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新生兒落戶由落戶地派出所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寧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
- 辦理部門:落戶地派出所
當年新生嬰兒出生申報
《生育證》在外區辦理,而落戶在本縣的,需到落戶地辦事處計生部門蓋章確認
所需材料: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生育證
辦理部門:落戶地派出所辦結時限:當場辦結
補往年新生嬰兒出生申報(三周歲-16周歲)
無《生育證》的,需提供分娩記錄、住院證明、醫院證明等
所需材料: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生育證對方派出所出具未落戶的證明
辦理部門:落戶地派出所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
補往年新生嬰兒出生申報(三周歲以內,不含三周歲)
無《生育證》的,需提供分娩記錄、住院證明、醫院證明等
所需材料: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生育證對方派出所出具未落戶的證明
辦理部門:落戶地派出所辦結時限:2個工作日
國外出生嬰兒回國落戶
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需翻譯部門翻譯為中文
所需材料: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的結婚證計生部門出具的落戶證明
辦理部門:落戶地派出所辦結時限:2個工作日
非婚生、早婚早育或超計畫生育的嬰兒
計生部門處理的證明若是外區縣處理,而落戶在本縣的,需持它區、縣開具的證明到落戶地的地區辦事處或本縣計生委蓋章
所需材料: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或母親戶籍地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開具的落戶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住房憑證
辦理部門:落戶地派出所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