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玉樹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9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9〕5號),州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歸口州政府辦公室管理。

玉樹藏族自治州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藏族自治州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Yushu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Government Service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領導機構: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應悼燥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夜糠艱體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州政務服務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研究擬定政務服務相關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推進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工作,統籌推進全州“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州級政務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核、調整和管理。負責州級行政服務大廳進駐視窗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考核等工作。
(三)承擔全州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監督管理。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建議。研究擬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州公共資探蜜驗源交易工作。負責推進“網際網路+”招標採購工作。負責全州綜合評標專家庫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場內信譽評價制度建設及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體系。負責州級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四)負責政務服務效能、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旋連朽交易等有關事項的投訴,並按規定進行處理。協調全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
(五)組織實施青海政務服務平台建設規劃,負責政務服務信息系統的推廣運用。負責全州電子化交易和遠程評標系統的運行、套用工作。
(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安全、保密、督辦、政務公開等部門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後勤、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協調單位內部運作、制定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承擔葛欠黨務、工青婦、精神文明、民族創建、扶貧、目標考核工作。
(二)政務服務管理科
擬定政務服務相關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承擔全州政務服務有關工作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政務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全州政務服務業務培訓工作;承擔推進州級行政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便民化工作和審批服務集中辦理;承擔州級行政服務大廳進駐單位和人員的管理、培訓及進駐政務服務事項的準入、退出工作;承擔監督政務服務過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承擔政務服務效能監督檢查和評估考核工作,組織開展政務服務檢查活動;承擔各縣(市)政務服務和州行政服務大廳的考核工作;受理政務服務投訴舉報,協調配合朵腿她踏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
研究擬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重大問題的調研,提出意見建議;協調州直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工作,並指導全州工程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騙阿講等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工作;承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過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承擔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檢查活動;承擔場內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對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者場內信譽評價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體系。

行政編制

州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州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行政編制

州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州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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