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廣告

理性廣告是指為消費者提供商品的事實、消費理由或消費根據的一類廣告,通常是展示商品的特性、用途、使用方法等關於商品事實性的信息(有人稱為“理由廣告”、“理論廣告”或“說明廣告”)。美國人Resnik和Stern於1977年提出了一個分類標準,認為一個廣告包含以下14條關於產品的事實性信息線索中的一個或一個以上時,該廣告就被認為是理性廣告,否則就是情感廣告。

這些線索包括:(1)價格;(2)質量;(3)性能;(4)成分;(5)購買時間與地點;(6)特價銷售;(7)品嘗商品;(8)營養;(9)包裝;(10)對用戶的保證;(11)產品安全特點;(12)獨立研究(即由獨立研究機構進行的研究);(13)公司研究(即由廣告主進行的研究);(14)新產品概念。顯然,這是從認知的角度所做的區分,即使含有情感訴求的內容,只要廣告中含有一個或一個以上這樣的信息線索,該廣告就被歸為理性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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