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生產法規讀本

礦山安全生產法規讀本

《礦山安全生產法規讀本》是2013年3月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唐敏康、趙玲、張黎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山安全生產法規讀本
  • 作者:唐敏康、趙玲、張黎莉
  • 出版社:化學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3月
  • 頁數:224 頁
  • 定價:39.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12216257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新編採礦實用技術叢書:礦山安全生產法規讀本》對與礦山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等作了較為詳盡的解讀。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礎理論、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礦山安全生產主要法律解讀、礦山安全生產主要行政法規解讀、其他與礦山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以及安全生產部門規章解讀和我國安全生產標準體系介紹。
  《新編採礦實用技術叢書:礦山安全生產法規讀本》適合礦山企業領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勞動者閱讀;適合作為高等院校冶金、礦業類專業法律知識方面的教學用書,同時也可作為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的培訓教材。

圖書目錄

第一篇 安全生產法律基礎
第1章 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理論
1.1 法的基礎知識
1.1.1 法的概念
1.1.2 法的本質
1.1.3 法的特徵
1.1.4 法的作用
1.2 法的效力
1.2.1 人的效力
1.2.2 地域的效力
1.2.3 時間的效力
1.3 法的分類
1.4 規範
1.4.1 法律規範
1.4.2 技術規範
1.4.3 法律規範與其他社會規範的區別
1.5 違法行為、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1.5.1 違法行為
1.5.2 法律責任
1.5.3 法律制裁
1.6 法的適用
1.6.1 概述
1.6.2 法的適用的要求
1.6.3 法的適用的原則
1.7 法律監督
1.7.1 概念
1.7.2 法律監督的構成
1.8 社會主義法的基本內容
1.8.1 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1.8.2 社會主義法治
1.8.3 社會主義法的體系
1.8.4 社會主義法的適用
第2章 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2.1 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
2.1.1 安全生產立法
2.1.2 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
2.2 安全生產法規的基礎知識
2.2.1 安全生產法規的概念
2.2.2 安全生產法規的特徵
2.2.3 安全生產法規的本質
2.2.4 安全生產法規的作用
2.3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
2.3.1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概念
2.3.2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特徵
2.3.3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行政執法的聯繫與區別
2.4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的基本框架
2.4.1 安全生產領域內的上位法與下位法
2.4.2 安全生產領域內的普通法與特殊法
2.4.3 安全生產領域內的綜合性法與單行法
第二篇 主要法律法規解讀
第3章 礦山安全生產主要法律解讀
3.1 礦山安全生產概述
3.1.1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
3.1.2 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
3.1.3 礦山安全法規體系的構成
3.2 安全生產法
3.2.1 安全生產法的立法背景
3.2.2 安全生產法的調整對象
3.2.3 安全生產法的基本原則
3.2.4 總則
3.2.5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3.2.6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3.3 礦山安全法
3.3.1 礦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3.3.2 礦山建設的安全保障
3.3.3 礦山開採的安全保障
3.3.4 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
3.3.5 礦山安全的監督與管理
3.3.6 礦山安全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3.7 礦山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
3.4 職業病防治法
3.4.1 職業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
3.4.2 職業病的範圍
3.4.3 用人單位的職責和職業病的前期預防
3.4.4 職業病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的保障
3.4.5 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3.4.6 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
3.5 礦產資源法
3.5.1 礦產資源法的立法目的
3.5.2 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及其管理
3.5.3 礦產資源的勘查
3.5.4 礦產資源的開採
3.5.5 法律責任
3.6 煤炭法
3.6.1 煤炭法的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3.6.2 煤炭資源所有權及其管理
3.6.3 煤礦建設
3.6.4 煤炭生產
3.6.5 煤礦安全生產
3.6.6 煤炭經營
3.6.7 煤炭生產和經營的監督檢查
3.6.8 法律責任
3.7 勞動法
3.7.1 勞動法的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3.7.2 單位勞動衛生的規定
3.7.3 勞動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
3.7.4 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
第4章 礦山安全生產主要行政法規的解讀
4.1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4.1.1 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立法目的和適用範圍
4.1.2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和程式
4.1.3 安全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
4.1.4 安全生產許可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4.2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4.2.1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立法目的
4.2.2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適用範圍
4.2.3 特種設備的生產
4.2.4 特種設備的使用
4.2.5 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
4.2.6 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監督
4.3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4.3.1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
4.3.2 關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4.3.3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登記
4.3.4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4.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4.4.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和適用範圍
4.4.2 民用爆炸物品的許可
4.4.3 國家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實行監控
4.4.4 異地爆破的規定
4.4.5 民用爆炸物品的儲存
4.5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5.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立法目的及適用和排除範圍
4.5.2 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4.5.3 事故報告
4.5.4 事故調查與處理
4.5.5 法律責任
4.6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4.6.1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立法目的
4.6.2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職責
4.6.3 煤礦安全監察員的職權
4.6.4 煤礦安全監察的基本內容
4.6.5 煤礦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4.6.6 煤礦安全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4.7 工傷保險條例
4.7.1 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
4.7.2 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
4.7.3 工傷和勞動能力鑑定的規定
4.7.4 工傷保險待遇
4.7.5 工傷保險事務的監督管理
4.7.6 工傷保險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4.8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4.8.1 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立法目的
4.8.2 安全生產行政責任的責任主體
4.8.3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事故種類
4.8.4 特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
4.8.5 追究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行政責任的規定
4.8.6 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規定
第5章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
5.1 消防法
5.1.1 消防法的立法目的
5.1.2 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的法律規定
5.1.3 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5.1.4 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裁決機關
5.2 突發事件應對法
5.2.1 立法背景
5.2.2 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目的
5.2.3 立法的基本思路和適用範圍
5.2.4 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
5.2.5 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5.2.6 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
5.2.7 事後恢復與重建
5.2.8 法律責任
5.3 刑法
5.3.1 刑法的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5.3.2 刑法有關安全生產犯罪的罪名和刑罰的規定
5.3.3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構成犯罪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5.3.4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構成犯罪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5.3.5 偽造、變造、買賣安全生產事項行政許可證書的刑事責任
5.4 行政處罰法
5.4.1 行政處罰概述
5.4.2 行政處罰的設定
5.4.3 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
5.4.4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5.4.5 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5.4.6 行政處罰的執行
5.4.7 法律責任
5.5 行政許可法
5.5.1 行政許可概述
5.5.2 行政許可的設定
5.5.3 行政許可的實施
5.5.4 行政許可的費用
5.5.5 監督檢查
5.5.6 法律責任
5.6 行政訴訟法
5.6.1 行政訴訟概述
5.6.2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與管轄
5.6.3 行政訴訟參加人
5.6.4 行政訴訟證據
5.6.5 行政訴訟審理程式
5.6.6 行政訴訟審判
5.6.7 行政訴訟的執行
5.7 行政複議法
5.7.1 行政複議概述
5.7.2 行政複議的範圍
5.7.3 行政複議機關與管轄
5.7.4 行政複議參加人
5.7.5 行政複議程式
5.8 國家賠償法
5.8.1 國家賠償概述
5.8.2 國家賠償請求人和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5.8.3 行政賠償
5.8.4 刑事賠償
5.8.5 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5.8.6 國家賠償費用
5.9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5.9.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5.9.2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5.9.3 勘察、設計及工程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責任
5.9.4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5.9.5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5.9.6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5.1 0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1 0.1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
5.1 0.2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的10項內容
5.1 0.3 煙花爆竹生產的安全管理
5.1 0.4 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管理
5.1 0.5 關於煙花爆竹運輸的安全管理
5.1 0.6 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
第三篇 安全生產部門規章與國家(行業)標準
第6章 安全生產部門規章解讀
6.1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6.1.1 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6.1.2 勞動防護用品及其管理
6.1.3 勞動防護用品生產、檢驗、經營
6.1.4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6.1.5 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
6.1.6 生產、經營單位、檢測檢驗機構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6.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6.2.1 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6.2.2 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及監管機構的職責
6.2.3 安全培訓要求及資質
6.2.4 考核發證及法律責任
6.3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6.3.1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產生的背景
6.3.2 立法目的和適用範圍
6.3.3 特種作業的範圍
6.3.4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的管理
6.3.5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發證
6.3.6 監督管理
6.3.7 法律責任
6.4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6.4.1 立法目的、必要性和適用範圍
6.4.2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規定
6.4.3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類型
6.4.4 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和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
6.4.5 行政處罰的執行
6.5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
6.5.1 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6.5.2 檢測檢驗資質的分級及業務範圍
6.5.3 取得資質的條件和程式
6.5.4 檢測檢驗
6.5.5 監督檢查
6.5.6 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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