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馬戶口註銷指南

侯馬戶口註銷可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侯馬戶口註銷指南
  • 事項名稱:戶口註銷業務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 當場辦理
辦理依據,申請條件,所需材料,

辦理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公通字56號)《山西省常住戶口登管理(試行)》等有關規定。

申請條件

公民死亡後,由其直系親屬辦理註銷戶口、入伍戶口註銷、出國(境)定居註銷、其他情形註銷。

所需材料

死亡註銷
1、公民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
(1)公民死於醫療單位,醫療單位出具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公安、法務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3)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4)公民在家中死亡並實行土葬的,村(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
2、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註銷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註銷手續;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註銷死亡公民戶口。;
3、公民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執行或者宣告死亡的,由申報義務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判決書或者死亡宣告判決書、被執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被執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
4、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由申報義務人持人民法院失蹤宣告判決書、被宣告失蹤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被宣告失蹤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失蹤登記,註銷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
5、公民在戶口遷移過程中死亡的,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同時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
6、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公安機關應當書面通知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無法查明公安派出所的,暫住地公安機關應當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7、公安機關治安、交管、刑偵、消防等有關部門對非正常死亡公民出具死亡證明的,應當抄送非正常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入伍戶口註銷
1、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在入伍前,應當由本人或者親屬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口。
2、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未按規定註銷戶口的,公安派出所依據人民武裝部門提供的應徵公民入伍人員名單,經書面告知應徵公民入伍人員直系親屬後,可以直接註銷其戶口。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服現役公民未註銷戶口的,經調查核實並書面告知應徵公民入伍人員直系親屬後,可以直接註銷其戶口;
3、對因入伍註銷戶口的,公安機關應在其戶口頁上蓋章註銷,已辦理居民身份證的,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證。
出國(境)定居註銷
1、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由本人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批准通知書》和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並收繳居民身份證。
已在境外定居但未按規定申報註銷戶口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註銷其戶口。
2、前往台灣定居的,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大陸居民申請赴台灣定居戶籍註銷通知書》和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並出具《大陸居民申請赴台灣定居戶籍註銷證明》。
已在台灣定居但未按規定申報註銷戶口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註銷其戶口。
3、已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出國定居的,應當由本人或直系親屬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護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
已加入外國國籍或者確屬華僑身份但未按規定申報註銷戶口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註銷其戶口。
對因出國(境)定居註銷戶口的,公安機關應在其戶口頁上蓋章註銷,並收繳其居民身份證。
其他情形註銷
1、公安機關發現公民有兩個以上戶口或屬其它非法登記戶口的,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治安)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調查核實,並按規定註銷非法或者錯誤登記的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
2、經確認屬於戶口註銷情形的,應當在當事人常住人口登記表等簿冊上登記註銷原因,並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註銷戶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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