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常住人口出生登記指南

常住人口出生登記是由戶籍所屬派出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住人口出生登記
  • 受理單位:市公安局
  • 辦理地點:戶籍所屬派出所戶籍視窗
辦理依據,申報材料,辦事程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公安部相關規範性檔案。

申報材料

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明;
3.嬰兒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
4.嬰兒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證》;
5.計畫生育證明;
注:.嬰兒可隨父隨母落戶。

辦事程式

辦理 -登記出生嬰兒戶口。

承諾時限

1、證明、證件齊全真實有效的,當場辦理。
2、證明、證件齊全,但需調查核實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或辦理。

收費標準

:戶口簿工本費:城市8元,農村6元。

收費依據

新價非字(1997)48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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