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黨的十九大以來,進入了中國社會主義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主要矛盾已轉化成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從“物質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從“落後的社會生產”到“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日趨艱難,不堪重負;另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無法滿足業主需求,導致物業服務項目退出現象也隨之增加,由於退出機制不夠規範和完善,常常有企業說走就走,而新的物業服務單位未及時選聘,往往造成管理真空,同時也有物業公司不甘心退出等情況時有發生。在實際退出過程中,由於無統一的物業退出規範標準,導致業主的利益未得到套用的保障,嚴重影響了物業的使用功能,加強物業退出規範統一,有著必要價值。
編制進程
通過對公司項目管理經理和物業服務現場查驗、移交、突發事件應對等各類情況進行總結梳理,以現場訪談及座談會形式,對多家物業服務企業拜訪調研,在進一步查對有關法律法規資料的基礎上,總結提升物業服務退出的豐富經驗和做法,經過認真討論和反覆論證,對具體服務細節和退出關鍵節點,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統一認識,完成了該標準的起草工作。
2020年5月形成草案稿,2020年6月組織標準研討會,進一步修改完善,於2020年7月形成徵求意見稿,現申請進行網上徵求意見。
2021年1月25日,地方標準《物業服務退出規範》(DB34/T 3795-2021)由安徽省物業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2月25日,地方標準《物業服務退出規範》(DB34/T 3795-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誠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安徽守信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有限公司、安徽華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凌寧、康瑞卿、王方、常虹、張宏、包建、范雪城、王增強、周靜。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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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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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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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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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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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職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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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出準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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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退出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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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突發事件應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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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物業服務退出規範》(DB34/T 3795-2021)確立了物業服務退出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物業服務退出相關方的職責、以及退出準備、退出實施及突發事件應對的內容與規範。該標準適用於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活動。
實施建議
根據“初始放鬆、逐步加嚴”的原則,結合安徽省住宅物業的實際情況,由安徽省住建廳和各地物業協會牽頭,主要起草單位參與,確定按照文明城市、皖江城市帶和全省範圍順序以及物業資質情況分區域、分資質、分階段逐次推行標準。
意義價值
《物業服務退出規範》(DB34/T 3795-2021)第一、有助於減少退出交接過程中的矛盾,避免退出程式紊亂,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該標準慎重退出交接程式,提高企業整體運作水平和提升行業信譽度、美譽度,共同維護市場秩序,打造良好的社會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該標準是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需要,通過物業服務項目有序退出程式,從政府到企業到業主及產權人,通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維護規範競爭秩序。有利於在招投標活動中選聘有實力、有經驗的專業品牌物業服務企業。規範物業服務退出規範標準,更加規範物業服務企業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保持物業管理活動的正常秩序,引導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效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