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筆相學
- 外文名:graphology
定義,學派,
定義
亦稱“筆跡學”,研究書寫者的心理特性和心理狀態變化的筆跡的學說。關於筆跡同人的精神品質聯繫的思想淵源於古希臘亞里士多德等人,但到了19世紀後半期由法國天主教神甫米紹引入文學中。按照筆跡來診斷複雜的人格特徵目前尚缺乏令人信服的科學證實,不過筆跡對了解書寫者的情緒狀態和神經活動類型有參考價值。有時筆跡分析法套用於差異心理學、心理生理學和法制心理學中。例如,精神分裂症者的筆跡往往別具一格,在風格上故意有所模仿,故筆跡學在臨床上有診斷意義。在犯罪偵查中,對案件有關文書、字跡進行比較檢驗,研究書寫者字跡特徵,認定書寫動作習慣的異同,可發現偽造品或確定其心理狀態的某些變化,具有司法鑑定的意義。但要防止江湖騙子胡亂以字跡評定人格、診斷疾病等不法行為。
學派
依照筆跡辨別性格的學術流派。1822年意大 利卡米洛·巴爾迪發表《根據人的字判斷人的性格和氣 質》專文。1872年法國神父米尚發表《書法的秘密》專 著,最早提出筆相學的術語。1891年出版《筆相學的體 系》、《筆相學的方法》。從此筆相學在歐洲興起,相繼創 辦筆相學雜誌,成立筆相學學會。筆相學家主張在訴訟中 正式採用筆相學方法鑑定文書物證,並宣稱:“只有把筆 跡鑑定工作放在筆相學的基礎上,才能使它真正得到改 進”。1895年義大利犯罪學家龍勃羅梭發表《筆相學指 南》。他用犯罪人類學的天生犯罪論觀點解釋說,筆跡是 人天生不變的特定機能,犯罪人的筆跡不同於一般人筆 跡,認為“天生犯罪人的特點在筆跡中也能反映出來。”筆 相學在中國古代也有傳播。西漢時期揚雄提出“書為心 畫”;明代項穆認為字跡為“心之所友”;清代劉熙載則認 為:“書如其人”。舊中國的筆相學宣揚從筆跡能“判斷其 人之善惡”,“淫亂者的筆跡是尖梭、柔軟、污濁的”。並 且認為“這種科學需要玄冥領悟,可以神會而不可以言 傳”。新中國的筆跡鑑定中,曾流行“慣性是以個性為基 礎”的筆相學論點。
筆跡檢驗發展史上三大學派之一。代表人物有義大利的龍勃羅梭和法國神甫米尚等。認為筆跡是人的先天品質的反映,天生的罪犯特點可以從筆跡中表現出來主張只有把筆跡鑑定工作放在筆相學的基礎上才能使它得到真正的改進。認為筆跡是人的天生不變的身體機能決定的,罪犯的筆跡不同於一般人的筆跡,從筆跡可以鑑別罪犯與好人。筆相學派有心理筆相學派和生理筆相學派之分,前者認為筆跡特徵是和人的性格和氣質直接聯繫的,後者認為,筆跡特徵是人的品質和思想意識的反映。這種觀點違反了書寫動作習慣在心理學、生理學方面的科學理論,缺乏實踐依據,往往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