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09年9月2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09〕5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對全省開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省級制訂實施意見,市縣制訂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今年(2009年)下半年和明年(2010年)試點覆蓋面為全省10%的縣(市、區),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力爭三年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政策覆蓋。
三、參保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納入國家試點範圍的縣(市、區)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中央財政全額支付每人每月55元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出口)。
未納入國家試點範圍,納入省級試點的縣(市、區),基礎養老金應不低於55元,基礎養老金全部由市縣財政承擔。
對納入國家和省級試點的縣(市、區),符合領取基礎養老金條件的農村居民,可增設兩個檔次加發基礎養老金,其中70周歲至79周歲加發10元,80周歲及其以上加發20元,加發部分資金由市縣財政負擔。此政策是否實行,由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規定。
對納入國家和省級試點的縣(市、區),個人繳費部分(進口)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財政承擔50%,市縣財政承擔50%;對選擇300元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10元,400元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15元,500元及其以上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20元,增加財政補貼部分省財政承擔50%,市縣財政承擔50%。
對殘疾人補貼。農村殘疾人按試點進展納入新農保範圍,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對重度殘疾人按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由省財政全額補貼;中度或輕度殘疾人參保繳費可由市縣財政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準由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負擔。
五、建立個人賬戶
政府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
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納入國家試點的縣(市、區),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或對繳費期超過15年的參保人加發一定數額的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資金由市縣財政承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新農保試點地區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確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十、基金監督
全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程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
社會監督。財政部門要制訂新農保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範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新農保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有關經費支出標準合理安排,納入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提取。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在現有社保經辦機構的基礎上,充實人員,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完善省、市、縣三級行政、經辦機構,做到政事分開,相互監督。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可從事業單位、鄉鎮富餘人員中調劑,從大學畢業生中招聘,也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承擔各項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農民參保人數多,流動轉移頻繁,管理難度大,試點時要同步建立全省統一的信息網路系統,按照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納入“金保工程”和全省信息化建設範圍,統一軟體,統一工作流程,為農民參保繳費、享受待遇提供高效、便捷、規範的服務;要加大對工作經費、專業培訓和網路建設的投入,提高新農保經辦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能力,確保各項業務工作順利推進。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縣(市、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縣(市、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併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全省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和試點的縣(市、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和具體辦法
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實施辦法,報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國家試點縣(市、區)的實施細則,在經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審核同意後,報省政府批准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省級試點縣(市、區)的實施細則,在經各設區市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省政府批准實施。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
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全省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
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