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是由山西省政府法制辦出台並下發實施的居民戶口的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 外文名:Shanxi permanent residence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是由山西省政府法制辦出台並下發實施的居民戶口的管理規定。
《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是由山西省政府法制辦出台並下發實施的居民戶口的管理規定。規定介紹《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出台並下發實施 取消農業與非農 統一為居民戶口2015年4月9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
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登記辦法。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按照規定程式申請補領《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派出所憑《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侯馬戶口註銷可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辦理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公通字56號)《山西省常住戶口登管理(試行)》等有關規定。申請條件 公民死亡後,由其直系親屬辦理註銷...
三、辦理戶籍登記變更 (1)戶籍登記姓名變更更正業務 辦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公安部檔案等有關規定。申請條件:成年人更名,...
第一條為加強暫住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常住戶口不在本市而來本市下列地區居住的暫住人口,均應遵守本辦法。(一)南城區、北城區、河西區;...
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暫住人口的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暫住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
出生登記 (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2)超計畫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對超計畫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畫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
(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二)兵役登記;(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七條 嬰兒出生...
(五)其他在市區或各縣轄建制鎮沒有常住戶口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和華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本市暫住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公安機關是暫住人口管理的主管機關。...
戶口行政管理是指對城市常住人口或暫住人口進行戶口登記和變動管理,以確定管理對象的城鄉身份以及遷入、遷出的變動情況。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地方稅納稅人開業、戶籍管理停業、復業、變更、註銷等環節的業務管理規程...
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做好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第三十條 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流出...
(三)任務目標。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十二)符合本市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常住戶口;(十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享受的其他權益和公共服務。第二十八條 在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流動人口可以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並享受其免費提供...
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3月1日起執行的規定。規定通知 湖南省公安廳通知 湘公發[2014]2號 湖南省公安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提高工作...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為進一步規範本市常住戶口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滬公行規〔2018〕1號 )。本規定自2018年5月1日...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依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收取戶口登記事項工本費,並向社會公開收費標準,嚴禁違反規定或者超標準收取費用。第二章 立戶、分戶 第四條 申報家庭戶立戶的,申請人應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書面申請、戶口身份...
第十五條完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政府補貼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第十六條建立統一的城鄉社區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將農業轉移人口...
2001年3月頒布的《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標誌著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推進。通知規定,對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再實行計畫指標管理。2012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