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營口市委 營口市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營委發〔2017〕3號)部署要求,為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層級,實現簡政放權差異化、行政審批扁平化、事中事後監管協同化,現就推進市縣行政審批層級一體化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推進市縣行政審批層級一體化改革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7年8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7年8月30日
- 發布單位: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總要求,按照“能接盡放、減少層級、利企便民”的原則,統籌協調市與各縣(市)區行政許可權及相應的監督管理權的關係,通過實現較大縣(市)區基本與市本級行政審批同權,併合理劃分主城區與市本級行政審批許可權,著力構建市與縣(市)區一體化、扁平化的行政審批體制,努力實現一件事情的所有行政審批手續在一級政府層面辦理。同時加強縣(市)區行政審批承接能力建設,最佳化審批服務,簡化審批流程,創新審批方式,健全高效審批機制,加快建立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審批效率和民眾滿意度,努力把我市打造成為“審批事項和層級最少、審批集中度和效率最高、審批流程和服務最優”的地區。
二、改革範圍、內容和方式
(一)改革範圍和內容
1.蓋州市、大石橋市、鮁魚圈區、老邊區。加大對蓋州市、大石橋市和鮁魚圈區、老邊區行政審批事項(包括行政許可事項和與之相關聯的其他行政職權事項,下同)的下放力度,凡是蓋州市、大石橋市和鮁魚圈區、老邊區具備承接能力的,市本級除需跨行政區域、全市統籌的行政審批事項外,原則上均依法下放,由其實行屬地管理。待條件成熟後,老邊區與站前區、西市區一併納入市本級的行政審批一體化管理。
2.站前區、西市區。統籌考慮併合理劃分市本級與站前區、西市區行政審批行使界限,力爭實現市與兩區一件事情的所有審批手續在一級政府層面辦理;凡是兩區行使之前承接市本級下放許可權存在困難的,要收回由市直部門行使;凡是涉及量大面廣、基層企業民眾辦理方便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儘量下放兩區政府。
3.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營口片區(營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全力支持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營口片區建設,凡是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營口片區根據自身功能定位和發展需要提出的授權申請,市及所在轄區政府要全部授權其行使,同時積極向省爭取省級管理許可權。
4.市直各經濟園區。按照《中共營口市委 營口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整合規範市屬開發區(園區)與行政區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營委發〔2015〕4號)要求,市政府授權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管委會、營口仙人島能源化工區、營口北海新區、營口市中小企業創業園區行使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力爭實現所有建設項目不出園區閉環審批。相關園區的社會管理許可權由所在縣(市)區政府實行屬地管理。
(二)改革方式
1.許可權上收。對於縣(市)區自行行使存在困難或經論證由市級行使更為高效便捷的行政審批許可權,上收由市級審批部門行使。
2.直接放權。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規定由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實施,但未明確必須由市政府及其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可以直接由縣(市)區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實施。
3.委託下放。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市政府及其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但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實施更便利、符合委託要求的事項,依法以委託方式下放,由縣(市)區政府及所屬部門以市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名義行使。委託方須採取授予行政公章或印有行政公章的空白檔案等多種方法,為受委託方創造條件。
4.受理審核權下放。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授權和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積極採取前移服務視窗的方式,在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專門受理點(視窗);對無法前移服務視窗的事項,將受理審核權與批准權適當分離,把受理審核權下放給縣(市)區級部門,充分運用網上審批系統流轉,變行政程式為內部工作程式。
5.其他方式。如取消審核轉報環節直接上報上級部門審批,及擴大派出機構管理許可權等。
三、主要任務和實施步驟
推進市縣行政審批一體化改革,任務重,情況複雜。為此市級各部門要與縣(市)區政府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合理創新放權方式,分階段有序地開展各項工作,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一)部署培訓(8月底前完成)
市編委辦提請市政府印發《營口市推進市縣行政審批層級一體化改革工作方案》,並組織各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召開全市推行行政審批一體化改革的動員部署會議,同時對具體負責同志進行業務培訓。
(二)梳理事項(9月底前完成)
1.市直相關部門按照上述改革範圍和內容,通過對照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提出擬下放和收回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2.各縣(市)區政府按照上述改革範圍和內容,通過對照市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並對之前已承接的行政職權事項進行梳理,提出需要上級下放或交回上級行使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三)審核確認(10月底前完成)
對於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提出調整意見,由市編委辦組織徵求相對方的意見,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市政府擬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後,報請市政府審定並向社會公布。
(四)組織實施(11月底前完成)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相關部門、沿海產業基地和自貿區管委會要按照市政府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積極平穩的推進落實銜接工作。市直各相關部門要支持推動各縣(市)區加強行政審批承接能力建設,確保下放事項落實到位。市級有關部門要通過專題培訓、現場指導、案例示範、輪換實習等方式,著力提升區、縣(市)審批承接能力;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審批承接能力建設,建立完善配套機制,落實機構、編制和人員,確保下放審批事項“接得住”。
(五)總結完善(12月底前完成)
各級部門對放權到位情況、權力下放後的履行情況、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建設情況等及時進行總結,查找問題,加以完善。同時要建立事項的動態管理機制,對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範性檔案作出調整的事項,市、縣兩級部門要及時對接溝通,快速調整到位。
四、配套措施
2.著力推進網上審批。結合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建立公開、透明、高效的辦事機制,加快建成覆蓋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的審批服務“一張網”,並將線上受理連線埠不斷向村(社區)延伸,完善集行政審批、便民服務、政務公開、效能監察、互動交流等功能於一體的“一站式”網上辦事大廳,與實體大廳形成“線上線下、虛實一體”的政府服務平台,實現網上辦事和實體視窗辦事的有效聯動,不斷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服務水平。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監督考評機制,探索建立審批備案制、約束指標總量調控超量“叫停”制、網路智慧型監管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強行政審批層級監督檢查,防止違法審批、越權審批、超期審批等行為,確保下放審批許可權依法依規。同時指導幫助縣(市)區構建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完善行政審批和批後執法監管職能相對分離又相互協作的審管分離體制,強化對行政審批權力的制約。
4.積極探索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在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審批服務事項中,選取部分能通過事後監管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服務事項,有機融合“容缺受理”、“形式審查”、“承諾備案”、“承諾驗收”等制度,探索試行“告知承諾制”。
5.深化“代辦制”,推廣投資項目“管家式”服務。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要利用審批部門集聚、中介技術平台集中和項目代辦專業的資源優勢,實行項目“管家式”服務,通過服務主動介入、審批全程掌控、困難及時解決,切實提高投資項目審批效率,助推項目審批提速,為企業提供精準服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市縣行政審批一體化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的重點政策舉措,改革整體要求高,綜合性強,涉及面廣,政策把握難度大,市縣兩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具體推進工作由各級審改辦承擔。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的工作班子,明確分管領導、責任處室和聯絡員,建立專門工作機制,切實將此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縣(市)區、市直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強化政策、法律和信息諮詢服務,針對改革推進中的新情況進行指導、協調,形成合力,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市審改辦負責推進市縣行政審批一體化改革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工作,及時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匯報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適時會同各成員單位對改革進程進行評估;市編委辦負責對照市縣兩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審核各部門上報需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確保放權事項與權責清單一致;市法制辦負責對放權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審批權委託下放的組織實施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改革過程中表現出工作推進不力、成效不明顯、工作中推諉扯皮、庸政懶政等現象的部門和人員進行督促檢查,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問責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領導的主體責任。
(三)加強工作宣傳。此項改革工作動作大、涉及面廣,要充分估計改革在短期內給企業民眾辦事帶來的不便和不適應。及時總結推廣改革的成功經驗,積極探索行政審批管理新模式,努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
印發的通知
營政辦發〔2017〕40號: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營口市推進市縣行政審批層級一體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營口市推進市縣行政審批層級一體化改革工作方案》業經2017年8月21日第十五屆市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根據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工作的相關要求,2017年2月,我市印發了《中共營口市委 營口市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營委發〔2017〕3號),對我市推行“市區一體化”審批制度作出部署。為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層級,實現簡政放權差異化、行政審批扁平化、事中事後監管協同化,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關於“市區一體化”的改革思路,我辦起草了《營口市推行行政審批層級一體化改革工作方案》。
二、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共分四個部分。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總要求,按照“能接盡放、減少層級、利企便民”的原則,統籌協調市與各縣(市)區行政許可權及相應的監督管理權的關係,通過實現較大縣(市)區基本與市本級行政審批同權,併合理劃分主城區與市本級行政審批許可權,著力構建市與縣(市)區一體化、扁平化的行政審批體制,努力實現一件事情的所有行政審批手續在一級政府層面辦理。
(二)改革範圍、內容和方式
1 .改革範圍和內容
(1)蓋州市、大石橋市、鮁魚圈區、老邊區。市本級除需跨行政區域、全市統籌的行政審批事項外,原則上均依法下放,由其實行屬地管理。
(2)站前區、西市區。統籌考慮併合理劃分市本級與站前區、西市區行政審批行使界限,力爭實現市與兩區一件事情的所有審批手續在一級政府層面辦理。
(3)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營口片區(營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凡是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營口片區根據自身功能定位和發展需要提出的授權申請,市及所在轄區政府要全部授權其行使。
(4)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市政府授權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管委會行使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的社會管理許可權由西市區政府負責,西市區因行使能力限制無力承擔的社會管理許可權,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承擔。
(5)其他園區。
營口仙人島能源化工區、營口北海新區、營口市中小企業創業園區的審批管理體制,由各園區與所在縣(市)區政府共同研究解決。
2 .改革方式
(1)許可權上收。
(2)直接放權。
(3)委託下放。
(4)受理審核權下放。
(5)其他方式。
(三)主要任務和實施步驟
《工作方案》明確按照五個階段有序地開展各項工作。
1 .部署培訓(8月底前完成)
市編委辦提請市政府印發《營口市推進市縣行政審批層級一體化改革工作方案》,並開展部署培訓。
2 .梳理事項(9月底前完成)
市直相關部門提出擬下放和收回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各縣(市)區政府提出需要上級下放或交回上級行使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3 .審核確認(10月底前完成)
由市編委辦組織徵求相對方的意見,形成市政府擬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後,報請市政府審定並向社會公布。
4 .組織實施(11月底前完成)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相關部門、沿海產業基地和自貿區管委會要按照市政府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積極平穩的推進落實銜接工作。
5 .總結完善(12月底前完成)
各級部門對放權到位情況、權力下放後的履行情況、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建設情況等及時進行總結,查找問題,加以完善,同時建立事項的動態管理機制。
四、配套措施
《工作方案》從構建聯動審批服務模式、著力推進網上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積極探索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和深化“代辦制”,推廣投資項目“管家式”服務五個方面制定配套措施,確保各項工作得以統籌推進。
五、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從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工作宣傳三個方面制定保障措施,確保將此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