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涉及全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州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公共運輸、城鄉客運等行業專項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執行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州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州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全州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州內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四)負責提出全州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融資規模和方向。參與協調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負責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及科技項目申報工作。
(五)承擔全州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代建支持項目的協調配合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
(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負責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應急保障、應急處置。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具體工作。
(七)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州域內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城鄉客運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推進公交優先發展,協調做好州內公交線路、場站、站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出租汽車管理,規範出租客運經營行為,維護客運市場秩序,提升城市交通運輸綜合成效。
(九)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督和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配合相關單位做好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專家評審、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
(十)聯繫協調鐵路、民航、郵政相關工作。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宣傳、信訪、檔案等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及工青婦工作和退休幹部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工作;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爭取、撥付、財務決算審計和項目專項資金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年度預決算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登記、核銷監督管理工作。
(二)農村公路建設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州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公路、水路、站場、運輸樞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提出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聯繫協調郵政相關工作;承辦全州重要地方公路和水路建設項目的相關前期協調工作;承辦全州公共運輸整體規劃和農村公路發展規劃;負責公路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承擔公路、水路建設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州公路水路建設相關政策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州縣重點公路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州縣重點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參與公路、水路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擬訂工作;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場站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並監督管理;負責公路、水路工程安全文明生產工作的行業監管。
(三)道路運輸管理科
指導落實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全州城鄉道路運輸市場行業監管;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結構調整,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道路運輸企業、交通樞紐、場站規劃、運營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標準、計量、運價、節能減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物流運輸市場培育,指導機動車維修、檢測、駕培機構、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客運經營資質及客運線路和運力布局的巨觀調控;負責擬訂全州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負責全州省際、州際道路客運經營及客運班線經營審核及行政審批;組織民運運力動員預案,承擔轄區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負責擬定全州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市場安全生產相關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保障體系建設,承擔交通運輸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等工作;承辦漁業船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州道路運輸、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全州道路運輸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工作;參與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承辦州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行政編制
州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2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州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