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1、犯罪者通過許多體格和心理的異常現象區別於非犯罪人。
2、犯罪人是人的變種,一種人類學類型,一種退化現象。
3、犯罪人是一種返祖現象,是蛻變到低級的原始人類型。
4、犯罪行為有遺傳性,它從犯罪天賦中產生。
主要特徵
天生犯罪人是
龍勃羅梭早期
犯罪原因思想的一個核心命題。龍勃羅棱對天生犯罪人的特徵作了如下的描述:
生理特徵
扁平的額頭,頭腦突出,眉骨隆起,眼窩深陷,巨大的頜骨,頰骨同聳;齒列不齊,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頭骨及臉左右不均,斜眼,指頭多畸形,體毛不足等。
精神特徵
痛覺缺失,視覺敏銳;性別特徵不明顯;極度懶惰,沒有羞恥感和憐憫心,病態的虛榮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歡紋身,慣於用手勢表達意思等。
這就是說基因和遺傳起了重要的作用。
社會影響
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一經傳播,馬上遭到來自各方面的抨擊。當看到龍勃羅梭蒐集的那些相貌不對稱和有特徵的罪犯畫像時,法國人類學家保羅·托皮納德尖刻地挖苦說:“這些肖像看起來與龍氏朋友們的肖像一模一樣。”英國犯罪學家查爾斯·巴克曼·格林(1870-1919)經過12年的工作,領導一項研究計畫,根據96種特徵考察了3000名以上罪犯,個人還進行了1500次觀察,並作了300次其他補充觀察。指出:“事實上,無論是在測量方面還是在犯罪人中是否存在身體異常方面,我們的統計都表現出與那些對守法者的類似統計有驚人的一致。我們的必然結論是,不存在犯罪人身體類型這種事情” 在科學驗證的事實之上,格林斷言,不存在天生犯罪類型,犯罪不是由遺傳而來的,他呼籲犯罪學家把心理特徵,特別是智力缺陷作為犯罪行為的原因來加以研究。
在這種情況下,
龍勃羅梭在後期的著作中也修正了自己的觀點,從只注重犯罪的遺傳等先天因素,到把
犯罪原因擴大到墮落等非先天因素的影響,而這種墮落是與一定地理環境與社會環境分不開,因此,龍勃羅梭分別研究了地理與社會因素對犯罪的影響,強調智力、情感、本能、習慣、下意識反應、語言、模仿力等心理因素與政治、經濟、人口、文化、教育、宗教、環境等社會因素與自然因素的作用,天生犯罪人在罪犯總數中的比例也一再降低。在1893年出版的《犯罪:原因和救治》一書中,天生犯罪人占33%,由此形成綜合的
犯罪原因論。
社會評價
任何一種學說,都不可避免地帶有其時代背景的烙印,或許這可謂之歷史的局限性。對一種學說不可能全盤地套用,也不可全盤地否定。雖然
龍勃羅梭關於遺傳決定犯罪的理論是原始的,但他能抽象的思考人類,對過去一直以理性可以自由支配意志為基礎的
人類觀和刑法理論給予衝擊性影響,我們不得不佩服他豐富的想像力。當天生
犯罪人論受到批判時,能夠對自己的理論進行修正,形成
犯罪原因綜合論,從這點上說龍勃羅梭不愧為一個嚴肅的科學家。儘管隨著研究的深入,龍勃羅梭的觀點受到徹底批判,但是用自然科學的方法研究犯罪原因的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對此,我們需要的不是一種判決,而是一種判斷。而判斷又離不開判斷者,“只有那種由人性深處的自我意識所創造的意志,才能於不同的人際之間實現這種選擇:一句名言說道,什麼樣的人選擇什麼樣的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