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法規專家解讀煤礦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是2014年12月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景國勛、李德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安全法規專家解讀煤礦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 作者:景國勛、李德海
- 出版社: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12月
- 頁數:552 頁
- 定價:34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4622046
《煤礦安全法規專家解讀煤礦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是2014年12月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景國勛、李德海。
《煤礦安全法規專家解讀煤礦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是2014年12月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景國勛、李德海。內容簡介《煤礦安全法規專家解讀煤礦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國當前的安全生產形勢,組織相關專家人員對國家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採礦業的發展,制定的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1992年11月7日通過,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是為保障煤礦安全,規範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保護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決定製定。由國務院於2000年...
(三)經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專家論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重大災害的;(四)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應當提請關閉的其他情形。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作出予以關閉的決定,應當立即組織實施。關閉煤礦應當達到下列要求:(一...
煤層突出危險性應當由具有突出危險性鑑定資質的單位、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或政府有關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結論應當適用全礦井開採範圍。(六)規範建設項目設計報批程式。建設單位應根據批准的煤礦建設規模,委託具有相應...
《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是2010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一項規定。檔案全文 (一)為加強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護煤礦從業人員的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
《煤礦建設安全規定解讀》是一本圖書,作者是趙國源 內容簡介 《 解讀》內容簡介:近年來,全國煤礦安全事故多發,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就煤礦安全事故作出重要批示,國務院專門召開會議,研究煤礦安全工作,...
內容解讀 第一條 為監督國有煤礦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控制特大瓦斯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國辦發〔...
《煤礦安全規程解讀(2016)》是2016年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袁亮、楊大明、竇永山。內容簡介 《煤礦安全規程解讀(2016)》共分為六編七百二十一條,包括總則、地質保障、井工煤礦、露天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及應急救援。內容上...
《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是為貫徹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控制國有煤礦特大瓦斯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部門規章。該規章自2015年7月20日起廢止。廢止...
為了規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止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規定。全文共十七條。檔案發布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法專家解讀(最新修訂)》是2014年11月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羅雲。內容簡介 《安全生產法專家解讀(最新修訂)》從學術、專業的眼光,對新修改《安全生產法》的四方面重大突破,即推進安全發展戰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專家應實行迴避制度。原則上重大事故應當聘請事故發生省(區、市)以外人員擔任專家組組長,事故發生省(區、市)以外專家占比不低於三分之二。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做到誠信公正、恪盡職守、廉潔自律,...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煤礦的安全管理,督促有關部門和鄉鎮煤礦執行煤礦安全法律、法規,支持和協助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進行煤礦安全監察。各級人民政府管理煤炭工業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鎮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有關...
驗收組應當由項目建設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評價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具有相應專業資格的專家組成,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組織驗收。專家可以從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
進行技術鑑定的單位、專家應當出具書面技術鑑定結論,並對鑑定結論負責。技術鑑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
第二部分 煤礦安全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複議規定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 煤...
第三十八條 煤礦傷亡事故由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事故調查組由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會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督管理、行業管理、監察、公安和工會等部門抽調的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第三十九條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
第九條 從事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的機構或者其所在的組織應當是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實體。第十條 資質認可申請機構應當提交申請。第十一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由技術專家、管理專家組成的評審組,對申請機構的資質進行評審。資質評審依據...
第一條 為了準確認定、及時消除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類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認定。第三條 "超能力、超強度...
礦井第一次採用放頂煤開採,或者在煤層(瓦斯)賦存條件變化較大的區域採用放頂煤開採時,必須根據頂板、煤層、瓦斯、自然發火、水文地質、煤塵爆炸性、衝擊地壓等地質特徵和災害危險性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設計,並由煤礦企業組織行業專家論證...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煤礦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煤礦礦長予以約談,限期整改:1.發布的指示、命令、作業規程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安全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2.未按規定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3.未按規定設定安全生產...
第一條 為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
2.4.3 安全生產領域內的綜合性法與單行法 第二篇 主要法律法規解讀 第3章 礦山安全生產主要法律解讀 3.1 礦山安全生產概述 3.1.1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 3.1.2 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 3.1.3 礦山安全法規體系的構成 3...
煤礦投入生產前,煤礦企業應當依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煤炭生產。第二十一條 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特殊煤種或者稀缺煤種,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第二十二條 開採煤炭...
煤礦建設應當接受煤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變更設計或者施工圖,須經原審批部門批准。第三章 煤炭生產與煤礦安全 第十條 煤礦企業在建成投產前,應當以礦(井)為單位,依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