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思維模式

犯罪思維模式(criminovalent thinking pattern)是指促使犯罪人產生違法犯罪行為的獨特認知模式。美國精神病學家薩米諾和約奇遜在合著的《犯罪人格》中提出。其主要特徵:(1)性情多疑,缺乏信賴感。不相信任何人,卻要求他人的信賴。若偶爾取得他人的信任,即利用這種信任為 自己的私利服務。(2)極端的支配慾與領袖慾。有一種對他人不可遏制的支配慾望,追求絕對的支配地位,最害怕被 別人超過或被打倒。當他人不能滿足自己的願望或期待 時,即認為自己被打倒了,認為是一種侮辱,絕對不能接受。

(3)孤立、極端化的認知傾向。或認為自己是偉人,或認為自己是小人。表現在行為上,或相當退縮,或過分逼近;無 法忍受他人的缺點,卻又不準他人指責自己的缺點。當認 為社會未給予自己應有的地位或未遵從自己的計畫時,即認為自己是一個小人物,這也是絕對不能忍受的。(4)情感冷漠,並充滿憤怒與恐懼。具有典型的自我中心傾向,追求個人享受與個人地位。對周圍人群冷漠,雖偶爾也會表現出情感,但主要是為其利慾服務。此外還有追求強烈的感官刺激、自我封閉、傲慢、欺騙、智力水平一般等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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