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出生登記是由戶籍所屬派出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住人口出生登記
- 受理單位:市公安局
- 辦理地點:戶籍所屬派出所戶籍視窗
常住人口出生登記是由戶籍所屬派出所受理辦理。
常住人口出生登記是由戶籍所屬派出所受理辦理。辦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2、公安部相關規範性檔案。申報材料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2.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明;3.嬰兒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4.嬰兒父或母的《...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法定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
戶口登記主要包括:常住人口登記、暫住人口登記、出生登記、死亡登記、遷出登記、遷入登記以及變更更正登記。中國的人口經常登記制度是國家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有一套完整的管理體制和統一的管理方法。通過實行人口經常登記制度,不僅可以滿足國家了解人口變動狀況和戶口管理的需要,而且也為人口經常統計與計畫生育統計...
第二十八條 公民可按照貴州省公安廳印發的《貴州省縣級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戶籍視窗業務辦理事項清單》和《貴州省公安機關戶籍業務辦事指南》辦理戶口登記。戶口登記包括出生登記、收養登記、恢復戶口登記、入國(境)落常住戶口。第二十九條 公民為被收養兒童申請登記戶口的,需提交書面申請、收養人居民戶口簿、《收養...
居民姓名、出生日期與本人相關歷史檔案記載不一致的,如確有正當理由需更正的,應由原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原始檔案、證明材料,由其常住戶口登記機關形成調查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戶政部門,由主管領導審批更正。5、變更、更正民族 依據縣級以上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批准證明,可由派出所直接審批辦理。6、其他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淄博市出生登記是由公安局受理。辦事名稱 常住人口出生登記 辦理程式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父親、母親、監護人或者扶養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經批准生育二胎的還應需《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收養棄嬰的,由收養人憑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申報出生,育嬰機關收養的嬰兒應...
補辦登記 已登記過的“無戶”人員持相關材料申報 從未申報過戶口,且無《出生醫學證明》的人員,今後可持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學校就讀證明、社區民警調查報告等證明材料及其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不能提供具有說服力的證明材料的,應當提交DNA親子...
《常州市戶口辦理指南》是常州市政府發布的指南,常州市戶口辦理由公安機關受理。戶口申報 出生申報 1、嬰兒(包括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醫學證明;(2)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死亡登記 憑死亡醫學證明辦理,正常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的可由居(村)委會出具證明,收回死者居民身份證,辦理註銷。以上情況手續齊全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遷出登記 憑戶口準遷證或學校的錄取證明辦理。市內遷移:憑原戶口登記機關簽發的戶口遷移證和常住人口登記表,遷入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房照辦理。以上情況手續...
德令哈新生兒申報一般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1、新生嬰兒出生後30日內,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持出生醫學證明,到父親或母親常住戶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2、現役軍人所生嬰兒,持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等,向非軍人方常住人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持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軍官證...
第三步:立戶列印居民戶口簿;入戶列印入戶人員常住人口登記卡。將戶口簿交申請人。二、辦理《無戶人員恢復戶口》工作流程 (1)對未落常住戶口,尚未成年或雖已成年尚無獨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養的,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常住戶口,一歲以下作出生登記,一歲以上作補錄戶口辦理審批。對已成年且有獨立...
憑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社會福利機構集體戶口,待被收養後,戶口遷入收養人戶口。4、出國、出境人員在國外所生子女回國落戶的,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辦理。收費標準 根據甘價費139號檔案規定:居民戶口簿工本費每本6元, 常住人口登記表每張0.3元。
第八十四條 公民在辦理出生登記、遷入登記、姓名變更更正登記、戶口補登恢復業務時,公安派出所應為登記人員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居民戶口簿或戶口簿內頁。第八十五條 公民戶口遷出或被註銷的,遷出或註銷地公安派出所將其常住人口登記表另冊保存,收回並銷毀其居民戶口簿或戶口簿內頁。公民在省內遷移戶口的,其居民...
因公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錯誤的,依據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或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能夠證明的檔案,予以更正。(2)更正出生日期 戶口登記中的出生日期與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等原始出生證件不符的;因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出生日期填寫或微機錄入錯誤的,由派出所戶籍內勤審查更正原始憑據、出生證、出生醫學證明、老戶口本...
2、申報材料:①戶口簿;②身份證;③常住人口登記表;④公安派出所調查證明;⑤遷移證、出生醫學證;⑥村(居委會)證明等。3、辦理程式:在派出所填寫《補錄戶口審批表》(此表在本網站可下載),由派出所內勤初審後,社區民警進行調查,派出所所長審核簽字,報區公安局審批,最後到派出所辦理。“農轉非”戶口 1、...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
(一)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應當申報出生登記。嬰兒出生後,因故一個月內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在核實情況後,應準予補辦登記。因故超期兩年以上的,由分、縣局戶政管理部門審核後補辦登記。責任區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責任區內常住人口為其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 (二)棄嬰的姓名、民族及出生...
第二十七條 公民在辦理出生登記、遷入登記、姓名變更更正登記、戶口補登恢復業務時,公安派出所應為登記人員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居民戶口簿或戶口簿內頁。第二十八條 公民戶口遷出或被註銷的,遷出或註銷地公安派出所將其常住人口登記表另冊保存,收回並銷毀其居民戶口簿或戶口簿內頁。公民在省內遷移戶口的,其居民...
社會福利機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須持《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發現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入住登記手續,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1999年4月1日前,公民私自收養且已建立事實上的收養關係的,撫養人可持公證書、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其常住戶口...
第一百四十條 家庭戶戶主由戶內常住人口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擔任,經房屋產權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同意的,可以由同戶直系親屬擔任。第一百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戶主:(一)軍人子女在部隊一方駐地合法穩定住所申報出生登記的;(二)...
出生申報 1、辦理條件: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出生登記落戶,隨父隨母自願選擇。嬰兒申報出生登記,不受嬰兒年齡、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的限制。在辦理出生落戶過程中,公安機關應查驗《生育服務證》,發現違反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生育的,...
農村戶籍制度農村戶籍管理制度即。是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所轄區域農村居民的基本狀況進行登記(包括常住人口登記、暫住人口登記、出生登記、死亡登記、遷移登記、變更更正登記等)並進行管理的一項行政管理制度。建立時間 我國的農村戶籍制度古已有之。目前實行的城鄉二元結構的農村戶籍制度是在計畫經濟時期建立起來的,它為...
◆人口管理:常住人口管理、暫住人口管理、人口變動管理、遷入登記、遷出登記、出生登記、死亡登記、特殊變動登記、勞動力管理、婚姻管理、統計報表等功能;◆計生管理:常住計生、暫住計生、生育指標安排、計生表格、指標分析等;◆黨群管理:黨支部管理、團支部管理、婦代會管理等;◆公共諮詢:民主、治安、人民武裝、...
9、監護人——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以及16周歲以下的公民補建常住人口登記表時,戶口登記機關應為其填寫或補填父親、母親等監護人的姓名。棄嬰,應填寫收養人姓名或收養機構名稱。10、監護關係——按監護人與新生嬰兒及16周歲以下公民的血親關係或收養關係寫明具體稱謂,如“父親”、“母親”等。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
該條例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這是一套相當完備的戶口管理制度,包括常住人口登記、暫住人口登記、出生登記、死亡登記、遷出登記、遷入登記、變更更正登記等七項內容,戶口管理的任務是證明公民身份、維護治安秩序、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該條例以法律的形式進一步規範了全國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是全國城鄉統一...
(四)對於農村婦女出嫁,因不符合遷移政策的遷出而又被原居住地註銷常住戶口的,應在原戶口登記機關恢復戶口,其所生子女可以隨父親或母親所在地登記常住居民戶口。(五)對被遺棄的嬰兒,監護人可憑醫療保健機構開具的知情人證明、民警調查材料等,依照隨父、隨母自願原則,辦理出生登記,取消其它證件為前置條件。(...
戶口登記機關在為公民辦理出生登記時,按照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為公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式樣和制證工藝以及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公民身份號碼編號工作使用的《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登記表》,由公安部制定。居民身份證為聚酯薄膜密封、單頁卡式,由公安機關...
7、指導社區居委會做好社會救助和社區福利服務工作。8、負責社區居民的人口普查、人口登記、常住人口的出生登記、死亡註銷、戶口遷入或遷出的前期審核以及常住人口的管理、流動暫住人口的管理和私房出租的管理。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0、社區居民的各種社會事務,所需證明,由社區管理服務中心管理。
第六章 人口管理的規範化 第一節 人口管理概述 一 人口管理的概念 二 人口管理工作的歷史沿革 三 人口管理工作的性質 四 人口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 五 人口管理工作的意義 第二節 常住人口管理 一 常住人口管理的概念 二 常住人口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 出生登記?四 死亡登記 五 遷出登記 六 遷入登記 七 變更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