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2016年12月28日煙臺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17年1月1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2017年1月20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月20日
- 發布單位:煙臺市政府辦公室
煙臺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2016年12月28日煙臺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17年1月1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煙臺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1] 2016年12月28日煙臺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17年1月1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煙臺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頒布時間 2017年1月...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在村規民約中規定村(居)民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的義務,並協助做好本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水源地不受污染的義務,有權制止和舉報污染飲用水水源地、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
經批准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第十五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准保護區一經劃定,不得擅自調整。確因公共利益、自然環境發生變化等需要調整的,由原提出劃定方案的人民政府對調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組織論證,並按照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城鄉居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
第二章 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水質標準 第三章 城市飲用水水源的保護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巴中市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已於2016年10月25日經巴中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6次...
第二章 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 第三章 城市飲用水水源的保護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市市區城市飲用水水源的保護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飲用水水源是指...
《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於2017年12月28日...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查了《合肥市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中文名 《合肥市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通過時間 2003年10月24日 通過機構 安徽省...
《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2007年8月11日南寧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09年1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根據2012年3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經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關於修改〈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十一屆人大...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包頭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決定》已於2019年11月28日經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委員會公告 第73號 《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已於2011年12月13日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現予...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周邊生活生產活動頻繁的區域,應當設定隔離防護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擅自移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警示標誌和隔離防護設施。第十二條 單一水源供水的市、縣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建設備用飲用水水源,...
(七)破壞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以及與水源保護相關的植被;(八)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環境的開採礦產資源、規模性取土行為;(九)使用電力、炸藥、毒藥和其他化學物品捕撈;(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對準保護區內前款第一項規...
《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7號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1] ...
第一條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飲用水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污染水質的行為。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飲用水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市、縣區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第十二條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
《欽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7年12月28日經欽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條例》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條例目錄 第一章 ...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是指日供水量一千噸以上或者服務人口一萬人以上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地表水水源。第三條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循科學...
條例全文 (2019年9月2日贛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 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的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草案全文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
第二章 保護區劃定 第三章 保護措施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於2017年1月1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
《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共七章四十二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條例...
為了加強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7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旨在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共六章四十三條,自2018年1月1日起...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的義務,有權對污染、損害飲用水水源的行為進行舉報;對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中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和監察委員會進行舉報。...
第二條飲用水水源地是指能夠滿足人類飲用的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的涵養地或者源頭地。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批覆同意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指為保護飲用水水源地而設立的區域。第三條省人民...
為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陝西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21年1月21日通過修訂,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2021年1月21日,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經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陝西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管理,強化污染防治,亟需制定一部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地方性法規。2018年5月,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鶴崗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18年8月29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