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認識特徵

犯罪人認識特徵是犯罪人重要心理特徵之一。指犯罪人在感覺、知覺、記憶、想像、思維等過程中對犯罪心理形成及其支配、影響犯罪行為發生的作用和特點。犯罪人的感覺、知覺、記憶、想像、思維的過程,就是全部認識過程,即由現象的、片面的、外部聯繫的感性認識,提高到對犯罪心理具有決定意義的本質的、全部的、內部聯繫的、系統結構的理性認識的過程。

犯罪人的認識特徵表現為:(1)認識能力低下,對道德、法紀的認識愚昧無知,是非顛倒,為強烈的個人慾望和私利所驅使。(2)形成錯誤的人生現,即兩大精神支柱和三種錯誤觀念。兩大精神支柱是,封建主義的哥們義氣和剝削階級的享樂主義。三種錯誤觀念是,亡命稱霸的英雄觀,無政府主義的自由觀和低級下流的樂趣觀。(3)形成反社會意識和一定的反動政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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