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出生戶口登記由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出生戶口登記辦事指南
- 受理單位:派出所
新鄉出生戶口登記由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新鄉出生戶口登記由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辦理機構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在職責範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本部門規定的許可權和法定程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嚴格依法進行調查取證...
儀征公民出生登記戶口是由公安局受理。法律依據 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江蘇省公安廳蘇公規﹝2010﹞1號,2010年8月16日印發,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三條 嬰兒(包括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一個...
1、新出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嬰兒出生情況證明及社區(駐村)民警調查核實材料;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辦理程式 申請人填寫《公民出生戶口登記申報表》,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
出生戶口登記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法律依據 第二十一條 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是公民的法定權益。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計畫生育的嬰兒、棄嬰,都應當及時予以辦理戶口登記。第二十二條 出生戶口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原則。第二十三條 ...
辦事流程 1、嬰兒監護人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準生證》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2、棄嬰收養落戶由收養人持《收養證》以及其它相關證明到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棄嬰落戶手續。辦理依據 《中華...
出生嬰兒登記戶口,需提供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申請人在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向其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申請辦理出生戶口登記。入戶條件 從1998年7月22日之日起出生的小孩可隨父親或母親...
綏芬河戶口是由公安局受理。出生登記 ⑴新生嬰兒隨母登記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結婚證、準生證(或計生委處罰手續複印件)由派出所辦理。⑵新生嬰兒隨父落戶(凡1998年7月1日出生嬰兒隨父落戶),需持父母申請、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