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智力特徵

犯罪人的智力特徵是指犯罪人順利進行犯罪活動並達到一定犯罪目的的能力條件和認識條件。對人的智力的測驗目前國際上有法國的比奈一西蒙量表,有美國的斯坦福一比奈量表。在量表中,美國史丹福大學的心理學家特曼第一次使用了智力商數的概念簡稱(IQ)。另外還有美國的韋克斯勒成人智力量表簡稱(WAIS)。但至今對犯罪人的智力量表還沒有統一的規定,多是借用上述量表進行測驗。

犯罪人的智力特徵主要是:(1)犯罪人的智力是形成犯罪心理並積極支配和影響犯罪活動的各種能力在思維範疇的反映。它主要包括觀察力、想像力、思維力和判斷力。(2)犯罪人的智力同能力一樣也不是單一的,它是多種認識能力的綜合表現,其中思維能力是犯罪人智力的核心,起著主導性作用。(3)犯罪人的智力是犯罪人認識活動與意向活動的高度統一,表現出犯罪人反社會的不良的個性心理品質。(4)犯罪人的智力是犯罪人腦神經活動的各種特性和由它引起並與它相互作用的心理活動的協調反映。這是犯罪人智力活動的生物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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