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論

遺傳論指的是西方犯罪學界關於犯罪原因的一種理論。最早由義大利的龍勃羅梭在其天生犯罪人論中提出。他認為犯罪與隔代遺傳有關,犯罪人的生理特質不同於常人,社會可憑藉犯罪人身體特徵加以鑑別,這些特徵是返祖現象,從遠祖遺傳而來的。

達格代爾通過對裘克家族的調查,發現這一家族成員中有280名乞丐和90名娼妓。他們認為對此只能解釋為遺傳作用。戈達德於1914年曾論證遺傳間接執行它的預先決定作用,犯罪是低能的結果。德國精神病學家約翰尼斯·朗格在《犯罪與命運》一書中指出,只要雙生子中一個人成為罪犯,那么由於遺傳原因,另一個人也將成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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