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是協調瀋陽市人民政府等其他政府單位工作的機構。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況,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和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市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四)審核市政府各部門和區、縣(市)政府請示、報告市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辦理省政府及其部門等各方面的來文來電。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對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全國和省、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及辦理情況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與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日常工作聯繫。
(七)負責市政府總值班,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負責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大型慶典、集會的組織安排和市政府公務接待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的規劃、組織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信息工作。
(十)聯絡新聞單位,對市政府有關工作進行宣傳報導。
(十一)負責代管單位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外地政府駐沈辦事機構的服務及有關協調工作,承擔全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辦理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廳設2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處。
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等會議會務的組織安排,負責市政府大型會議和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與服務;承擔市政府政務接待工作。
(二)秘書二處。
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黨組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接待市人大、市政協的調研考察和執法檢查活動,以及市人大、市政協安排的其他省、市人大、政協來我市的調研考察活動;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情況的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參與配合市人代會和政協會議議案組、提案組工作。
(三)文電處。
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發布公文文稿的審核制發以及各級各類收文的分辦、擬辦、轉辦和催辦工作;負責省以上領導批示和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的辦理;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應歸檔材料的整理、歸檔;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印鑑的管理,以及市政府各部門印鑑的制發;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機要通信及市政府各部門的機要檔案交換;指導全市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四)綜合一處。
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工作中的部分文字綜合工作;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對發展計畫、體制改革及其他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辦理市長辦公會議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處理市長的民眾來信。
(五)綜合二處。
負責對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市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外經處。
負責對外事、外經、外貿、台灣事務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市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受理市長外商投訴諮詢電話。
(七)文教處。
負責對文教、衛生、體育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市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農經處。
負責對農業、農村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市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流通處。
負責對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業發展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市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工業處。
負責對工業經濟、企業改革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市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法處。
負責對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和社會穩定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市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城建處。
負責對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市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科技處。
負責對科技管理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市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金融信息處。
負責對金融管理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市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區域經濟處。
負責對行政區劃調整、區域經濟發展與合作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辦理市政府分管領導辦公會議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信息處。
負責全市政府系統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信息蒐集和處理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運用現代網路技術對信息資料進行管理、摘編、綜合、分析反饋;指導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傳報信息。
(十七)電子政務處。
負責市政府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負責市政府入口網站建設、管理和政府信息公開;負責市政府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建設與管理;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密碼電報的制發、分辦、傳閱、管理及歸檔;負責市政府辦公廳計算機系統的安全與保密工作。
(十八)新聞處。
負責聯絡新聞單位,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時進行專題報導。
(十九)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區、縣(市)政府貫徹執行上級指示、決定事項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跟蹤督查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批示及交辦事項的督促檢查。
(二十)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代管市政府應急辦、參事室、地方志、文史館、駐外辦事處等部門人事工作;負責外地駐沈辦事機構的設立、管理及有關協調工作。
(二十一)保衛處。
負責市政府機關安全保衛、治安防範、消防及相關設施管理;負責維護市政府機關工作秩序。
(二十二)行政一處。
負責市政府機關辦公環境、供電(水)、房產維修、固定資產管理、公共機構節能、綠化、基建等後勤服務工作的協調與管理。
(二十三)行政二處。
負責市政府報業大廈辦公樓的行政事務、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的協調與管理。
(二十四)服務處。
負責市政府機關車隊、食堂、衛生所等單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五)財務處。
負責市政府機關統管單位行政、事業費的使用和財務核算管理及業務培訓;編制廳年度預算、決算,定期核查預算執行情況;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二十六)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瀋陽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完成市領導交辦的專項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處 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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