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玉樹藏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玉樹藏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玉樹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9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9〕5號),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玉樹藏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藏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 外文名:Health and Health Committee of Yushu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領導機構: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關於國民健康、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擬訂全州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相關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政府規章草案。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州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州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全州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全州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全州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組織開展全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落實監督全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結合實際提出具體措施。建立健全地方標準,貫徹落實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貫徹落實全省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統籌協調衛生健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八)負責全州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完善區域內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和統計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全州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州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州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全州地方病防治工作,擬訂全州地方病防治工作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病防治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工作。
(十二)組織制訂中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民族醫藥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區域內民族醫療機構的行業管理。
(十三)建立和完善區域內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和統計工作;定期發布有關信息。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四)承擔州老齡工作委員會、州委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州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州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州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州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健康玉樹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全州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全州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牧區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全州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全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全州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1、與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州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全州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街接,參與制定全州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州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州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州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州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州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幹部管理、機構編制、黨群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起草衛生健康州政府規章草案和相關地方標準;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等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州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公共衛生科
擬訂並實施全州重大疾病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州衛生應急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有關國民營養計畫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指導全州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等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州級保健對象、重要來賓的醫療保健工作,以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有關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州地方病防治工作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病防治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承辦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醫政藥政科
組織實施全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考核制度;監督指導全州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承擔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負責和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制定調整玉樹州基本藥物增補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藥品價格政策,提出本州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以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州內藥品生產、使用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擬訂中藏醫藥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研究和指導中藏醫工作,組織中藏醫藥的理論、技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訂並完善相關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管理重大中藏醫藥科研項目,承擔中藏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全州衛生健康行業綜合治理和普法工作。
(四)婦幼與人口健康促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及輿情應對工作;牽頭負責精準扶貧(健康扶貧)工作;指導基層幹部保健工作。
(五)規劃信息科
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承擔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承擔物資採購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州衛生健康行業項目建設及儲備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州衛生健康行業項目資金管理;擬訂全州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規劃。

行政編制

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正縣級),副主任3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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