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經瑞安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1996年10月22日頒發並施行,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完善瑞安市社會保險體系,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同時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險的社會性、福利性,提高村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穩定養老金的保障水平,結合瑞安市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基本介紹
- 書名:瑞安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 出版時間:199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瑞安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經瑞安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1996年10月22日頒發並施行,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完善瑞安市社會保險體系,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同時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險的社會性、福利性,提高村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穩定養老金的保障水平,結合瑞安市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瑞安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經瑞安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1996年10月22日頒發並施行,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完善瑞安市社會保險體系,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同時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險的社會性、福利性,提高村民參加社會養老...
本辦法實施時,已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在繼續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同時,可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老農保個人賬戶餘額併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遇不...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在總結完善我國上世紀90年代開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老農保)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項嶄新制度。制度區別 新農保制度的創新主要體現在: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計發辦法,國家...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
以上內容之一發生變更時,參保人員應及時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到村(居)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附表二,以下簡稱《變更表》)。村協辦員按規定時限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鄉鎮事務所。參保...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適時調整我省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制度銜接 (一)原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
加快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部署,結合江蘇《省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蘇政發〔2008〕105號)有關規定,以及各地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1. 對未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老年居民發放生活補貼(以下簡稱“老年養老補貼”)。2. 享受“老年養老補貼”人員的條件和標準由各地根據自身財力、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以及其他各類保障標準等綜合因素確定。3. 符合當地規定可以...
《廣州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為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解決農村居民的後顧之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省政府《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
紹興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是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制定的。該《辦法》於2009年11月17日由紹興市人民政府以紹政發〔2009〕78號...
湖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為規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農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檔案發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75號)《湖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和規範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
武漢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是一款為了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的辦法。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
為了保障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農村經濟組織、集體事業單位和各業勞動者共同承擔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十三、第三十一條修改為:本辦法實施時,已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在繼續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同時,...
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於2011年12月發布的關於養老保險的檔案。檔案發布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哈政發法字〔2011〕2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
試點縣 (市、區)年滿16周歲 (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在戶籍所在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 ...
《黑龍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在1994.12.09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實行...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方可以根據...
第三條 凡本市二十至六十周歲的農業人口均可按本辦法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第二章 保險全交納 第四條 保險金可按月或一次性交納。月交納標準一般為二、四、六、八、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二十元十個檔次;一次性交納...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切實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在1997.08.26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推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根據憲法和國家有關...
第一條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立全省社會保障體系的意見(試行)》,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保障全體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和行政職能。第三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從實際出發,以...
市農保處要按照《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暫行辦法》建立健全新農保稽核制度和內控制度。通知 關於印發《新泰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新政辦發[2011]9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2009年9月1日,國務院以國發〔2009〕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誌著全國新農保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意見》是繼全面取消農業稅、實行農業直接補貼、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之後,...
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黃石市大冶市等三縣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批覆》(鄂政函[2011]169號)等有關規定,將我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合併實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