派出所直接辦理。(無“計生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書”的、往年出生的需上報分、縣(市)局審批、超過5周歲的報市局審批)。
法定時限:隨來隨辦【無“計生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書”的、往年出生的需上報分、縣(市)局審批,需30個工作日,超過5周歲的報市局審批,需5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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