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是2008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指導意見。
《市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是2008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指導意見。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現將《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頒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 為建立和完善我市覆蓋城鄉...
2009年9月1日,國務院以國發〔2009〕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誌著全國新農保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意見》是繼全面取消農業稅、實行農業直接補貼、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之後,...
2009年9月2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9〕55號印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待遇調整、基金管理、基金...
2009年11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9〕131號印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確定;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銜接;保險關係轉移;經...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號)精神,現就開展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基本原則 新農保試點的...
2009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31號印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和領取條件、待遇調整、制度銜接、基金管理和...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高農村養老保障水平,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發展,加快建設殷實小康、構建和諧淄博步伐,市政府確定自今年起在全市開展新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逐步建立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決定》精神,在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應重點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第一,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籌資機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會養老待遇的保險制度,離不開資金的支撐...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4〕15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建立我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實施意見。
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全文 編輯 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訊放心保)制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在總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
各省轄市、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3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和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關於“加快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部署,結合江蘇《省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蘇政發〔2008〕...
養老保險通知 人社部發〔2009〕146號 為規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信息化建設,提升新農保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關於建立全國統一新農保信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在總結完善我國上世紀90年代開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老農保)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項嶄新制度。制度區別 新農保制度的創新主要體現在: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計發辦法,國家...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 通知信息 吉政發 〔2009〕31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吉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
政府責任體系和責任劃分進行系統闡述;通過對全國15省市農民參保意願調查分析、政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支持能力分析、三個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責任比較分析以及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政府責任供給機制缺陷分析,說明政府責任的邊界和...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國務院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範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
第一條 為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解決農村居民的後顧之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省政府《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09〕124號)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
2010年7月2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0〕28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基金管理、組織領導、制度銜接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特別...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城鄉統籌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在總結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湖北省政府關於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意見》是湖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12月2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號)精神,現就開展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